二级公路要求
二级公路的设计要求
1.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2.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80。二级公路为集散公路时,混合交通
量较大、平面交叉间距较小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取60h。二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 3.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 4.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
6.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受到影响是,应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应为3.50m。
8.二级公路因交通量、交通组成等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为80时,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5.0;设计速度为60km/h时可采用12.0m。
11.二级公路最大纵坡设计速度为80km/h最大纵坡为5%,设计速度为60km/h最大纵坡为6%。
12.最小纵坡设计速度为80km/h最小坡长为200m,设计速度为60km/h最小坡长为150m。
及小型排水构造物1/50 。
17.二级、三级公路的码头引道宽度不应小雨8.5m;
18.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时,左侧侧向宽度L左0.75m,右侧侧向宽度L右(m)(m)0.75m
设计速度为60km/h时左右侧为0.50m
19.二、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 。 20.二级,三级公路的畅叙i到。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设施、劲爆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
21.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流量很大,在不考虑交通转移或地形条件适宜时,以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22.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23.二级公路与乡村道路相交叉应设置平面交叉;地形条件有利于或公路交通量大时宜设置通道或天桥。
24.二级公路直线段长度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的6倍为宜即(360m);反向圆曲线间的最小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