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
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实施程序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每天首场前40分钟),监考员、工作人员佩戴规定工作牌到考点办公室签到,主考做考前讲话。监考员随机抽签,确定监考考场,并统一核对钟表。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每天首场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题卷袋、答题卡袋、草稿纸、本考场的条形码标签、座位表及考试其他用品并进行签字交接,检查试题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题卷袋、答题卡袋上所标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等候主考发出指令后同一考场监考员两人同行按规定路线前往考场。
3.每科开考前20分钟(每天首场前25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4. 在每天首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广播指令向考生广播宣读《考生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5. 每科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展示并启封答题卡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姓名、座位号、考籍号和在指定位置贴好条形码。启封核对时若发现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发答题卡(分A 、B 卡并对应考生座位号标注的卡类)的顺序如下图:
6. 每科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展示并启封试题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将科目名称、页数、大题数及考试结束时间写在黑板上。启封核对时若发现试题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7. 每科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题卷,并指导考生在试卷上填写考生姓名、考籍号、座位号。
8. 每科开考钟(铃)声响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题。
9. 每科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座位表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是否正确,是否与条形码一致。若发现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0. 每科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红色“缺考”印章或填写“缺考”字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缺考标记”处用2B 铅笔填涂。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分别填写考生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并在试卷的科目名称处加盖红色“缺考”印章或填写“缺考”字样,并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考场情况记载表》如下:
11.每科开考后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12.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内容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试违规处理登记表》和答题卡袋面上的《考场情况记载表》。
14.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末尾考场可在此时处理空白答题卡。
15.考试结束钟(铃)声响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按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顺序从上到下放在桌面上,监考员甲在考场讲台上监视、维护秩序,监考员乙检查核对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份数是否准确,然后按照座位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如果是末尾考场,最后是空白卷和空白答题卡)收集整理好。确认无误后允许考生退出考场。
(1)将试卷核对无误后叠整齐不需装订装回原试卷袋(含缺考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如果是末尾考场,最后是空白卷),将封舌封好不需粘贴密封签,并在袋面填写考点名称和考场号。试卷装袋封好后逐级上交本级招生考试机构。
(2)封装答题卡。各科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不得折叠,不得装订,按考生座位号排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最后是空白答题卡),经两名监考员交叉检查、核对并经主考或主考指定人员复核后,套装保护薄膜袋并装回原答题卡袋,封好袋口,贴上答题卡袋口封条,并如实填写袋面有关栏目。末尾考场多余的答题卡在答题处加盖“空白”印章或填写“空白”字样,装入答题卡袋即可。
(3)草稿纸按考场分别装订成册与试卷一同上交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封存,不得复制,不得外传。
16. 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使用规定:
(1)试卷或答题卡装袋份数不够30份(末尾考场的试卷份数不多于考生实际人数时)方可使用;
(2)试卷或答题卡破损或字迹不清或页码不全方可使用;
(3)需经考点主考和地市级考试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方可启封备用袋,在标准化考点内启封备用袋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负责人签字记录。
(4)启封、使用后必须如实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封使用登记表》并逐级上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学考办。
(5)未启用的备用卷、备用答题卡须连同答卷一起逐级上交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学考办。
17. 具体考试实施程序详见考试实施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