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商务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7年11月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表式 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
(一)统计制度
1、生猪等畜禽产品是人民群众的重要消费品,生猪等畜禽市场的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准确了解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和肉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对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有着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要求,制定《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2、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商务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的统计调查项目,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3、本制度数据来源为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审核同意。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工业协会基层组织负责组织本地区样本企业认真、按时填报数据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5、样本企业应按报表的时间要求,将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商务部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商务部网址:http://tzrpscyxs.mofcom.gov.cn,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商务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食品工业协会基层组织承诺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二)报表目录
1、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畜禽屠1表)。 2、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旬)报表(畜禽屠2表)。 3、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旬)报表(畜禽屠3表)。 (三)报表填报单位
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由全部屠宰加工企业填报,填报内容必需与注册内容一致。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旬)报表、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旬)报表由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填报。
(四)报送办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本地区样本企业填报统计报表,各地食品工业协会予以配合。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登录商务部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工业协会要协助代为填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
商务部 联系电话:010-85226324
传 真:010-65135863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联系电话:010-63322566
传 真:010-63482585
(五)报送时间
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旬)报表(畜禽屠2表)、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旬)报表(畜禽屠3表),通常情况下为月报,由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于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数据。商务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根据肉类市场变化情况启动旬报或日报。启动旬报时,应于1日、11日、21日上午11点前填报上一旬数据。启动日报时,应于每日上午11点前填报上一日数据。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畜禽屠1表),要求所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填报。如果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更新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畜禽屠1表)。
二、报表表式
(一)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填报人: 报出时间:
(二)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旬)报表
20 年 月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填表人: 报出时间: 联系电话:
附记指标:检验出病害的主要类型: 1、 2、 3、
(三)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旬)报表
20 年 月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填表人: 报出时间: 联系电话:
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注册资本金: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
(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
(三)设计单班屠宰量:指企业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可以屠宰畜禽的头(只)数。
(四)年屠宰量:指企业一年累计屠宰畜禽的数量。 (五)车间面积:包括屠宰车间、分割车间、肉制品加工车间等。
(六)年末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七)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八)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九)资产合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十)白条肉销售量:指企业一年内以白条肉的形式销售肉产品的累计重量。
(十一)分割肉销售量:指企业一年内以分割肉的形式销售肉产品的累计重量。
(十二)当年检验出病害数量:指企业在一年内生产经营中累计检验出病害畜禽数量。
(十三)自营和代宰: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将报表分为自营和代宰,需要分别填报。自营:指畜禽的收购、屠宰、
加工与肉品的销售都由企业自行承担。代宰:指利用企业设备替其他企业进行屠宰,并收取相关费用。如果企业有代宰业务,代宰部分需填写报表中代宰一栏。
(十四)畜禽:包括猪、牛、羊、鸡、兔等。 (十五)屠宰量:屠宰量是指一个月(旬)累计屠宰畜禽的数量,填报时根据畜禽的来源分为本省和外省,需要分别记录。
(十六)屠宰前平均重量:指猪、牛、羊、鸡、兔等屠宰前的平均重量,单位:公斤。
(十七)生产量:指截至月(旬)的最后一日生产相关肉品指标的重量,单位:吨。
(十八)库存量:指截至月(旬)的最后一日相关肉品指标的实际存量,单位:吨。
(十九)用于深度加工的数量:指企业一个月(旬)生产相关肉制品时所用分割肉的累计重量,单位:吨。
(二十)白条肉:指畜禽放血,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胴体。
(二十一)分割肉:指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二十二)畜禽收购价:指从养殖户收购畜禽时的算术平均价格,单位:元/公斤。
(二十三)畜禽白条肉出厂价:指白条肉出厂时的算术平均批发价格,单位:元/公斤。
(二十四)畜禽分割肉出厂价:指分割肉出厂时的算术平均批发价格,单位: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