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期
郎溪县12345县长热线要情摘报
第一百三十期
(一)来电人反映:来电人的婆婆王桂芳于2015年元月21日去世,家人清理遗物时才发现老人在邮政银行有2万7千多元的存款和购买了2万5千元的国债,来电人和家人今天到十字镇邮政银行去挂失,可银行工作人员要来电人去公证处办理完手续才能拿到钱,来电人及家人到公证处,却又被要求需出示王桂芳父、母亲的死亡证明,来电人及家人觉得这些所有的手续都太烦琐,且婆婆王桂芳小时是孤儿,现根本出示不了王桂芳父母的死亡证明。
司法局回复:关于来电人反映的问题,县司法局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如下:2015年2月10日,来电人丈夫等人来郎溪县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事项,根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处于当日受理了该案。承办公证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了解本案被继承人王桂芳的父母亲均已死亡,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之规定,需要出具被继承人王桂芳父母亲的死亡证明”。鉴于本案被继承人王桂芳的父母亲死亡时间久远,无法出具王桂芳父母亲的死亡证明情形,承办公证员在受理该案时就告知当事人,可在《亲属关系证明》中填写的具体内容,王桂芳的父母亲的死亡时间可以书写“先于王桂芳死亡,死亡时间不详”,当事人已经填写完善,并带回王桂芳生前所在单位盖章即可。郎溪县公证处在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后,将在规定出证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二)来电人反映:由于十字镇农贸市场摊位费上涨,菜市场已经
两天没有人卖菜了,来电人和居民都无处买菜。
十字镇回复: 1、2012年3月,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十字镇将老农贸市场予以整体关闭,搬至新的农贸市场,即皖南(十字)商贸城。 2、为了吸引更多的经营户前来经营,同时也为了尽量照顾老经营户,在搬后,经十字镇政府协调,对当时经营的经营户实施了摊位经营三年优惠政策: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第三年每年3800元的租金。 3、在三年优惠期间,十字农贸市场正常运营每年需要近百万的资金。但是市场的140余户商户每年缴纳的摊位租金也不过50余万元,菜市场亏损严重。管理方在三年优惠期满后,适当提升摊位租赁价格,以保证市场正常运营。 4、在皖南商贸城管理方发布摊位拍租消息后,3月17日,在几个经营户的暗中鼓动下,大部分经营户停止了当天的经营,这也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直接影响。 5、当天,十字镇政府立即介入,并迅速成立了四个协调小组,分别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后勤保障和协调等多个方面。一边保证市场的正常供应,一边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 6、自3月17日事情发生后,在十字镇政府的协调下,经营户代表与管理方就摊位租金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3月19日,市场基本恢复运营。 7、目前,经有资质的拍卖公司组织,在法律顾问和政府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拍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市场平稳有序,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