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 编制
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管理;减少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合理控制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动力部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
3、管理要求
3.1 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个体防护装备,是指由部门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本部门所发个体防护装备主要为以下几种:
1、防护服: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
2、防护手套: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员使用。
3、防护用鞋: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酸碱的岗位人员使用,并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砸、绝缘、耐酸碱等防护性能各异的防护鞋。
4、防护帽:在作业中头部需要防护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等岗位人员使用。
5、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主要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适用于制氨、污水处理、高浓度酸碱管理等岗位人员使用。
6、防腐蚀液护目镜:酸碱管理员及搬运、配比、中和酸碱的相关工作人员。
7、耳塞:在作业中接触噪音源的岗位员工使用。
8、洗眼器:用于眼睛不慎溅入少量酸碱后的应急清洗处理,设置在酸碱存储或使用的固定区域。
3.2 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
1、使用前保管负责人应提前检查防护装备完好性。
2、防护装备负责人应每月定期点检并做好相应点检记录。
3、防护装备有损坏、过期的应及时停用帖付停用标签,及时更换。
4、长期不用的防护装备必须隔离存放,并标识清楚,以防止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