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工资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陶 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工会组织作为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要突出维护职能,要代表劳动关系的一方即企业职工群众与企业经营者用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休息休假等问题。在这方面工资是首要的核心内容。本人曾有幸随全国总工会工资谈判考察团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三国,就劳工组织开展工资谈判的情况进行调研,感受颇深的是,虽然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然而工资协商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本文想就集体协商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工资协商是集体协商的核心,工资协商是工会维护切身利益的主要内容,工资协商中应把握的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研讨。
一、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必然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所有制结构已由过去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转变为现阶段全民、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混合型多种成份共同发展的态势。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相应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变化。企业劳动关系由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后,特别是1986年劳动合同制推行以来,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开始明晰化,劳动关系已从职工和国家的关系变成了职工同企业的关系。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劳动关系则表现为劳资关系,不同的经济利益使得各种矛盾与冲突大大增加。
如果从劳动关系的双方来看,单个的职工面对资方或企业行政,毫无疑问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处于长期相对过剩的情况下,这种劣势显得更加明显。因而职工权益难免受到侵犯。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的工会组织,理应通过与企业行政集体协商谈判,使职工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1993年召开的全国工会十二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推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就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此后,国家为了将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操作规范纳入法制轨道,在199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单独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列为一章,并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可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部也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具体实施及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近期还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做好工会工作的几点意见》等。
事实上,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工人与雇主之间,通过集体谈判达成集体协议,是运用契约来约束劳资双方行为,保持产业关系稳定的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重要方法。
由此可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不断地研究探索中,工会应充分发挥化解企业矛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作用。
二、工资协商是集体协商的核心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对集体谈判作了如下规定:“发生于一个雇主、几个雇主或一个以上雇主组织为一方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以决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协调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协调雇主或其组织与一个或几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的任何形式的谈判”。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就是集体合同。也就是说集体谈判是指工人通过工会就其以劳动作为交换条件而应享有的工资和其他利益问题,与雇主达成协议的做法。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涵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其中劳动报酬是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工会要维护职工利益,首先就要维护职工群众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从广义上说,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应包括:(1)企业工资制度及内部分配方式。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使企业获得了充分的内部自主权。企业在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自主确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方式。(2)企业工资水平。在国家动态工资宏观调整政策下,作为工资分配的主体,企业有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3)工资支付办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工会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与企业协调有关工资支付问题。(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其他各种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依法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此外,凡有关职工劳动条件改善和各种福利待遇等问题都应属于工资协商的范畴。
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大股的大型合资企业。为了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分注重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合资三年,共进行了十四次集体协商,其中涉及工资协商及有关考核制度的就有九次。如:工资结构调整与增资实施办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职工季度工作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增资实施办法等等;协商职工分流安置三次,协商企业规章制度一次。显而易见,在这些协调中工资协商是集体协商的核心。
三、工资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为我国新的利益分配格
局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向我们工会积极参与工资协商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目前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的转变,企业有了完全的分配自主权,劳动报酬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所以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就有了实质性的内容和重要的作用。
企业经营者所追求的目标元疑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其直接的手段必然是压缩投入提高产出,其中压缩工资投入必然成为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之一,这与职工作为活劳动投入者要求工资收入最大化形成了一以矛盾。解决这对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提高双方的收益水平,达到矛盾的对立统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企业新增效益,使它既能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后劲,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又能保证职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工资收入水平。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相应的代表通过平等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佳方案,以集体合同的形式建立起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把职工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共谋企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方式。
上海汽轮有限公司在开展工资协商的过程中,工会协商代表既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的改革,又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协调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如去年十二月,行政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决定为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单独增加工资。我们在协商增资方案时,积极支持行政的改革措施,同时又提出,工程技术人员增加工资也不能搞平均主义,必须拉开差距,同时其他部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应该增资。这两条建议均被行政采纳。又如去年十月份,我们在协商《员工工资、福利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时,对行政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支持,同时对新方案实施后,会导致职工加班费日支率下降,有的长病假职工工资会偏低等提出异议。行政经过再次测算,修改了方案,将加班日支率乘上一定的比例的系数,为长病假职工工资制定了托底数。工会参与工资协商谈判,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资协商中应把握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中,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除此以外,还应结合企业实际,把握以下四条原则。
1、把握职工收益随企业效益增长而适度提高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中要处理好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只有建筑在效益增长基础上的工资增长,才是扎实的,真正意义上的提高。任意增加工资,眼前似乎得到了实惠,但从长远看,是有害无益的。政府对此有“两个不超过”的规定,即: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2、把握工资分配必须与职工个人贡献紧密相联的原则。在工资协商中要体现个人贡献和效率优先,让一部分人在现有条件下,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带动生产率的提高,由此带动人们的共同富裕。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经济资源向最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和能够获得最好回报的地方流动、集中,使社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我公司集体协商《职工季度工作业绩考核计分办法》时,根据工会协商代表的意见,现已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按月根据职工工作业绩浮动,更有效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3、把握工资分配要兼顾公平和兼顾历史沿革的原则。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中要合理处理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市场经济本身就是讲求效率优先的经济,但是要想追求效率首先就要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就要使人们在公平的条件下展开竞争,否则只会形成无序竞争的局面。同时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和旧的分配制度,使一部分历史上对企业对社会做出过较大贡献的一部分职工,因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机制的转变,他们的利益将受到较大影响,由此要求我们协商代表督促企业在考虑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公平和历史沿革,使他们在经济上尽量少受损失。
4、把握企业内部分配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想适应的原则。笔者在国外考察工工资谈判问题中,感受较深的就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决定职工的工资。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正在突出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作用。一些工资改革力度大的企业,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我公司针对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企业内部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比偏低的矛盾,去年下半年通过了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增加工资的总体原则,并采取了两步到位的实施办法,对发挥这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稳定职工队历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过程中,为建立企业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和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不仅现在,而且在将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就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外部因素分析,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会还处于企业行政的附属地位,因而工会尚未真正取得劳动者代表的资格。从内部因素分析,一些工会组织对工资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不愿参与、不敢参与、不能参与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在那些效益滑坡的企业中更甚。由此可见,工资集体协商要真正在企业中得以实施并产生应的效果,尚有不少模糊认识亟需澄清,很多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实践水平更需要提高。对此,工会组织是责无旁贷,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