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六章 建筑基本要求„„„„„„„„„„„„„„„„„
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
第八章 其他相关指标„„„„„„„„„„„„„
附加说明„„„„„„„„„„„„„„„„„„„„„
附 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要求,规范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 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卫生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规划的要求,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房屋建设项目,由实验用房(包括基本实验用房、特殊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基本实验用房应遵循对应职能分工、满足基本功能、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根据必须开展的基本工作任务所需的实验室确定。
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设置特殊实验用房的,应根据辖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技术水平另行确定。
第八条 业务用房,指开展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明确的业务工作所需的用房,主要包括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食源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环境与职业、放射、公共营养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免疫规划和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教育培训与科研等业务工作用房。
第九条 保障用房包括实验用品、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消毒杀虫除害药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贮备等库房和生物制品冷藏库房、清洗消毒器皿供应用房、业务和应急机动车停车库、供配电房、消防设施及其他建筑设施用房等。
第十条 行政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参照国家关于办公用房建设的要求,根据人员编制数核定。
第十一条 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如采暖热源、固体废弃物处置、职工食堂等的建设原则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确需建设的按相关标准另行
确定。
第十二条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另行增加面积。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参照表1执行。
表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分类构成(%) 级别 省级 市级 县级
业务用房 24-34 24-28 23-25
实验用房 41-50 40-48 35-42
行政用房 3-6 4-6 6-10
保障用房 20-24 21-28 25-32
第十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按表2执行。
表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实验用房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经论证批准的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参照表3执行。
第十六条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用房在核定的规模基础上另行增加5-10%的建筑面积。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十七条 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的发展。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用地,包括基本实验、特殊实验、业务、保障、行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的占地。建筑按功能分区,设置宜采取分散布局形式,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宜为0.5~1.0,改、扩建的可适当提高。绿地率不宜低于30%。
承担培训和教学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建设用地指标另行增加。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与规划应符合当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二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二、地形规整,交通方便;
三、距学校、大型公共场所至少20米; 四、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十一条 规划布局应充分利用地型地貌和大气条件,正确处理功能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合理组织人流、物流。
实验用房宜与业务、保障、行政等其他功能用房分开设置,实验建筑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不同类别实验建筑宜独立设置。
第二十二条 业务、实验、保障及行政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实验用房宜置于楼宇最上部。
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垂直布局由上至下宜按照毒理(包括动物实验室)用房、理化用房、微生物用房依次安排。
第六章 建筑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设计应以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节能为原则,兼顾周边环境与城市规划要求。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实验建筑的朝向、间距、建筑与结构形式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建筑形式应便于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建筑。
第二十六条 宜采用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便于实验室在新建、
改建与扩建时灵活设置。
建筑内部实验区与垂直通道、实验人员办公、生活等其它区域相互隔离,并满足人流、物流要求。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等主要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以免在实验时造成色觉判断误差。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实验楼应安装电梯,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有一部客梯可兼作货梯。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
第三十条 无特别要求的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透明度。
实验室墙体宜采用轻质材料,并满足牢固、保温、防火及表面光滑平整的要求。
实验室墙面材料应满足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洗的要求。 实验室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洁净实验室,负压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其它有特定要求的实验室地面材料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对于含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毒理(动物)实验室的废水和混合后更为有害的实验废水,宜分别设置排水管道,分流排出。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实验室,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
第三十二条 在实验区内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处宜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如公用走廊的中部),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
对于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GB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
用要求》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
有条件的实验室应设置与检测范围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等安全防护报警设施。
第三十三条 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水质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环境温、湿度应符合实验环境需要。采用中央空调时,系统不得造成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避免交叉污染。
第三十六条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对于分散、少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减少危害。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时,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
第三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宜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等系统应达到同期社会较先进的水平;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十条 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
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的通知》有关的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装备。
第四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装备按表4配置。
第八章 其他相关指标
第四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工程造价的2~3倍确定。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四条 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可参照下列条款:
一、承担高等医学院校教学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按12%~15%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人员的编制,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另外增加。
第四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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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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