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三项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花委办„2011‟26号
中共花儿镇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儿镇“三项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两委、镇级各部门:
根据梳头县政府关于“三项制度”安排和实施“三项制度”检查考评的要求,我镇特制定花儿镇“三项制度”考核办法,现将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花儿镇“三项制度”考核办法
附件2:“三项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3:“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中共花儿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
主题词:三项制度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花儿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1
花儿镇“三项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梳头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和实施“三项制度”检查考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办法:年终镇政府各部门要总结“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将采取查阅办事登记册,询问服务对象、测评群众满意度的形式考核。
第三条:考核采取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层次,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为满意,75%—90%的为基本满意,75%以下的为不满意。
第四条:服务对象对服务部门和个人有投诉举报的,经查实确属服务部门和个人负责的,年终考核一律定为不满意。
第五条:部门和个人落实“三项制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三项制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部门和个人,原则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附件2
“三项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为使我镇“三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对办理部门和个人有投诉举报的,镇党委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15日内查清事由,并拿出具体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对投诉举报的事由属办理部门和个人责任的,在规定时限(一般在15日内)改正,并向群众(服务对象)当面道歉。
第四条:对拒不改正错误或不作为、乱作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由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造成“三项制度”落实不力,或在落实中群众不满意的,按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六条:本办法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具体由镇推行“四
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办理。
附件3
“三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使花儿镇“三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花儿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镇政府及镇属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二、监督检查领导组为花儿镇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小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方法:
1、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采取镇长负总责副镇长负责分管部门,镇纪委负责各村民委员会的分类包干方式。
3、检查主要采用查看办事记录,询问服务对象的方法。
四、年末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镇
政府汇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