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施工工程的管理
委托施工工程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
1.1委托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承包方与委托施工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2承包人与委托施工方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委托施工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3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包方与委托施工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5签订委托施工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 .6 承包方与委托施工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二、进度管理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施工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补救措施和调整、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进度管理的主要原则:
1. 保证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的目标的实现;
2.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3. 保证工程进度实施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2.1分包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计划,上报承包方;
2.2承包方根据施工计划,定期对分包方进行计划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发包方;
2.3如分包方不能按照计划完工,承包方将根据合同工期惩罚机制进行处罚,由此给承包方带来的损失,分包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3.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3.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3.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5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检合格后,均应事先通过总承包方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3.6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予以保修。
3.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8及时检查、审核分包方提交的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
四、安全管理
4.1分包方进场前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本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花名册,报与承包方资料库备案;
4.2分包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承包方的管理,统一指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4.3分包方是所施工工程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包单位应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配合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方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合理组织、安排人员上岗作业。
4.4各分包方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规章作业,不得毛线蛮干,操作面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标准搞好安全防护。
4.5分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承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承包方将清退出场。
4.6因分包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该分包方自行承担;
4.7分包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总承包方将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按照相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现金经济处罚,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