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
山头镇发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
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和认可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新发展党员的整体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支部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测评办法
发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是指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增加党外群众代表满意度民主测评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让新发展的党员成为让群众满意的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一)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的产生
1、村支部群众代表的产生。村支部群众代表即为在村党组织换届时产生的群众代表,鉴于群众代表要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有一定的了解,参加发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所在原小行政村的非党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3,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具体人员由本支部确定和召集。
2、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群众代表的产生。机关企事业单位支部群众代表由本单位所服务的相关的非党人员组成,要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在10—20人为宜。具体人员由本支部确定和召集。
(二)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的程序
1、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总支部书记和联系该支部的镇党委成员列席会议;
2、发展对象的培养人、预备党员的考察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一年来的表现,内容包括个人品质、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情况;
3、大会主持人提名监计票人各1人,并提交大会通过; 4、计票人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和主持人报告; 5、监计票人向参会群众代表分发测评表; 6、主持人讲解测评表的填写办法; 7、参会群众代表填写测评表;
8、监计票人收回测评表,现场进行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向主持人报告;
9、主持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镇党委成员根据测评结果宣布是否进行下一个环节;
10、发展多名党员或多名预备党员转正的,应分别进行测评。 (三)测评结果的运用
群众满意度超过实际到会群众代表五分之四的,进行支部大会接收或转正环节。
群众满意度未能超过实际到会群众代表五分之四的,由支部派人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不足之处,限期学习整改,发展对象延长考察期6个月,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3个月;期满后继续进行群众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的,进行支部大会接收或转正环节;仍未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发展对象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支部委员会应当根据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讨论通过,并报总支部、镇党委备案;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应当根据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讨论通过,并报总支部、镇党委备案。
四、其它
1.本办法由山头镇党委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泗县山头镇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 发展对象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汇总表 2. 预备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汇总表 3. 发展对象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4. 预备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附件1
发展对象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汇总表
附件2
预备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汇总表
附件3
发展对象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附件4
预备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