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
07-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
评分要素和评分权重
本次招标的评分要素和评分权重如下:
注:上述5项评分要素的满分值均为100分,具体的评分标准分成4档,每档相差15分,
具体标准如下:
1. 情况良好的得85分 ~ 100分; 2. 情况较好的得70分 ~ 85分; 3. 情况一般的得55分 ~ 70分; 4. 情况较差的得40分 ~ 55分。
对商务和技术均符合要求的投标按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调整值:
kpi(ssi)pi
s
i1~n
m
1
ssiji
mj1
n
ssi
i1
式中:
pi —— 第 i 个投标人因技术偏离所导致的评标价格调整值;
pi
—— 在纠正了计算错误、考虑了报价缺项及偏离修正后的第 i 家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n m
sij
—— 进入技术审查和评议的投标人数量;
—— 参加评标会的评委数量;评标委员会评委成员的数量; —— 第 j 个评委对第 i 家投标人所打的分值;
si
—— 评委对第 i 家投标人所打的平均分值;
s
—— n 家投标人的平均得分值;
k
—— 加权系数为2。
招标方案
① 招标范围(工程、货物、服务,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咨询等) 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③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
① 评标专家具备的条件 ② 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 ③ 评标专家负有的义务
④ 评标专家的确定(随机抽取确定、直接确定) ⑤ 评标专家的回避制度 投标
1. 投标行为的严肃性; 2.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 投标文件的时效性; 4. 投标方案的先进性; 5.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