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问题的整改措施
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问题的整改措施 尊敬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
你们好,由于我公司员工白颢同志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的问题给贵处带来不便,我公司就此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由于这是第一次申报工伤,申报期间经办人更换,导致申报时间延迟。对这次工伤认定申请上报延期问题做出以下整改:
一、 公司今后一定把员工利益放在首位,不能顾此失彼,杜绝工作拖拉问题存在,主管领导要跟踪问效,抓好落实。先后学习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等有关内容,做到熟知、熟记。同时把此项内容当做公司年度培训内容来抓好落实。
二、 认真熟记和履行西安工伤认定程序及有关内容:
1、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2、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工伤认定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2、 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出诊病例、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工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通过学习深深体会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整改感到:
之所以要规定及时申报工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方便对工伤的调查。只要在30日内申报工伤,这一目的既已达到。而且劳动者一方如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用人单位支持,也是不太可能的。符合条例的立法目的。
我公司在这项工作的拖拖拉拉,给贵处造成的工作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用最大的努力来挽回和弥补我们的过失。
西安新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