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为了规范酒店对供货商的日常管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做到有据可依、有错必究、公平合理,现对供货商的日常违规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供货商的管理规范:
1、供货商必须按时提供酒店所需完整的、有效的供货资料复印件,主要项目参照以下规定。若不能定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必须事先与酒店采购部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上交时间,否则酒店将对供货方处以贰佰元(2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加处罚;
1)、食品原料类供货商须提供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类产品还须提供防疫证;
2)、酒水类供货商须提供供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单位)以及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动物类产品供货商必须每日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单位),外地产品还须提供出入境检疫证明(市级以上单位),若有违反将每次处以壹佰元(100元)罚款,并退换供货原料;
3、供货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到酒店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酒店采购部(或质控中心)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
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供货单位的人员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路线搬运货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入酒店规定以外的工作区域,违者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
5、供货单位的人员不得私自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若确有需要,须经酒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供货商在供送原料中,必须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无故与酒店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若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
7、供货单位的车辆停放必须服从酒店的管理,若有违反每次处以壹佰元(100元)的罚款(如有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一经查实按维修费的全额赔偿);
8、供货单位的人员若有偷窃、私拿酒店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送货资格,并处以供货方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供货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酒店人员进行贿赂,若有违反,酒店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处以供货方伍仟(5000元)以上壹万元(10000元)以下罚款;
10、酒水供货商的促销人员必须遵守酒店的规定,不得向顾客强行推销产品,若有违反,第一次处以供货方伍佰元(5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一季度内累计违反三次或造成客人严重
投诉给酒店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酒店有权终止该产品的促销权,并处以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供货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酒水供应商不得私自以兑换瓶盖、奶标等方式对酒店员工进行促销奖励,变相促销,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对供应方处以伍仟元(5000元)以上壹万元(10000元)以下的罚款,若在一季度内累计违反三次,酒店有权中止该产品的促销权,并视情况追加罚款;
二、供货商的质量规范
1、供货商必须按照酒店的质量要求进行供货,原料质量不达标的,必须无条件进行退换,未退换或退换不及时的视情况予以壹佰元(100元)至伍佰元(500元)的罚款。如有特殊情况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及时供应的,须提前向采购部说明情况,否则将按规定处理。
2、供货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通知酒店采购部说明原因,否则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
3、原料验收时,若出现混称、故意重复称重或退换货物不过秤现象的,一经发现将对供货商处以壹仟元(1000元)以上伍仟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停货壹周。同一季度内发生两次的,将终止合作关系,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壹万元。
4、供货商所供货物不得有注水(或类似注水、注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塞肫、灌肠、掺沙等掺假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处以其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无条件退换;第二次处以其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供货商应立即无条件退换,并停货一周;
同一季度内若有三次掺假行为,酒店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
5、供货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处以其壹仟元(2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无条件退换;第二次处以其叁仟元(5000元)的罚款,供货商应立即无条件退换,并停货一周;同一季度内若有三次,酒店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并扣除质量保证金。
6、供货商所供货物不得有三无伪劣或过期产品,一经发现,处以贰万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供货商并要承担因此给酒店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该供货商送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7、酒水供货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供酒水,不得出现以次充好或供应品种与订购品种不符的现象(如酒精度数、商标等),如有特殊情况或因生产厂更名、产品质量结构调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将相关资料报至酒店采购部及质控中心,否则将对供货商作出壹仟元(1000元)以上伍仟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处罚规定之未尽事宜,将参照酒店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酒店拥有本处罚规定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