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2、加强爆破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3、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6、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7、现场设置的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做好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盗和防鼠等要求。
8、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保管、检验、起爆器材加工、使用、退库、销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火工品临时配送制度
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装卸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以下搬运装卸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懂的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2)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化纤衣物或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装卸。
(4)装卸时,汽车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3、运输爆破物品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车内不得乘坐闲杂人员,不得将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停留在公共成所或人群密集的地方。
4、汽车行驶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时至少减半,遇有雷雨时,车辆应该停留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带,寒冷天气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禁止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车头、车尾分别安装特制的危险品标志。
6、押运员和库管员必须对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实行全过程监督。
7、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公安部门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运输,不得提前或推后运输。
爆破器材施工现场临时贮存与管理制度
1、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2、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库房宜为单层结构;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²;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3、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
4、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用安装有特制车厢的汽车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应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在经过核准的专用同一车上装有炸药与雷管时,雷管不得超过2000发和相应的导火索与导爆索;特制车厢应是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车厢.车厢前壁和侧壁应开有0.3m×0.3m的铁栅通风孔,后部应开设有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门,门应上锁,整个车厢外表应涂防火漆,并设有危险标志;宜在车厢内的右前角设置一个能固定的专门存放雷管的木箱,木箱里面应衬软垫,箱应上锁;不应将特制车厢做成挂车形式;车辆停放位置,应确保爆破作业点、有人建筑物、重要构筑物和主要设备的安全;白天、夜晚均应有人警卫;加工起爆管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危险车辆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5、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运至作业
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6、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存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悬挂醒目标志(白天插红旗,晚上挂红灯);爆破器材应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存放爆破器材的场地不应堆放任何杂物;炸药堆与雷管不应混放,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在爆破器材堆上,应覆盖帆布或搭简易的帐棚;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7、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民爆器材领用发放清退制度
1、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流程领用、发放、清退民爆物品。
2、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爆破施工现场记录表。
3、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4、现场保管员对当日领取的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专职看管,雷管放在专用保管箱内,炸药放置于厢式货车内。
5、当日爆破完毕后,按照规定清退剩余民爆物品。
火工品运输制度
1、爆破员每天根据爆破量亲自领取火工品,不得他人带领,保管员要如实做好火工品领取、发放记录,包括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全程监督火工品的领取、发放,运输。
2、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立即运往爆破作业地点。不得携带火工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乱放乱丢。
3、领取火工品后,炸药、雷管应分开运输。每人一次运送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运输火工品经过竖井时,禁止在进口停留。
5、人员上下集中的时间,禁止升降火工品。
6、升降火工品前,要首先通知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信号要准确,操作要细心。
7、火工品运输至爆破作业点后,炸药、雷管要分开放置,并派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