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澜山项目二标段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白马澜山项目二标段建安总承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章):
南京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第一条 投标单位须知
第二条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白马澜山项目二标段建安总承包工程包含楼栋:住宅16#~21#、23#、24#楼、幼儿园22#楼、社区中心25#楼、沿街商业、配电房28#楼及门卫29#楼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5万m 2(地上约4.9万m 2,地下车库约1.6万m 2)。
工作范围:承包地上楼栋、地下室工程的土建工程、室内外水、电、通风安装工程、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小高层建筑包括一层大堂及其它楼层(含电梯厅)的公共部位装修、出户管工程(含强弱电、雨污排水给水由出户接至驳井) 及配电房等。招标人保留对施工范围局部调整的权利
2.2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不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但投标人负责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穿墙穿砼构件的预埋)、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所有甲方分包项目的收边收口均由总包负责修补至达到验收条件,包括入户门、防火门、电梯门、煤气安装、消防管洞口等处收边收口,以及设计变更导致的开槽开洞产生的收口、修补)、负责提供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包括塔吊)等,费用已含在甲方分包项目配合费中;投标人不负责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和场外运输,但须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卸货、场内运输等。
2.3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规定:水电费由投标单位自报,甲方代缴代扣(在进度款中扣除),现场预计2015年11月底通临时水电,临时水电开通前如现场需要搭设临设、硬化地坪等零星工程施工,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发电机和水泵等措施项目,工程量由招标方项目部进行确认,单价参见《招标方控制价表》施工中办理签证。
2.4现场红线周边围墙非甲方提供的建设期围墙,投标时在措施费报价中自行考虑。 2.5临时设施:承包人为工程之需在现场所建造的临时道路、围墙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一、二标段间分隔围墙),相关临时设施需无偿提供给项目所有其他分包人使用,并满足其道路强度要求,否则破坏后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前述围墙、围档、道路、现场硬化场地等在项目后期按发包人要求无偿拆除、清运,且围档等可回收料应以不低于市场价退还费用给发包人;搭拆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后期不再增加。
2.6现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作为项目实施过程控制的依据,不得作为施工方费用索赔依据。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减)的,须在方案确定后施工方及时与业主方签定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手续;施工方在结算提出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费用增加的一律不予以认可,费用减少的予以扣减。因现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造成技术措施费用的增加的,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减少的业主有权
予以扣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小高层 3.1.1无预付款。
3.1.2单栋小高层(含地下室)砼结构完成至±0.00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价的10%;
3.1.3单栋小高层(含地下室)主体砼结构施工完成至4层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价的20%;
3.1.4单栋小高层(含地下室)主体全部验收完成并通过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价的20%。
3.1.5单栋小高层(含地下室)的外脚手及塔吊全部拆除完成,地下室及周边地库回填土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价的10%。
3.1.6单栋小高层(含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全部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价款的10%。
3.1.7单栋小高层(含地下室)通过竣工验收(以拿到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工程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总价的5%。
3.1.8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工程结算书及完备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的除外)之日起6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5%,投标人须提供完整个结算金额的税务发票。
3.1.9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3年后35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6年后35天内全部付清(渗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6年,自整个项目集中交付业主完成之日起计算。
3.1.10因甲方延长了支付预付款及主体封顶前的部分进度款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及财务费用等,乙方已在本协议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此类费用。
3.2独立大地库 3.2.1无预付款;
3.2.2独立大地库砼结构封顶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地库工程合同价的40%; 3.2.3独立大地库通过主体验收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地库工程合同价的10%;
3.2.4独立大地库土建及安装全部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价款的20%;
3.2.5独立大地库通过竣工验收(以拿到浦口区建筑工程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栋工程合同总价的5%。
3.2.6独立大地库如分批分段施工,则付款按上述比例分批进行支付。 3.2.7结算款、质保金按3.1.8条、3.1.9条执行。
第四条 总分包工程和招标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约定 4.1、范围的界定
4.1.1 招标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表:
4.1.2招标方供应材料范围:
以上范围,招标方可根据需要调整,最终以各项目开工前确定为准。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4.2、招标方供材料设备
4.2.1招标方供材料设备由招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投标方负责验货并进行场内卸货、运输和统一管理。所有招标方供材料按定额要求计取1%的保管费 [1%保管费的基数是:材料单价*MIN(结算量、领用量)],保管费包括:协调、收货、验货、搬运(含因现场施工需要造成的多次搬运)、堆放、仓储保管、二次堆放等,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 4.2.2 招标方供材料设备按暂定材料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安装设备类材主材不计入,仅计取安装费。
4.2.3 招标方供材料设备超领部分不计取保管费。 4.2.4招标方供材料设备结算原则:
4.2.4.1根据招标方供材料的领用量与结算用量(含损耗)进行比较,结算用量为施工图、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并包含损耗,施工单位在报价中根据施工图纸充分考虑材料损耗率,损耗率均在材料用量中考虑,结算时损耗率不调整,包干使用,并据此计算材料结算量。安装主材以“个”“套”“只”等整数为单位的,定额损耗率不计取,并据此计算材料超欠领结算。
4.2.4.2招投标双方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招标方供材结算扣款:①如投标方领用的招标方供应材料量少于结算用量,少领费用不作补偿,即招标方供材结算扣款=结算用量*结算单价;②如投标方领用的招标方供应材料量超过结算用量5%以内的部分,招标方按招标方采购价格扣回,即招标方供材结算扣款=结算用量*结算单价+(领用量-结算量)*采单价);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以上部分,招标方另收取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即招标方供材结算额=结算用量*结算单价+(领用量-结算量)*采购单价)+[领用量-结算用量*(1+5%)]*招标方供材采购单价*20%。
4.2.5安装工程中招标方供辅材结算原则:
4.2.5.1辅材结算原则:辅材按结算量*结算单价扣除。
4.2.5.2主材、辅材、设备的界定,按2008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计价表的计价规则为准。
4.3、招标方指定投标方采购材料及招标方认质核价材料:
4.3.1招标方指定、投标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指由招标方完成材料采购招标,但由投标方按招标方的招标条件及中标结果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相关材料采购合同,并由投标方按本总承包合同条件向招标方负责的项目。
4.3.2招标方专业分包与直接发包项目不计入招投标双方的合同总价。项目主要招标方分包与招标方指定投标方采购供应材料见第四条,最终以各项目开工前确定为准(招标方根据需要可调整)
4.3.3对于招标方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单价,乙方提出议价,如甲乙双方价格不能统一时,甲方提供厂家及指导价,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厂家采购材料,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增加共计5%的管理费、利润和财务补贴。
4.4、总承包服务内容
4.4.1招标方有权将总包合同范围内的除主体以外的任何单项工程更改为招标方分包工程或招标方供应材料,投标方不得拒绝,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仅按照合同约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方对招标方分包单位负有管理的责任,对该部分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4.4.2对于招标方直接发包工程,投标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脚手架、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场地、住宿及现场现有工程设备等协助;如因工程需要,投标方对招标方另行直接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对于招标方直接发包工程投标方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4.4.3投标方须与投标方分包施工单位,就施工场地、工地上通道、工序等,紧密联络及协调,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应有的便利。
4.4.4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任何增加费用及/或窝工的任何索偿,将不获考虑。
4.5、总承包服务费用
4.5.1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方式(本次报价中总承包管理费用暂不计,在项目结算时按分包结算价计入;实际施工时,如由总包方直接进行施工,则结算时该总承包管理费用取消,不计入。)
4.5.2除以上表格约定以外的招标方分包工程, 投标方必须承担协调、管理、配合等义务,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投标方不得另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与总承包投标方自行结算。投标方协助分包单位安装水、电表,按表计量,按市场价计价,如投标方与分包方商议认为不需要挂表,中标方收取分包方的水电费最多不超过分包工程合同总价的0.1% 。
4.5.3在工程开工后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或特殊的施工措施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部分,不受上述范围的限制,招标方可以另行处理。招标方有权变更材料采购的方式和种类,且招标方保留对施工范围局部调整的权利,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及计价原则调整价款,乙方不得提出利润、管理费等费用索赔或赔偿。
4.5.4甲方分包单位的建筑垃圾外运工作,分包单位统一运至总包指定地点,相关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第五条 计价依据
5.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工程量模拟清单招标;固定综合单价与取费费率以及固定计价内容与程序的方式。
5.1.1工程量模拟清单内的实体部分工程量及特征描述仅作为固定单价招标报价参考,招标方不接受综合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工程实际数量与本次招标清单数量无论差别多大,用于计价的综合单价均不得调整,工期也不得调整。
5.1.2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该费用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5.1.3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方案,自行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措施费项目,结算时措施费项目不再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保险费、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测实量费、检验试验费、调试费、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招标人分包工程相关措施费、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满足规范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应计入报价中。清标及结算时措施费按以下方式计算:以工程量计算的模板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不做调整,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不做调整。本标段所有塔吊基础、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垂直运输费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本标段总平图及施工方案自行报价,总价包干,具体细则详见《措施费报价表》及备注,公共区域精装工程措施费在未来软件中自行报价,不另行计价。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费用:
(1) 包含招标人直接供货且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和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的卸货、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地规定的材料、设备等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甲供材料检测费用由甲供材料单位承担),包干使用。如实际操作中甲方代缴,则结算时税后扣除代缴金额。(招标人供货的材料设备价格除外)。
(2) 包含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收费包含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代清代扫费等;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
作,该费用已含在措施费项目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中需招标人协调的项目费用由招标人先行垫付,该项费用从投标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 因保证工期需要而增加的模板、外加剂、及其他抢工措施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措施费报价中,此费用不再另计或签证。(报价中详细描述相应措施)
(4) 充分考虑项目在非正常条件下的施工(包括局部采用汽车吊引起的相关费用等)及与土方、桩基单位的交叉施工等因素
(5) 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因素、涨价风险因素、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机械设备闲置、人员停工、窝工等因素(如政府要求的停工等) ,结算时,甲方对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任何情况不作价格调整或补偿。
(6) 投标单位报价时需考虑强电、弱电、消火栓箱体的墙体封堵费用,结算时该项费用不再调整。
(7) 施工期间的降排水费报价时不考虑,施工中按实际台班数量计算,现场签证,单价按现行机械台班定额计价。
5.2报价包含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招标人指定分包除外),包含投标人履行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
5.3中标后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清标、现场工程签证、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工程量签证)计价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5.3.1投标报价(不区分楼栋)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已有价格执行;
5.3.2投标报价(不区分楼栋)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
5.3.3投标报价(不区分楼栋)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拆分单价明细并提供组成依据,由监理及甲方审核后执行,相关费用依据原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及投标费率、单价计取;变更、签证等费用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税金,其他费用均不计取,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与结算详见附件1。
5.3.4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中(或者施工蓝图中涉及到的乙供材设备超出本次招标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的)乙供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文件所报价格,投标文件中无价格的以双方议定价格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4.3.3条,工程量以监理、甲方审定量为准;议价流程的具体要求为:
(1)中标单位在使用该种材料30天前,中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材料设备核价单,招标人在收到核价单后15日内完成核价手续。如某种材料设备生产周期≥15天,则中标人须提前≥45天提出核价申请。禁止出现,需办理核价手续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已购
买或已经急需使用时,才办理核价手续,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或违约责任或中标人与招标人对核价的异议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与违约责任,中标人也不得对招标人认为合理的材料设备核价提出异议。
(2)幼儿园、社区中心、配电房及门卫房在此处招标中没有图纸,清单没有编制,在后期中标单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价:
合同中相同做法的参考相同做法报价的最低价计入。
无相同做法时,但有相似做法的参考相似做法报价的方式进行计价。在计价过程中,所有人材机按原合同单价中最低价计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按报价中最低费率执行。
没有参考价格时,乙方提出议价,如两者价格不能统一时,甲方提供厂家及指导价,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厂家采购材料,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增加5%的管理费、利润和财务补贴。
措施费参考合同价计价原则,按费率计价的参考原费率,按单价计价的参考合同中单价。
5.4结算时,清单所列的项目,若实际未发生或发生的范围变化,则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产生的金额从合同价款内扣除。
5.5清单报价要求:
(1) 关于“植筋”项目:正常施工中,无论植筋与否,砌体加筋、圈过梁、构造柱钢筋连接等均不单独考虑植筋费用,已在措施包干费或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钢筋用量按搭接方式计取。植筋项目只有在发包人要求变更,明确采用植筋方式时计取,植筋单价已包含植筋用钢筋、植筋胶、植筋费、钢筋连接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确保通过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的一切费用,植筋深度和留出长度要符合搭接要求,费用参见《招标方控制价表》
(2)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Φ6钢筋市场购买不到,只能用Φ6.5代替的问题,并在报价时考虑,结算时钢筋均按图纸设计规格计算工程量;钢筋量计算时定尺长度按9米考虑,结算不调整;钢筋长度汇总计算按中心线计算不按外皮尺寸;除剪力墙竖向钢筋按向上取整+1计算根数外,其他按间距计算根数的钢筋, 包含墙、柱、板等构件均按四舍五入+1的设置计算钢筋量;
(3) 招标时地下部分的砖模已提供暂定量,单列清单,清标时砖模工程量按图计算,并扣除相同面积的木模费用。其他集水井、电梯井内模投标时自行考虑。
(4) 本工程无需创建市级或省级文明工地,乙方自行提高创建标准或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入基本费。
(5) 散装水泥及墙改基金退费,投标单位必须在竣工备案3个月内根据招标方及政府
规定要求,提供退费所有相关手续资料,包含供货方认定证书备案、发票、与供货方完成的结算资料、合同等,在材料厂家的选择中,需使用项目所在地墙改办许可的厂家产品,并在发票上按要求注明规格与数量,否则如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招标方无法全部或部分退回费用,视同投标方违约,违约金按招标方无法退回的费用,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
(6) 对本工程涉及的所有乙供材料,在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无论发生多大变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人工工日单价属竞价范围,凡是低于现行政府规定的人工工日单价的报价一律视为投标让利。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执行政府所颁发的其他所有关于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的文件。结算时(含变更部分)一律不作调整。点工单价按现行政府文件执行,数量按实际用工人数,按税前独立费计入。
(7) 本项目室内墙体不做水泥砂浆踢脚线,踢脚线部位按普通内墙粉刷考虑。天棚均设计不抹灰,平整度需满足验收要求。
(8) 本项目机动车库砼内墙面不粉刷,要求表面修补平整,直接批腻子刷防霉乳胶漆,表面修补平整费用见下表《招标方控制价表》。
(9)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投标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投标人承担;减少的费用投标人受益50%;因招标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招标人承担。
(10) 施工过程中,乙方在不影响质量、进度、成本的前提下,可书面提出优化建议,如甲方采纳,则优化建议引起的成本节约,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金额的奖励;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未按图施工,自行优化施工工艺等,甲方一经获知,应要求返工,恢复原做法;对不可整改的,可在签证或结算中直接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安装部分报价需考虑室内线管所穿钢丝及电线并头费用。
(11) 报价时需考虑配合甲方销售展示区开展的相关工作(安全通道、安全挂网、与其它专业分包之间的作业面协调等)而产生的费用,住宅楼栋采用从二层顶开始悬挑脚手架。
(12) 基础大开挖的土方工程属于甲方分包范围,但边坡修整、基槽、基坑土方由总包方施工,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及土质情况,也可要求招标方提供勘察报告作参考,但招标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13) 砌筑墙体厚度按砖模数190mm 、90mm 计算清单量,报价中应考虑墙厚与砼墙、异型柱、墙上部砼梁厚度有微差的因素,砼面粉至与砖墙齐平,满足验收条件。清标及结算时不再调整墙厚或粉刷厚度。
(14) 签证、变更结算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报审,并甲方经项目部审核后,报送成本部
审核,详见合同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15) 对于下表中约定的项目,在本次报价或签证变更中,均按招标方控制价执行。
(16) 给水管按明装计价,暗装时考虑混凝土槽、砖墙槽费用;混凝土槽、砖墙槽单独
列项计价;
(17)给水管、排水管在管材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不考虑防水套管、套管单价,防水套管、套管单价单独列项计取。排水立管的阻火圈在排水管材的综合单价中不考虑;阻火圈单独列项计取;
(18)桥架综合单价中不考虑防火封堵工作内容,防火封堵单独列项计取;
(19)电线电缆综合考虑竖直敷设、水平敷设,在分部分项清单报价中,不另单独拆分计价;
(20) 安装部分超高费,管廊内敷设管道综合考虑在分部分项报价中,不另单独拆分计 取。
(21)以下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措施费中,中标单位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临时施工道路在满足其他分包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考虑做法及路径,包含后期设在地
库顶板上可能引起的地库加固费用;
标段内安全防护通道的搭设与拆除,包含售楼时配合市场部搭设的安全通道; 提供消防、电梯验收用临时电缆等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清标
6.1施工图设计完成,清标价款的确定方式为: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以及乙方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定额组成及模板措施费的让利比例、费率等为依据编制补充协议报价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清标价款作为补充协议总价,结算时,施工图清标范围内该总价固定不变(约定可调部分除外)。中标后的清标核对中,仅针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对定额量不展开核对。
6.2投标方根据施工图及本招标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招标方成本部,成本部组织清标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清标过程中的配合情况扣减清标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为方便后期与事务所的清标核对,钢筋、安装可考虑一个人,土建地下部分安排一个人,上部安排2人与甲方成本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清标价款。
6.3时间及准确性要求:施工图发给投标方后的30日内,乙方须根据招标文件、工程全套图纸(含甲方要求的交付标准、统一做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计算, 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
要求的全套施工图预算(盖章书面稿与电子档)、工程量计算书(盖章书面稿与电子档)以及钢筋翻样单(采用广联达软件)。同时,乙方须积极配合并在30日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工作。工程量清单的核对,最终以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清单工程量为准。为保证乙方提交成果的准确性,清标完成后的价款与乙方提交盖章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总价误差率不得超3%,否则按误差额的5%处罚,在清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4成果文件提交要求:在甲方审核确认完清标价后的5日内,乙方提交全套清标资料并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包含清标说明、施工统一做法、清单工程量确认资料、清标价款资料等。
6.5清标确认价为合同补充协议总价,作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清标工作滞后,无法在付款节点前确认清标价款,则造成的付款滞后,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7、关于二次改造工程施工相关工作
7.1二次改造工程施工:指由招标方提出要求,在竣工验收后,根据招标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而实施的局部工程改造施工。
7.2二次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如在中标方的承包范围内,由中标方负责完成,该部分工程内容的结算办法为:二次改造子项目结算,依据完成的实体工程量(后浇板、后砌墙体)套用合同预算中相同子项综合单价×1.3,1.3系数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改造图纸的实体工程量、风险金、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及垃圾清运下楼及外运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含模板、脚手架等)、各种安全措施费、交与小业主时的保洁与蓄水费等)、原结构修整(补板处周界混凝土凿毛、新旧墙体保温层粉刷层凿除及修复、新旧墙体网格布铺贴及粉刷恢复等)、钢筋除锈、人工机械降效、垂直运输、成品保护(已完工项目、浇板时墙体地面污染恢复、电梯、室外、门窗、栏杆等)、改造期间总承包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竣工验收之前完成的二次改造内容,结算均按签证或变更执行。
7.3关于二次改造工程施工事项,中标方须做好以下事项:
7.3.1中标方须与购房业主签订二次改造施工协议书,协议书详见附件一。签订时间:在购房业主购买本项目房屋时。
7.3.2招标方对外销售本项目房屋时,中标方须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招标方销售人员向购房业主解释二次改造施工协议与内容等。
7.4如中标方拒绝与购买本项目的某一户购房业主签订二次改造施工协议书或者不愿意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格式与内容签约的,或者签约后不按照协议条款履约的,均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元)。
7.5如中标方未能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或工作内容或质量要求组织二次改造工程施工,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元)。
7.6中标方收取的购房业主的二次改造工程施工费,作为本协议招标方支付给中标方的工程施工款,在招标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本项目中其它工程款(收取二次改造施工费后最近一次的付款节点)时扣除。
7.7招标、中标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二次改造工程施工事宜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8发包方可根据项目要求,有权对二次改造工程另行发包,中标方须无条件同意并不得索赔或要求补偿。
8、工程结算
8.1工程结算价=施工图清标确认价±双方约定的价格及费用的调整±监理以及甲方确认的有效变更与签证结算-未施工项目费+奖励-违约金+二次改造费用。未施工项包括乙方未按图或甲方要求施工,被甲方发现且无法整改的未施工项以及由于甲方调整工作内容,不需乙方施工的内容。
8.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其中结算资料中的签证、变更结算单需经甲方成本部审核完毕的有效的结算,每逾期一天,扣最终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一;甲方及甲方委托咨询单位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及完备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20日内审核完毕(前提是乙方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的开展)。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批单为准》。在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符合浦口区竣工备案要求的结算备案资料。
8.3结算审核时,甲方有权在公司内部初审后,委托咨询单位对结算进行复审,乙方需配合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结算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结算送审造价-结算审定价) ×10%,在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税后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8.4乙方编制的结算资料在送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由于乙方原因申请调增,造成甲方管理难度增加,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乙方调增金额×10%(人民币)。
第九条 标段划分和工期要求
白马澜山项目二标段工期要求表
1、每栋楼的开工时间暂定为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时间提前,则完工时间也相应提前,日历工期不变。若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变。 2 、因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进度要求,导致甲方延期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 5‰,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本标段划分方案为暂定方案,投标方暂按此方案做各标段的平面布置设计、塔吊方案、人员配置方案并针对各个标段分别报价,招标方有权对标段划分情况进行变更,投标方不得对此进行索赔,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率均不调整。
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单位须知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0.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失时将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0.4凡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0.5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清标保证金,在清标结束签订补充协议后无息退还;
10.6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署书面合同;
中标人签约时,未能响应本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11.1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包括商务标及技术标两个部分,分别订装。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正本及副本如下:
商务标:正本壹份及副本壹份;
技术标:正本壹份及副本壹份;
商务标及技术标:电子光盘(或U 盘)一份,上贴标签注明“投标承建白马澜山项目二标段建安总承包工程”,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及其电子光盘(或U 盘)需放入密封的文件袋内,封面注明 “投标承建白马澜山项目二标段建安总承包工程“,并根据投标邀请书上注明的回标日期及地址提交。
11.2 商务标
商务标内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已填妥标价的投标书及一切与价款有关的资料。
全部工程单价表报价须以EXCEL 电子表格形式。
根据现时政府法令或法规或与工程有关地方当局的规定在法律上需要业主缴付的税款、费用或收费清单,供业主参考。
投标单位根据现时政府法令或法规或与工程有关地方当局的规定在法律上需要投标单位缴付的税款、费用或收费清单(并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供业主参考。
投标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之书面声明必须表示此银行将为投标单位提供有效并符合总承包合同要求之履约保函。
11.3 技术标
技术标内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标书的内容主要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初步施工进度计划(对于招标人分包工程,投标人只考虑其总进度计划,其具体施工方案不编制);
◇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机具配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 ◇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包括不同阶段的平面布置)。
1、项目组织机构中管理人员的组成须包括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其中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证,安全员须提供安全员证;
2、技术标投标方案中须包括 防渗漏专项施工方案及向操作班组交底的方案; 3、技术标投标方案中须包括 工程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方案(包括生产加工及施工安装),并承诺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该成品保护方案实施;
4、技术标投标方案中须包括后期维修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5、以上1~4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我司技术标评标时将视其为重大偏差,做废标处理。
6、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样板,提供样板并在上面用标签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作为投标样品。此样品将作为技术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及评标依据。
7、配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招标文件提供10个辅助资料表。对未提供表格格式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自行设计格式。
第十二条 其他
1、投标方应响应招标人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招标人保留对该文件的非重大内容的修改权利,投标方对此亦应响应。
2、投标方应响应《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 16-2014。
3、招标方保留合同履约期间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规定的完善、补充的权利,投标方对此应响应。
4、投标方响应企业技术标准、节点图集、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3。 5、G62地块详勘、平面图、总平图、户型图详见附件4。 6、招标清单详见附件5。
辅助资料表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辅助资料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4:
项目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5:
项目质量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6:
项目安全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7:
项目材料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8:
项目预算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辅助资料表9:
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表
辅助资料表10: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投标人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受托人在本工程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招标的 (项目名称) 招标书,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投标报价表(包括:报价汇总表、单价分析表);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由我方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见下表)的价格,按上述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供货、安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 质量与技术要求、工期要求、付款与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履约担保、我方责任与义务等: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所有答疑(如果有的话)。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申辩权力。
5、本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即自开标日起 90 日历天。在此其间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