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接班管理制度
现场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跟班工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促使跟班工长充分了解和掌握的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地点安全隐患,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特别明确规定了采掘连队跟班工长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现场交接班的职责
跟班工长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二、现场交接班的具体规定
1. 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工作面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上一班的跟班工长要在现场向下一班工长、安检员,详细说明当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簿,交接人员同时在工作面(交接班地点),必须使用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电话,分别向矿调度室及安管科信息室打电话现场交接班。
2. 认真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簿,并存档备查。
3. 交班时,如遇安全隐患时,应待隐患排除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隐患。如果上一班无法处理完毕,应及时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接班人员应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作业。
4. 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工长应报告当班值班队领导,在没有交接班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5. 对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工作的当班工长、安检员、瓦检员,每次罚款1000元。
6. 矿各生产科室有关人员在安全检查或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进行现场交接班,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对当班工长、安检员、瓦检员,按B 类“三违”罚款1000元。
7.交接班记录按“采掘工作面现场交接班记录”格式各单位自己印刷,每月一本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