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
附件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公司授信调查、审查和发放基本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揭示、识别和控制风险,保证我行授信业务合规、高效、有序开展,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管理程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信贷审查小组会工作规程》等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我行公司客户授信调查、审查、发放工作的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中关于调查、审查、发放的工作要求为我行最低授信工作标准。
第三条 公司客户授信调查、审查、发放流程图见附件。
第四条 公司客户授信工作中各部门工作分工及职责
1、 客户经理
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调查和风险分析,提交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并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2、 业务管理部
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经理上报授信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是否符合上报授信材料的条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3、 风险管理部
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查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拟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分析、判断,并本着公正、客观、对分行负责的态度,对授信业务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按照监管部门、总分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部设立贷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行贷款审查小组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章 公司客户授信调查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五条 授信调查的原则。授信调查应遵循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授信调查人员对授信业务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无误”条章,调查人双人签字】。授信调查人员在上报授信业务时,应根据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调查和风险分析,提交客户授信调查报告,并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营销部门负责人对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和评估预算的结论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六条 授信调查的方式。
直接调查:指直接接触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如访谈、查账和参观等。
间接调查:指通过其他渠道间接收集客户信息,如客户的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财税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银行同业等。
直接调查,间接调查是我行进行客户调查必须同时采取的方式,两种方式不存在替代关系。
第七条 授信调查的操作流程。
1、初步调查。与客户达成初步的授信意向后,在实地调查访问前,客户经理应直接或间接收集客户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证照、客户的需求和相关行业信息等基本资料。
2、确定调查计划。分析初步收集的基本资料,结合国家和我行信贷政策,确定调查重点,拟定调查提纲,制订调查计划。
3、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方式包括与企业管理人员交谈、查阅帐薄、凭证等资料、观察工作现场、走访员工和收集文件资料等。调查过程需详细进行记录,由参与调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可能的情况下应争取企业相关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4、整理和进一步充实客户信息。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全面深入地了解客户信息,如:调查企业的客户、供货商和其他债权人,主要调查其与企业业务关系的持续时间、对企业的赊账情况、企业偿还债务情况、以及企业所属行业
情况等。对于涉及客户存在新建项目、污染治理等问题除要查验有关政府批文并取得复印件外,还应采取必要措施向有关批准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过程进行记录。
5、写出授信调查报告。按照全面、真实、客观、具体的要求写出授信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格式参照《浦银西发„2011‟50号》】。
第八条 授信调查的尽职要求。
1、授信调查的主要内容
(1)客户需求调查
全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是业务营销的出发点。客户经理不仅要了解客户关于授信的金额和期限的需求,还要了解其内在的原因。同时,也要了解其他可能引致的金融需求,以及对银行服务方面的意见。
(2)合规、合法性调查
客户经理在接受客户授信申请时,必须首先熟悉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分析客户需求是否合规、合法。涉及金融政策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贷款行业投向、贷款投量、贷款利率及外汇管理政策等。客户经理应根据所了解的客户初步信息、金融政策和有关规定,初步确定业务意向。对明显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求应予以拒绝,并作出合理解释。
(3)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基本资料调查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及编号、法人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账号、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企业投资股东及投资比例、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济实力与经营情况、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等。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客户主体的合法性、业务要求的合法性(授权情况等)以及客户特殊行业经营的合法性等。企业历史沿革与发展前景。历史沿革包括:企业创立的背景、成立时间、历年经营业绩、经营范围、产品更新情况及其变动情况等;发展前景包括: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在授信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预测和分析等。对多元化投资企业及拟转型企业应重点关注,关注其转型的背景及真实动机。
重点提示:一定要落实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应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4)企业所在行业情况调查
行业情况调查包括:企业所在行业在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的构成情况(经营杠杆)、成长阶段、经济周期性、对其他行业的依赖性、宏观政策及重大技术变革的影响等。调查时应注意区分行业特点,对不同的行业授信调查的重点应有所不同。
(5)企业经营情况调查
企业总体特征调查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内地位、所处发展阶段、技术水平、产品情况、经营策略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的市场情况,包括:企业产品(或服务)种类、名称、功能和用 途、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能力,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生产销售情况和竞争优势,产品(或服务)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受政治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情况和行业发展前景,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销售对象与地区市场占有率情况。
采购情况。原材料供应是否充足、价格走势如何、购货渠道及购买量情况等。
生产情况。生产的连续性、技术更新、环境保护及劳资关系等。设备的产能与销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停产现象,停车的真实原因;主要设备是否在政策上受限等。
销售情况。销售网络、主要客户对象、促销能力及销售环节中的对策等。
合法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在经济往来、纳税、环保、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和劳资关系等方面的合法经营情况。市场与技术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企业对其所面临的市场的了解情况、对客户需求的调查分析情况、对行业技术发展的跟踪和开发引进情况等。
重点提示:在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环保问题、公司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的运行情况,落实在建项目手续是否齐备、项目资金来源等问题,须查验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并取得相应的批件复印件。
(6)企业管理情况调查
企业管理情况调查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及变化、企业文化,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经营思想和作风,关联企 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员工素质,内部控制与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及法律纠纷等。特别要调查企业的还款意愿,包括:企业对银行 和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记录,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程度、 有无隐瞒事实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等。
(7)财务情况调查
财务情况调查包括:企业财务情况的好坏是评估其偿债能力 的关键。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连续几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调查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详细静态 9
构成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以此分析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和盈 利能力。主要包括:
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存款的银行分布、短期投资的品种和 收益情况、应收账款的客户和账龄、应收账款中关联企业虚增销 售额情况、存货中产品的构成与生产时间、其他应收款的构成与 收回的可能性;长期投资项目的效益;固定资产的购臵年份、先 进程度、损耗和折旧情况;递延资产的构成与摊销情况等。尤其 是对大额其他应收款应详细调查,其中重点落实是否有未到位资 本金、企业间融资、变相的长期投资、虚增利润等重要信息。 负债项目。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期限和利率;应付账款的 对象和期限;应付税金的期限;长期贷款的银行、用途、利率和 还款计划;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等。
损益项目。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的产品构成,相应的成本结 构,各项费用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等。
现金流量。还款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企业的现金流是否充足, 尤其是来自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充足。对照同期的对外负债,并 根据经营的发展预期,分析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其中: 总体业务现金流量分析企业收入的质量、规模和趋势,注意利润 用于生产的比例,分析现金流量的结构、内部资金与外部融资的 平衡等;现金使用分析注意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分析;现金来源分 析注意应付账款的分析;投资活动分析重点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分析,如:分析企业资本预算计划、预期成本和投资收益率;融 资活动分析主要分析企业现有筹资机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 及融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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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帐单分析。调查企业在各主要开户行的对帐单(至少 三个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投融资的收支情况,对大额资金 的来源与运用要深入调查。同时,要结合各主要银行的贷款情况 分析企业资金结算量的分配情况。
其他分析。有关还款能力的调查还可通过贷款申请书、面谈、 信用评级公司报告、工资发放记录及变动情况、其他可能的支出 以及其他类似文件中得到。
重点提示:客户现场调查除按我行授信调查模版要求搜集相
关的财务数据资料外,必须通过查帐(帐表、帐帐、帐证核对)、 查库(帐实核对)的方式对客户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重
要数据进行核实。对存有疑问和数据不实的,应如实记载并按审 慎原则对客户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修正。
(8)外汇业务调查
外汇业务调查包括:分析企业外汇现金流量情况、企业汇率 风险的暴露情况和购汇的政策风险等;对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业 务,要了解开证行资信、贸易背景、贸易权证真实性和企业过去 对外履约记录;对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和押汇还应调查国外出口 商资信、出口货物价格变动趋势和我行对货权的控制情况等。
(9)其他潜在业务情况调查
其他潜在业务情况调查包括:可能争取的结算存款、国际结 算量、企业员工个人金融业务、财务顾问业务以及其他可以为银 行带来效益的业务。同时了解企业各关联方的资信与资金实力, 以及其成为我行新客户的可能性等。
(10)担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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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调查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调查。
对于抵押物,需要调查抵押权获取的合法性,是否作为第一 抵押权,判断抵押物的流动性,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根据抵押 物流动性、市场条件、抵押物类型、贷款期限和通货膨胀等因素 确定抵押率。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应重点落实土 地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必须取得土地转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 纳的相关证明,调查是否存在影响我行抵押债权的问题。 对于质押物,需要调查质物与贷款种类的适应性,质物与质
押行为的合法性,质物是否投保并得到良好维护,以及是否合理 地评估质物价值,是否进行了有效登记。可转让证券和银行存款 等变现能力强且价值较稳定的担保品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对保证担保需要调查保证的有效性,包括保证人的资格,保 证人的财务状况、或有负债、信用评级以及保证人目前所担保的 金额,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保证人与借 款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的法律责任程度等。
2、授信需求的合理性分析。
(1)最高授信限额测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企业最高授信额度是根据对自有资本、经营管理水平、资产 质量、资金运用能力与效益、信用等级、发展前景、与我行往来 情况、我行预期获益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测算确定。
(2)企业最高授信限额核定的具体方法。
●按资本保障程度测算的银行授信限额:即以净资产的若干倍 数,减去在其他银行授信余额(表内表外各类授信余额),测算 客户综合授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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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法:
银行授信限额=客户有效净资产×3×客户信用等级系数×行 业系数×企业性质系数×企业规模系数×0.8
客户有效净资产指企业所有者权益扣减资本不实部分;资本 不实指资本金抽逃、应收项难以收回部分、存货中待处理损失等。 ●我行对该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限额= 银行授信限额 -
他行上年月均贷款额 + 计划期他行合计拟增加贷款额) 对于存在为我行其他客户提供大额授信担保情况的,客户的 综合授信限额应根据被担保人情况、担保金额等适当扣减。对于 该值测算为负的情况,我行最高综合授信限额一般为零。
(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①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 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 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 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 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 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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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②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
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 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 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备注:测算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1、应根据实际情况 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 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 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2、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 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 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3、对季节性生产借 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 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4)定性分析
通过定性分析,对定量分析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总的原则, 通过定性分析调整的最高授信限额最终核定额不应高于定量测 算额。对于需超过定量测算额确定最高授信限额的应特别审慎。 定性分析包括:
①对外部政治经济金融环境,包括国家风险、法律风险、行 业风险、市场风险的分析,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分析,以及对国际 金融市场及区域经济走势的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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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具体授信对象的情况,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 信誉度、授信内容、抵质押担保情况等的分析,及对其与股东及
关联企业股权、债权、债务关系的分析等。
③对自然因素,包括授信对象的地理位臵、资源条件、交通 状况等的分析。
(5)我行对企业最高授信限额的最终确定。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最终确定企业的最高授信限
额。最高授信限额的确定必须符合我行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要 按 “应大力拓展的客户、可以建立授信关系的客户、要压缩收 贷的客户、不予授信的客户”等区分客户类别分别确定授信政策。 ①对于认定为“应大力拓展的客户”、“可以建立授信关系的 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限额允许高于目前的授信余额。 ②对于认定为“要压缩收贷的客户”的(主要包括信用等级 较低的,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贷款经风险等级分类被认定为 次级的等),最高综合授信限额为计划压贷后的目标控制额,应 小于或等于目前的授信余额。
③对于认定为“不予授信的客户”的(主要包括不符合我行 信贷投向政策,信用等级为末等,信用记录恶劣,其贷款经风险 等级分类被认定为可疑或损失类的等),但目前尚有一定量授信 余额的,授信限额为零,现有余额要逐步压缩。
④对于经认定可以授信的新建企业,在发生首笔授信时必须 先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限额,在授信限额内办理有关授信业务。
(6)分类限额的确定。
对企业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限额后,可根据授信业务品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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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信贷管理的需要再核定分类授信限额。如设定流动资金贷款 限额、中长期项目贷款限额等表内业务限额,设定减免保证金开 出即期信用证、减免保证金开出远期信用证、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等表外业务限额。各分类授信限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限 额。
临时授信是指我行对客户在最高授信限额内因生产经营临
时需要而授予的短期的针对单笔业务的授信。临时授信应核实资 金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贸易背景、还款来源等关键因素,严 格控制授信有效期、单笔业务期限,到期后必须收回。
3、授信调查中应注意的预警信号
(1)企业的非财务信号变化
如:客户过份优待调查人员,许诺给予巨大好处,或愿以很 高的成本获得银行支持;客户提供信息资料时吞吞吐吐,闪烁其 辞,以各种借口避免或拖延提供重要材料;出现法律诉讼、逃税 和其他财产扣押;企业与供货商关系恶化;突然要求大额贷款; 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职员流动过快;违背贷款合同中的一些承 诺;无明显理由要求展期或增加额度;发展过快超过现有管理水 平;隐蔽地向其他银行借款;管理人员出现个人违法和道德问题; 未提交纳税申报单;习惯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大量的异地贷款; 从其他银行无法取得贷款和存在从未实现的计划等。
(2)企业的财务信号变化
客户经理必须对下列财务变化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包括:企
业现金状况恶化,应收帐款收回拖延,存货突然增加或不断下降, 存货周转速度放慢,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大量增加,资产负债结 16
构的重大变化,出现大量新的非流动性资产,流动负债的不合理 上升,长期债务大量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负债资本比率上升, 流动比率下降,过份依赖短期借款来满足长期资金的需求,毛利 率下降,销售率上升而利润下降,成本异常上升和下降,拖延支 付利息和费用,销售和盈利增长放缓,销售过分集中于少数客户 等。
第三章 公司客户授信审查流程、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授信审查的原则。
授信审查是一项关系我行信贷资产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要
工作,必须配合分行的发展战略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承担起 信贷投放总量和速度控制、资产结构调整、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 资本消耗与占用和收益回报水平等综合经营的任务和管理职能。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分行综合经营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要求 及阶段性的发展目标,适时地确定和调整当前一个时期的信贷业 务发展方向和任务,提高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力及信 贷决策的水平。
授信审查指授信审查人员在审查授信调查人员提交的授信
调查报告以及客户资料的基础上,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 客观、独立的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初审意见。
分行设立专职审查人员,全面审查授信业务,提出独立的初
审意见,为授信审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 授信审查的流程。
1、接受业务:审查人员接受营销部门提交的授信资料并在 受理薄上签署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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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人员对受理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审。
完整性:根据《授信业务材料清单》审核上报授信资料是否 完整、齐全,有关附件是否提供,复印件是否与原件核对无误、 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确认、营销部门的授信意见是否明确。 合法性:审核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是否 经过年检,是否具备授信资格;贷款卡状态是否正常;企业近期 完成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在建项目的土地、立项、环保手续是否 齐全;信贷资金是否存在进入股市、期货等违规使用的现象。
3、在以上审查基础上,进行客户风险审查。对审查中存在
的疑点、需要落实的问题向营销部门书面反馈并取得营销部门书 面补充调查说明。营销部门的书面补充调查说明应由主办客户经 理、协办客户经理以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主动与市场营销人员、分行贷 后检查人员沟通,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对营销部门提供的授信业务重大信息应该复核,并与经济管 理部门、环保部门、工商、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行业协会 等发布的信息资料对比、验证。
5、对授信关键资料欠缺、无法满足审查需要的,授信客户
存在重大违规、政策性风险的,营销部门无法补齐资料或落实相 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查人员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写出书 面意见,退回营销部门。
6、审查人员对授信客户、担保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复核,
对权限内的信用等级给予认定,对超权限的给出评定意见并报有 权人认定;核实客户最高授信限额并对营销部门申请授信金额的 18
合理性进行确认;测定授信业务的风险度。
7、对审查认为符合授信条件的业务,审查人员撰写审查报 告,出具初审意见。
8、对初审完毕的项目进行登记并报部门负责人。
9、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同意提交贷审小组审议的, 由审贷小组办公室拟定投票表。对贷审小组审议有疑问的,审查 人员书面将问题反馈营销部门并落实再报部门负责人;对贷审小 组否决的,书面通知营销单位。
10、授信业务经审贷小组审议同意上报分行的,填写《榆林 分行授信业务申报意见表》上报上级行审查审批。
第十一条 授信业务原则上应该按照业务受理时间顺序进
行审查。对申报绿色通道的授信业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 优先审查。
第十二条 授信审查的尽职要求。
1、审查人员应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查效率。
2、审查人员应该按照我行制度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和
手段,对拟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分析、判断,并本着公正、客观、 对分行负责的态度,如实、全面反映授信业务的情况,对主要风 险充分揭示,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审查人员应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我行有关信贷制度等,在其提交的审查意见 中,重点分析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
4、授信审查报告应真实、简洁、明晰。授信审查报告出具
后,原则上不得在原稿上作更改;如需作原则性更改,应另附说 19
明。
第十三条 审查人员对于下列用途的授信业务,应出具授
信业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我行信贷政策,要求予以否决的审查 意见。
1、授信申请人/借款人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生产或项 目开发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授信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行 为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授信资金用于股票、期货、金融 衍生产品等投资行为的;
4、违反我行信贷政策的授信业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或资金用途的。 第十四条 审查人员对于授信申请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该授信
项目尚未得到批准的意见,同时按照“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 的原则,在审查意见中明确设臵实施授信的前提条件。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 权审批(核)部门的批(核)准文件;
2、环保治理方案应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权审批部门的批 准文件;
3、土地征用应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 件;
4、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需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可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 20
及监管部门规范性要求,以致可能影响我行合规经营的情况,审 查人员应明确提出应对该授信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的意见,并及时 提交上级行合规部门审核。在合规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再按正 常审批流程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授信额度审查的基本原则。
审查人员应根据授信调查对客户授信限额的测算结果,确
定授信需求的合理性。同时,依据授信客户自身实力、风险承受 能力及担保方式,合理确定客户可承担的在我行的授信额度。 基本流程如下:最高授信限额测算→测算实际需求→合理 确定授信额度。
基本原则:授信额最高不能超过最高授信额测算值,未获 得分行批复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先行越权办理。
第十七条 担保能力测算的基本要求。
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 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严掌握、测算担保单位担保限额。凡是不 符合该办法要求的,授信担保方式一律不予采纳,并在审查意见 中详细表述。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应重点落实土 地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必须取得土地转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 纳的相关证明,调查是否存在影响我行抵押债权的问题。
第四章 授信发放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授信发放业务由信用运营部门负责,严格按 照总行《公司授信发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浦银运营„2010‟ 1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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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授信发放业务基本原则。
运营部门办理公司授信发放业务时,应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本 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职责与权限。
1、放贷审核岗。
(1)负责接收业务部门提交的放贷资料;
(2)负责权限内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
(3)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
(4)负责授信额度台账的建立与登记。
2、放贷复核岗。
(1)负责对放款审核岗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复核;
(2)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复核;
(3)负责对授信额度台账进行复核。
3、放行岗。
负责对放贷审核/复核岗提交的业务进行放行复核,签署放 行意见,通知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授信发放业务操作规程。
1、流程。
业务受理----放贷审核----放贷复核----放行----帐务处
理----档案管理。
2、操作内容。
(1)放贷审核:放贷审核岗审核授信业务放贷资料是否齐全 22
且表面合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经相关责任人确认,经办部 门是否提交了相关的专业技术审核意见。放贷审核岗负责对授信 业务放贷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放贷审核意见,详见
Spdb-yy-040102002,Spdbyy-040101001。
(2)放贷复核:放贷复核岗负责对放贷资料进行复核,在风 管系统中签署复核意见.详见
Spdb-yy-040102003,Spdbyy-040101001。
(3)业务放行:业务放行岗负责对放贷资料进行放行审核, 签署审核意见,详见Spdb-yy-040102004。对放贷审核岗直接提 交的业务,审核该笔业务流转是否符合本行规定,不符合的,予以 退回;符合的,同时承担复核及放行职责,详见
pdb-yy-040102003,Spdb-yy-040102004,Spdb-yy-040101001。
(4)帐务处理:根据放贷通知单、借据等资料进行账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的监督使用。
业务管理部门对贷款使用负责,对贷款的用途进行认真审
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使用 贷款。
第五章 授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授信档案管理的要求。
1、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受信贷档案时,应检查核对信贷
资料的完整性和形式要素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予以 记录并督促相关人员补办。形式要素是指资料上标注的有效期、 对有些资料需加盖公章或需签注特别内容的要求等。 23
2、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卷内文件目录,文件目录应按
照归档资料的顺序设计,至少应包括:客户名称、文件顺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题目、归档日期等内容。
3、对未结清的信贷业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客户经理 提交的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及时归入信贷档案。
4、对已结清的信贷业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
装订、立卷和登记,并按照不同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予以妥善保 管。
5、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借阅信贷档案的申请、审批和 登记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6、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信贷档 案资料中的各类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