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心谈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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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农历壬辰年 四月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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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心谈心制度
信息来源: 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6-03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 1684
一、组织形式:党员谈心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对辖属党员定期进行谈心。谈心方式多样化。以“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方式为主,辅以“一对多”“多对多”的谈心形式。
二、谈心对象:谈心对象可因谈话内容、工作需要而定,可在党支部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党员之间;支委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有针对性地、有目的地进行谈心。
三、谈心时间:党支部每月至少找2名党员谈一次心,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
四、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五、谈心应坚持的原则:
1、平等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
2、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诚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
3、锲而不舍原则。要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不怕反复。
4、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六、谈心要求
1、谈心过程要坦诚相见。 要将“谈者要诚心、听者要虚心、双方要交心”的要求贯穿整个谈心过程。
2、相互帮助要找准问题。 在谈心活动中,对谈心人双方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倡在谈心活动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倡在谈心活动中进一步征求意见,相互提醒,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3、谈心活动要有记录。对批评意见要详细记录,以“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各种意见。
4、通过谈心要增进团结。要紧密联系党员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党员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切实增强谈心活动的针对性。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有误会或有矛盾的,要通过谈心活动,解开思想症结,消除误解和矛盾。
5、要做到有的放矢“七必谈”。即:党员干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遇到挫折、出现严重失误时必谈;党员干部任、免职、
换岗、挂职时必谈;党员干部之间产生重大意见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必谈;党员干部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考核、考察后必谈;党员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必谈;党员干部工作中不能坚持走群众路线,有群众来信来访时必谈;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时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