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
08-30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
按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法律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他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二)法律
法律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规范,即等同于法;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依据。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地位不仅低于宪法和法律,也低于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地方法的形式。
(五)规章
规章是国务院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目前,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会计法律体系,它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四个层次的内容。
(一)会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