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事政治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兴国利民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党和国家尤为关切的重点工作。2016年开年以来,党和国家必然将更多的关注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上。
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
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2016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文件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文件强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纵横联动、协调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以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的“一融双新”工程,瞄准短板,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
文件提出了九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
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二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加快特色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设。
四是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
五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
七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八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尽快实现重点突破。
九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2016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张高丽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扎实做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
张高丽表示,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做好“地”、“钱”、“房”三个方面的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努力在建立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制
度、创新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尽快实现突破。
依据文件及党和国家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各层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强化部门间政策协调,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实在在成效,兴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