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劳动力大军,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群体。但是,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从产生伊始就带上了身份困境的烙印,“农民工”就业难、权利保障难等问题也随之日益凸现。近年来,加之金融危机和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对盐城市农民工就业造成更加沉重的影响。 一、盐城市农民工就业现状 盐城市是农业大市,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大市,据统计,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301.98万人,已转移就业的195.71万人,转移比重达64.81%。面对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其就业的现状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只有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现阶段农民工就业的现状,才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当前盐城市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 (1)工种较差。一是从就业类型看,由于受到自身能力与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餐饮娱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从事的工作以普通员工为主,就业层次较低。二是从工资水平看,抽样调查显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一线行业中,从业人员月收入基本维持在2000至4000元。三是从就业素质看,在本市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只有6.28万人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占8.9 %。 (2)待遇不公。一是同工不能同酬同待遇。农民工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希望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但是,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分配不公、待遇不平、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个人收入不确定陛等现象比比皆是。二是同城不能同权同保障。在我国,由于受原有户籍制度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形成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工身份的不同,国家提供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 (3)权益侵害。一是拖薪欠薪问题严重。农民工普遍最关心的是工资问题,在经济上,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普遍偏低。尽管如此,由于农民工与雇用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仍然较低,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还屡屡发生。二是缺乏最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给农民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其职业发病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三是在维权意识薄弱。在遇到拖欠工资等权利侵害时,由于自身素质不高而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更多的农民工选择被迫的被拖薪欠薪。 二、解决盐城市农民工就业困难的建议 (1)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一是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在发挥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小微企业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引导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多渠道充分就业。二是大力鼓励创业就业。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三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引导农民工在现代农业内部就业、就地就业。 (2)扎实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一是积极拓展涉农学历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生力军。按照农业部“百万中专生计划”实施要求,以服务产业、农学结合、实用开放、方便农民为原则,在农业中职教育发展整体趋弱的大环境下,积极拓展涉农学历教育。二是扎实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主力军。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三是认真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核心力量。将农村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核心力量开展创业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业园区、基地、企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以及有志从事农业创业其他人员。 (3)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一是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在全市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基础上,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向农村延伸,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二是开辟城镇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在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就业登记、培训补贴、困难援助、小额贷款等服务手续。三是推进平等待遇体系建设。建立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分类指导,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探索新、老市民同工同酬同待遇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 (4)加强用工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企业规范管理,维护农民工工资待遇权益。首先,要注重企业规范管理,积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其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民工提供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再次,要规范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会增强农民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且会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最后,要注重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二是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工农村“三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固化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激活农民土地产权,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前提,鼓励农民带权进城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