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1]
xxxx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1、目的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全厂消防器材管理,确保消防器材配置到位、保管到位、性能完好、用时有效,保障我厂消防安全。
2、范围
2.1 适用于xxxx集团内部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2.2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室内外消防栓、水带、水枪、消防栓箱、消防沙箱、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柜等作用于防火、灭火的器材、设施。
3、职责
3.1 厂分管领导总体指挥、部署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3.2 保卫科具体落实全厂消防器材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
3.3 各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内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配合保卫科做好全厂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4、内容
4.1 消防器材的配置
4.1.1 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配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消防器材。
4.1.2 保卫科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必须对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造册登记,建立台帐。
4.2 消防器材的保管
4.2.1单位、部门对所配消防器材要底子清、情况明,做到车间领导每月一查,班组领导每周一查,岗位人员每班一查。检查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到位、状态是否正常、有无挪用、损坏、丢失等情况,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4.2.2 消防器材应该安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4.2.3各岗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做到班交班、手交手,每班擦拭清洁,记录器材状况,发现压力不足、跑漏、到期、损坏、丢失等意外情况,要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和调度室。
4.2.4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于非消防工作,不得故意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栓,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5 消防器材如遇移位、拆除、挪用时,必须报保卫科,并经厂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4.3 消防器材的维修和更换
4.3.1各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须按月将《xxx基层单位消防器材、设施检查登记表》交回保卫科,以便保卫科及时部署、落实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工作。
4.3.2 因火情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保卫科汇报相关情况,以使消防器材及时复位、维修或者更换。
4.3.3 对于压力不足、跑漏、到期、损坏等状态的消防器材,保卫科必须及时请示分管厂领导,及时落实维修、更换事宜,以备急用。
4.3.4 消防器材在使用年限以内,应按期进行维修。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故障,无维修意义的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报废、更换。
4.3.5灭火器维修工作,在厂工贸公司消防厂进行。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泵的保养,由机修车间负责。
4.3.6 如遇本厂技术力量不能维修、保养消防器材的情况,则由保卫科汇报厂分管领导,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5、考核
5.1 保卫科每月对全厂消防器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2 员工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扣除个人截至当月安全账户总额的50%至100%,扣除单位领导截至当月安全账户总额的10%
5.3 单位、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在责任目标绩效考核时扣除2至10分,在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时扣除消防分值2至12分。
5.4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器材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合并其他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6、附则
6.1 本办法由xxx保卫科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