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验报告存入档案。
(三)安全检查措施:
1、安排员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人身安全。
2、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现场进行改善。
3、对从事危险行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定岗工作。
4、安排专人对危险岗位进行密切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四)、女工优待
1、在一般体力劳工过程中突出的有强制位(常立、常座)和重力劳动的负重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女工不得从事。
2、女工不得从事毒性、物理性因素,以及劳动生理因素。对女工造成健康危害的工作,如二硫化碳,强列噪音全身振动、电离辐射、低温等引起月经变化或具有生殖毒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