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种加班费的计算
各种加班费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今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及中秋节)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的星期六公休调至5日(星期一);3日的中秋节调至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
法定假日加班需支付三倍工资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明确无疑地按3倍标准执行。
同时,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属于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6日加班费按法定假日处理
这次8天假期,比较特殊的要属10月6日,这一天的假期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那这一天的加班费怎么算呢?由于是第一次遇到法定假重叠的情况(10月3日国庆法定假与中秋法定假重合),社会上因此对6日这天的加班费支付标准产生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10月3日当天是中秋节,虽然中秋节休息时间调至10月6日(星期二),但也只是补充休息了一天,而不能说法定假日也跟着走了,因为中秋节的时间是固定的,就是3日,是没法改变的,因此6日不能按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第二种观点觉得,既然中秋节(3日)的休息时间调至6日,那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
针对上述不同意见,记者向劳动部门进行了解,得到的回复是10月6日视同法定假日。因此,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都要支付三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各地加班工资盘点
北京:8天不休至少拿734元
按照北京现有标准统计加班费,劳动者至少可以拿到734元。以目前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80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8元。国庆8天都不休息的职工,最少可以拿到734元的节日加班费。
南京:8天不休至少拿780元
按照南京现有标准统计加班费,劳动者至少可以拿到780元。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算,每日最低应不少于7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共计为468+(78×4)=780元。也就是说,国庆8天都不休息的职工,最少可以拿到780元的节日加班费。
海南:8天全加班至少可拿580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海口最低月工资标准63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63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29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8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34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算,每日最低应不少于5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共计为348+(58×4)=580元。也就是说,国庆8天都不休息的劳动者,最少可以拿到580元的节日加班费。
各大主要城市最低加班费计算
城市 最低月工资 最低日工资 1-3日、6日加班费 其余4天加班费 8天不休加班费
北京 800 37 110 74 736
上海 960 44 132 88 883
天津 820 38 113 75 754
重庆 680 31 94 63 625
广州 860 40 119 79 791
深圳 1000 46 138 92 920
南京 850 39 117 78 782
武汉 700 32 97 64 644
成都 650 30 90 60 598
海南 630 29 87 58 579
国庆节加班成为白领关注的焦点,节假日上班,劳动者应得到怎样的补偿?单位计算加班费的方式是否合理?以下是据网络资料整理了最受关注的10大问题:
一、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2009年国庆、中秋共放8天假。假期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十一”国庆节、中秋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二、200%与300%如何确定?
按《劳动法》规定,10月1日、2日、3日四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10月6日的假期是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视为法定假日。因此,也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即在1日、2日、3日、6日四天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四天是法定休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4天,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补休”了还能拿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所以,在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加班的企业必须“补钱”;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加班可以“补休”。
四、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计算公式为: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200%或300%
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举个例子:小邝每月工资2000元。如果小邝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说明了,小邝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是1800元的,按照1800元折算为日工资计算。按每月上班21.75天来折算,日均工资为82.76元,按规定,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四天的法定假日为10月1日、2日、3日和6日,加班费按照日工
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共为993.12元。其它四天均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662.08元。按平均工资来算,如果职工在8天中连续加班,并且在节后单位不安排轮休,加班费总共可拿到1655.2元,如果算上自身原本的8天工资,总共拿到的待遇为2317.28元。
如果,小邝与所在单位没有约定岗位月工资的,可以按照每月收入2000元的70%计算。即,2000元×70%/21.75×加班天数×200%或300%。
五、单位可以自定计算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
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不能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国庆、中秋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支付标准,高于他的基本工资计算所得加班工资,那么是许可的。但对于基本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法定标准了。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六、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可能会出现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因为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这是法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我国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七、拒绝加班扣工资允许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1、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2、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3、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但在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八、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国庆、中秋八天在家工作的人拿得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邝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邝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
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九、特殊工时如何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由企业安排加班的,应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即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300%。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2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由企业安排在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加班的,企业也应按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他四天时间,一律按150%执行。
十、外来工享受加班工资吗?
节假日总有众多外来务工者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对于他们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在1日、2日、3日、6日四天按照300%计算,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按照200%计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家政服务和保姆并不在此列。由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他们还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综上所述,节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第一,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第二,可向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个别职工害怕举报后遭报复,可采用职工集体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这样的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
延伸阅读:
假期加班四种员工可以说不
晨报讯节假日,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不可以说“不”?劳动法专家表示,4种情况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能说“不”。
这4种不得拒绝加班的情况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假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劳动法专家认为,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必须按照已经制定的标准支付。
白领加班的理由大盘点
其实,很多OL加班也是出于无奈,手头上必须完成的事没玩成得加班、老板喜欢加班的员工,没事干坐着也得“加班”……
虽然理由各有不同,但其加班的类型却可分类汇总,笔者经过对周围的人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会,为这些加班族做了如下归类:
主动加班型
加班理由:非常喜欢自己的工作,并甘心愿意为此多付出、多奉献。这是最少见的一种加班族,一些小白领晚上或周末加班的确是自动自觉,因为她们很热爱自己的工作。
调查中IT行业的周小姐就是这种情况。IT行业竞争激烈,而从业时间仅2年的周小姐又很希望能尽快的学到些实用的技能,在工作上也能独当一面,所以自愿把自己下班的休息时间占用了。
提醒:愿意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工作当然是好事,但是也别忘记事业和生活的平衡,主动加班在某一个非凡的阶段和时间应该还是不错的,比如在刚换单位或部门,或是面临考核和挑战时。但是,假如长年累月如此,就要问一下自己了:这真的是我想要的生活吗?亦张亦弛是文武之道,职场上也需要如此,长期透支不但不能带来超值的回报,还往往有工作效率低的副作用。
加班理由:博得老板和上司的好感
有些人加班不是真的因为有那么多工作需要做,而是在进行一场“加班秀”,以表示自己对工作的鞠躬尽瘁。
这种人往往在下班前就会告诉大家,今天要预备加班了!第二天也一定会做出一副倦怠的样子说,昨天又干到10点钟!并且往往要选择一个老板在的场合。但是实际上,他们加班时往往是在打游戏、聊天或是煲电话粥。只是为了在打卡机上打上晚归的证实而已。因为他们以为,加班表示爱公司如家,表示工作认真负责,老板和上司对于加班的人会青睐有加的。
提醒:假如你以为你的老板是傻瓜,那就继续秀下去吧!一个精明的老板绝对不会分不清楚苦干和实干的区别,尤其是打拼出天下的老板更明白:虚假浮夸的作风绝对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成功,真正的成功来自于辛勤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加班秀更大的危险在于,假如老板认同了这种浮夸的作风,那么公司本身的前景更堪忧——要知道,只有实力才是最大的竞争力。
工作拖沓型
加班理由:上班时不能把该做的工作做完
你见过这种人没有,成天都忙忙叨叨的,也不知道在忙什么,上午交给他的任务,下午5点还没弄完,快到下班了,他就会面对着一桌子的文件发愁,到同事们都一个接一个离开公司了,他还在电脑前忙活。
其实他们对工作很认真,就是办事效率太低,别人10分钟能做完的事情,他们耗两个小时也不见得能完成。
提醒:假如你是这样,就要给自己敲警钟了,要知道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没有人愿意雇用一个办事效率低下的笨人,你忙乱可能是对工作流程不熟悉,也可能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假如你懂得勤能补拙,尽快改变自己的做事方式,你还有希望。假如你就是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别人都对你不满足了你还置若罔闻,你可要小心了,公司下一次裁员,第一个被炒掉的可能就是你!
不分轻重型
加班理由:事前计划不够,往往在急需某一项工作时发现自己还没有做完,于是只好加班
跟工作拖沓型不一样,不分轻重型的人的做事风格不是拖拖拉拉,相反是风风火火的,但是就是因为他们太风风火火了,所以任何一件交给他们的工作他们都当成是一样重要,上一件工作还没有做好,又马上投入到下一件工作中去。他们总是希望在最快的时间内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完,不会给工作排一个轻
重缓急。这样的结果就是真正急需的时候,往往才发现工作只做了一半。怎么办呢?只好加班了。
提醒:你要懂得一个道理,就是上司交给你的所有的任务都是有时间表的,他不会要求你同时把所有的工作都交给他。你需要给你接到的任务排一个座次,有的是急件,有的是加急,有的今天要,有的这周要,有的这月末才要。另外,尽可能不要接受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假如能委托他人完成的也要尽量委托他人完成。
从众型
加班理由:别人都没走,我怎么好意思走?
据说在日本公司最轻易出现这种情况,所有的人都不在下班时间离开公司,因为上司不走、同事不走,自己就不敢走。很多白领都有这种从众心态,其实,很多人心里想的都是一样:只要有人先走,我就跟着走。那么,何不大胆地试试看?常规是需要人打破的。
提醒:既然公司规定了下班时间,你就有权在下班时间后离开公司,否则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只要你把本职工作做好了,你就有权得到属于自己的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