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接来料加工业务?交定金!??·每日商报
想接来料加工业务?交定金!??
义乌有家公司靠“耍赖”敛财,引数十起纠纷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前最好先向有关部门咨询
2013-06-18
商报讯(通讯员 盛金兔 方清源 驻义乌记者 施洪灿) 近日,金华的周女士到义乌承揽来料加工业务以改善并不富裕的家境,想不到干好了活,却遭到对方各种理由拒收。经义乌当地工商部门协调了解后,周女士才发现自己竟然遇到了一家专靠“耍赖”敛财的公司,类似这样的纠纷已有数十起。
近日,义乌市工商部门在查处该案件时发现,这家位于义乌市南门街的雷甸贸易有限公司问题不少,其前身义乌凌艺贸易有限公司也是一家问题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承揽来料加工业务的乡亲们得提高注意了。
据周女士说,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时,为确保承揽人的加工质量,对方向周女士要了1000元定金。此后,周女士先后三次到义乌这家贸易公司领取加工材料,每次加工到一百多朵头花时,周女士都会送交公司负责人验收,奇怪的是每次验收周女士加工的头花都不合格,这让周女士十分烦恼。更加奇怪的是,这家公司原来口头约定的一千元保证金突然单方面决定增加到四千元,并多次打电话向周女士催讨并威胁恐吓周女士,如果不交足四千元保证金,就告到法院强制执行。
义乌市工商局及时介入调解,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工商工作人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就是说,定做人单方面决定增加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因此,依据这一规定,该贸易公司应当无条件退还周女士全部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不过出人意料的是,义乌工商部门曾接到数十起涉及该公司(及其前身“义乌凌艺贸易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而且引起纠纷的原因几乎如出一辙,由于涉及的塑料花没有统一的质量认定标准,除部分纠纷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加工户最终退回了定金,多数纠纷不了了之。而最新消息是,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来料加工业者:在承揽来料加工业务时,最好能事先了解提供来料加工业务者的相关情况,或可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以避免产生类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