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道德风险分析基于经济伦理学的观点沈芳兰
2012年9月
第9卷第9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Sep.2012Vol.9No.9
企业道德风险分析
———基于经济伦理学的观点
沈芳兰
(湖北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摘
要:当今社会普遍陷入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狂热中,企业道德及其道德风险的防范成为社会一大难题。本
文基于经济伦理学的观点分析了企业道德风险的内涵及其存在原因;并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企业道德风险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旨在说明市场机制下企业利己的前提是利他,而害人终会害己。最后根据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
关键词:企业道德风险;声誉机制;市场秩序;内部控制;企业家精神
一、引言
近来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企业道德风险再次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企业社会责任”学说对企业承担的道德责
任的宣扬,对于批判“企业非道德神话”和抑制企业败德行为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学说是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将一系列道德责任加之于企业,因此某种程度上难以让企业接受并承担这些责任进而规避道德风险。经济伦理学意义上的企业新道德责任是指不对受其行为影响的人造成伤害。即企业的责任不是改造社会,而是改造社会中与企业相关的领域。企业没有义务承担起政府的责任来为公众提高福利,或是进行收入再分配。然而企业有责任公平地对待员工和客户,向他们提供充分的信息,有效地控制其废物的危害,为生产产品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充分重视与其往来的各方。笔者认为这个观点更具说服力。基于这个观点,笔者认为我们应当鼓励但不能强迫个人或组织做本可不必为之的善事,但是应当从制度和道德层面抑制和惩罚其对他人造成或将会造成的危害。
二、企业道德风险的内涵(一)企业道德风险的概念
和自己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二)企业道德风险的特点1.行为的隐蔽性
社会的整体制度设置和道德观念是惩恶扬善的,这决定了企业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总是加以掩盖以避免遭受来自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惩罚。
2.后果的危害性
企业的败德行为影响通常是广泛的。以臭名昭著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为例,对消费者而言,食用毒奶粉的婴幼儿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身体不再健康,生活被打乱;对中国整个乳品行业和国内市场而言,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居然作出如此令人发指之事,严重摧毁了消费者对中国乳品行业本来就不高的信任,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整个食品行业的莫大悲哀;对三鹿集团而言,毒奶粉事件爆出后,社会舆论纷纷对其进行谴责,昔日的知名品牌一下子变成毒奶粉的代名词,随后三鹿集团被收购、高层管理者纷纷下狱,企业终究自食恶果。
3.披露和惩罚的滞后性
企业败德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败德行为披露的滞后性。社会公众通常是在企业败德行为的发生已经给他人造成伤害后才能获知企业的败德行为。而由于信息披露的滞后,相关管制机构对败德企业的惩处也严重滞后。
三、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经济伦理学认为企业经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只有当一定的道德条件满足后才能真正运作。道德条件不仅包括个人道德而且包括企业流程及制度道德。由此可见,不仅个人道德问题会引发企业的道德风险的产生,企业的流程和经济制度本身是否道德(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公平和正义)是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RonaldJeurisserl(2004)提出企业道德具有社会建构性和意志自主性,企业道德风险是企业主体与社会制度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观点将企业制度环境因素纳入道德风险的治理范围。因此,本文从企业内部的员工个人道德层面和企业的组织结构层面以及外部的经济制度层面来分析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经济环境层面的缺陷
信息不对称是企业冒道德风险的必要条件。从信息经济
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对金融保险业投保者的不
作为行为的研究使道德风险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通俗地讲道德风险可以概括为损人利己行为。风险的制造者是做出损人利己行为的既得利益者,而风险的承担者却是受害人。
伦理学上的道德风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内进行道德表达时所遭遇的导致对自身、他人或社会组织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伦理学角度的道德风险拓展了经济学意义上道德风险的产生形式,认为不仅败德行为会产生风险,合乎道德的行为也会产生风险,即好心办坏事。
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涵盖了不确定收益和不确定损失。学者们研究道德风险的意义在于减少败德行为造成的危害,因此不确定收益不在研究之列,而好心办坏事其行为本身是合乎伦理的,亦不在道德风险研究之列。结合经济学和伦理学对道德风险的定义,笔者认为企业道德风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获取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最终对他人·72·
学的角度来看,企业道德风险属于委托代理问题。企业与顾客之间存在潜在的委托代理关系,顾客委拖企业生产所需产品,企业接受顾客的委托进行生产。若买卖双方信息完全对称,冒道德风险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就会被市场淘汰。而正是因为市场制度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使“买的不如卖的精”,卖方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固有特征,无法消除。
经济制度运行存在缺陷使不道德行为切实有利可图是企业冒道德风险的根本条件。制度运行缺陷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失职和违规惩处无效这两个方面。监管失职使大量有害产品流入市场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对大量违规行为处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违反了惩恶的正义原则。上述现象不得不让人怀疑经济制度的执行是否是道德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发生不能不说是市场监管机构严重失职的恶果,而后持续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双汇火腿肠事件、老酸奶明胶事件、浙江蜜饯事件不得不说是惩处没有发挥威慑作用的结果。当然,经济制度存在缺陷并不代表政府应该加强管制制定更多的约束机制,关键在于如何让相关机构的管理职责履行得更加公正和有效,例如拒绝寻租。对于这点,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盛行、职责推诿和管制无度是其自身应当反思的问题。
(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层面的缺陷
从企业内部探讨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起于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于1776指出“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督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成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难以做到的。疏忽和浪费通常是股份公司经营上难以避免的。因此凡属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风险投资者。”斯密讨论的是股份公司中“代理人”在监督不全情况下的个体道德风险问题,这是企业道德风险的重要来源。这一论断揭示了企业组织结构与非伦理行为之间的关系。JamesA.Waters(1978)提出企业道德是一种组织现象。他发现是加诸在相对忠实的个人身上的利润压力导致了企业的不伦理行为。他还具体归纳出引发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七大组织障碍:劳动分工、决策权限分散、传统的等级命令制、对组织中角色的强制性行为预期、工作小组的内聚性、无明确的优先权、通过适当的公关抵制外界舆论的干涉。施泰因曼(2001)在制度压力说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的实证研究提出,企业特定的组织结构条件和企业成员的道德水准是企业非伦理行为的特殊原因,将企业非伦理行为纯粹归咎于个人,是“过分限制了问题的范围”。可见,组织结构本身是否是道德的,即大多数情况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是道德风险不可忽略的因素。
(三)内部主观层面上企业家精神的缺失
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具体表现为:1.缺乏对未来的预见性企业家缺乏关于当前败德行为对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造成危害的远见,是致使企业不计后果的采取不道德行为的重要原因。真正的企业家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权衡短期利益与未来的危害之间的利弊,企业道德风险无需外力干涉即可减少。2.机会主义倾向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是并存的。人的有限理性会导致经济契约的不完全,同时机会主义倾向的存在,促使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手段攫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所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企业作为人格化的组织,就算明知某种不道德行为可能会损害自身,也会有冒险一试的冲动。3.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家道德缺失施泰因曼(2001)指出,企业中非伦理行为的发生可以从领导者个人的价值观上得到解释,特别是那些决定着企业政策方向并常常被其他企业成员视为行为楷模的经理的基本态度上得到解
释。企业家自身道德修养是企业道德风险的心理防线,若是企业高层道德品行优良即便是存在通过不道德行为可以利己的客观环境,企业家也会克己复礼。
四、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道德风险的产生是企业内部和外部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防范措施上要做到内外兼顾。一方面,需要加强和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道德修养,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提高个体道德能力,特别是道德价值的判断与选择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通过制度与法律的外在、刚性约束个体不道德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健全市场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正义
安然的前任首席执行官JefferySkilling曾经表示“我作为商人的职责是最大化股东回报,如果产品有问题,政府自然会干预进来”。可见政府机构作为市场监管者是发现和惩处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责任主体,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警察”。由于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无法规避的特点,试图通过政府机关的监管达到信息完全对称,从而规避企业道德风险也是很困难的。政府机构所要做的是必须认真履行市场“质检员”角色,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市场准入环节将劣质产品驱逐,进而减少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还需要引入声誉机制。Shearmur和Klein(1977)提出市场不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还是一只观察和监管代理人行为的“隐形的眼”。这就是声誉机制。任何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的人都必须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否则将被驱逐出市场。由于声誉机制的存在,经理们道德地行动的企业更能获得持续竞争优势。BarbaraWaltman与DeborahVidaver-Cohen(2000)研究发现道德型公司更具安全性,风险也更小,因为它们很少需要被迫改变他们的政策和程序,能期望获取更高的回报。声誉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那些具备长远目标的企业必然愿意建立良好的声誉激励,愿意牺牲短期利益获取未来回报。因此,构建良好的声誉激励和约束机制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方面。
单纯的道德说教是难以将“损人利己”的小人变成君子的,但是可以通过完善社会“惩恶扬善”的道德回报机制奖励君子,惩治小人,使恶人无法为恶。“扬善”方面通过制度与法律的导向来鼓励“善”的行为;“惩恶”方面建立道德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将企业败德行为产生的外部风险内部化,使败德成本大于收益,从动机上降低道德风险行为产生的可能性。正如法律界的经典名言所说,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利,市场规章的设置同样如此。否则,不道德行为没有受到惩罚,就是对道德行为的变相处罚,“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逆淘汰现象就会发生,市场经济运行就无“公平”可言。经济学家张维迎在《市场的逻辑》一书中曾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制度下,企业追求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努力完善市场制度,使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设置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JohnAlanCohan(2002)从董事会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在企业道德危机出现之前纠正错误的解决方法:1.实施政策鼓励雇员揭露不道德行为;2.设计相应的沟通系统使信息真实地向上级传递;3.使每个员工的职责具可行性从而使员工能辨识其行为的本质和理解其他成员的工作;4.董事会要定期反省公司是否设立了适宜的程序,使员工避免冲突、遵守法律;5.实施某些企业审核和制衡系统来减少企业经理人员造成严重的错误是可能的,实施一项政策来减少计划导致不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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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者非法操作的可能性非常重要;6.增加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7.公司内部责任系统一旦崩溃,按SEC的标准重建其审计委员会,为新主管进行充分的培训,配备大多数独立董事。此类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控制措施对于上市公司防范企业道德风险能起到良好的预防作用。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治理层与管理层是合为一体的,企业的内部制度均由管理层制定,若高层管理者自身存在道德危机,企业的内部制度可能制衡不了其对企业道德风险的影响。
(三)企业家精神
制度总是不尽完美的。仅仅通过制度层面的措施来防范道德风险也是不够的,还需要提高人尤其是企业家的精神素养,这是防范与化解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源。优秀的企业家应当具备敏锐的预测能力和判断能力,高瞻远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打算,而不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决定企业的策略。张维迎在《市场的逻辑》一书里写道,利润的第三个源泉在于你是否比别人更值得信任。而要想获得别人的信任,需要靠企业家精神。张维迎还指出,市场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一个人想要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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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或她)必须首先使别人幸福———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为他人创造价值的竞争。真正的企业家必然能够明白并且按照市场的逻辑来参与市场活动,使他人和企业及自己都得到幸福。而那些想通过“损人”达到“利己”的市场参与者,由于没有遵守市场的逻辑,定会被市场驱逐,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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