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小常识
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全球海洋环境正急剧恶化,而船舶污水造成的海洋富营养化、原油泄露、有害生物迁徙的现象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了创造绿色的海洋环境,相关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制订了更严格的船舶污水排放法规,以降低及消除船舶污水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
舶污水总体可分为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两大类。生活污水包括黑水和灰水(厨房灰水、洗涤灰水),含油污水包括舱底油污水、油舱压载水、洗舱水。
船舶污水种类、来源及危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Ⅳ)已经对我国生效,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第15条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我国国际航行船舶来说,首先应当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就是《生活污水规则》中所列的排放要求。对于国内航行船舶来说,因为我国在加入规则过程中做了保留,不适用公约规定,应当遵守国内规范的要求。关于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2005年《生活污水规则》第11条详细规定了生活污水排放的标准和要求。具体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①船舶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排放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途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
②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
③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只要水中无可见漂浮固体,排放水域和是否在航行途中规则没有明确。
而具体标准要求见下表: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图片via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