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姓名:吴治军
乙方:姓名:邹盛洪、王东骥、黄玉华、吴鑫、尹礼胜、陆才加、龚得序、龚伟凡、胡锦奇、胡庆、金瑜、卢蓉、姜自珍、江惠实、卢宏辉、陈维忠
为了加强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失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责任:
1、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乙方的法制观念,增强乙方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安全责任意识。
2、甲方应向乙方全面公开有关作业中所接触的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生产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及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甲方要加强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全过程的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定期不定期检查乙方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甲方要严格用人制度,做好安全培训。要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审查,对发现有前科劣迹或现实表现差的员工,一律不得接触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对乙方违反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轻者由甲方按厂纪厂规处理,重者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单位、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双锁等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3、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转登记规范(包括购买入库记录、领用出库记录、日使用量记录、用剩返库记录等),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接触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不准将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乱堆乱放;不准帐目不清、底数不明;不准随意处置过期或报废的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不准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不准将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进行不正当交易。
5、及时报告隐患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积极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管理会议,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7、违反上述责任,轻者由甲方按厂纪厂规处理;重者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由
乙方保存;一份交生产部存档。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附:部门在用危险化学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氩气、二氧化碳、氧气、氩气、氮气、硫酸、氢氧化钠、硫酸亚铁、氯化钙、聚氯化铝
部门在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
甲方:(部门盖章)锅炉班 负责人:
乙方:(签名字或按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