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军规
记者楼坚伦敦报道 如果说2012伦敦奥运有一个迥异往届的特点的话,那就是社交网络:我们不仅仅可以在电视上看到运动员的身影,也可以在各种社交网络自媒体上,看到各国运动员晒出的奥运村中的生活细节,读到他们的微访谈。通过这些天来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推特上运动员群体中最红的一个话题,就是国际奥委会的“第40条军规”。 现象 违反军规强删推特 所谓四十条军规,就是Rule40。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的规定,“任何参加奥运会的参赛者、教练、训练人员或官员,都不可以让自己、自己的名字、图片或者体育表现被用于广告目的,除非是得到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实施细则更规定:“参赛者和持证人员也不许推销任何品牌、产品或服务,不管是论坛帖子、博客、推特或其他社交网络。” 也就是说,在奥运会前后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窗口中,运动员不可以为自己的个人赞助商在赛场做宣传,他们甚至不能在社交网络上对自己的赞助商表示感谢。美国运动员列奥·曼扎诺在facebook上发了一张自己跑鞋的照片,结果被IOC根据新颁布的推特使用规则勒令删除;但美国击剑冠军、旗手扎古尼斯就可以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作广告,因为她的赞助商是奥运官方赞助商。 如何看待这个规定?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认为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像阿迪达斯这样的赞助商支付了成千上万万的赞助费,他们的权益必须得到保证,他在新闻发布会上多次发表这样的立场:“如果没有这些避免伏击营销的措施,那么就不会有赞助商;如果没有赞助商,也就没有奥运会。” 对于博尔特、菲尔普斯这样级别的运动员来说,四十条军规的问题不算很大。因为他们有很多赞助商围着他们转,他们的知名度也决定了不需要非在奥运会期间进行宣传,躲开这个时间窗口再进行宣传就可以了。有职业比赛的项目还好,比如参加奥运的英国职业足球运动员,更看重的是奥运会的名声,那点小钱比起职业比赛带来的薪水来说简直不足挂齿(英国国奥队甚至把出场费都捐给慈善机构了)。 但很多西方国家没有举国体制,运动员都要自谋生路。8月3日的《泰晤士报》上,就有一篇文章讲为英国取得男子飞碟双多向金牌的威尔逊,他就一度要靠当酒保维持生计,直到拜了阿联酋的迪拜金主马克图穆酋长为师后,才摆脱了生活困窘。德国运动员也对德国奥运会的奖励计划非常不满,认为奖金甚至比不上普通人一年的收入,而运动员四年才只有一次奥运会。 对于大部分四年才能在观众面前露一次脸的中等知名度运动员来说,第四十条军规简直就是断了他们的财路:除非和奥运TOP计划内的赞助商签约,否则他们就无法利用自己在奥运星光中的知名度来“以赛养赛”。对于这样的运动员来说,奥运会本是最好的广告时间,无奈第四十条军规束缚住了他们的手脚。 有很多耐克赞助的运动员当然也不甘心就此被束缚,而社交网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他们在推特上发起了一个叫做#我们要求改变##第40条#的运动,希望支持这一主张的运动员一起参加,“成为奥运运动员让我们自豪,但我们希望改变第四十条,奥运会是时候得到补偿了。”美国中长跑名将尼克·西蒙兹甚至说:“有多少人利用运动员的免费劳动发财!?” 论证 奥运过度商业化? 奥运会最初确实是一个业余运动会,非常强调业余身份:当年最夸张的故事,是一个英国电影特技演员+奥运体操运动员,被警告不要在电影中有空翻镜头,因为这涉嫌“利用自己的运动技能获利”,从此将再也不能参加奥运会比赛。但萨马兰奇后的IOC,早就已经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 现在,IOC因为奥运会赚得盆满钵满,最新公布的数据是,2005-2008这四年奥运周期总共通过转播费、TOP和各级赞助计划、门票和授权产品,共收入了4.189亿美元;而很多数据还没有公布的2009-2012年周期,仅电视转播费+TOP赞助计划就已经收入了4.86亿美元。目前IOC的现金储备已经达到近6亿美元,而在1980年代IOC开始走向商业化之前,总共现金储备只有20万美元! 如此富足,却以奥运体育精神的名义在利用运动员的免费劳动,也难免有运动员感到不满。美国400米跑名将理查兹·罗斯就说:“我相信,奥林匹克精神和奥运会的现实背道而驰。我非常走运,在奥运会上干得还不错。但我的很多同行都在运动中挣扎生存,他们甚至要打两份或者三份工来从事自己的运动,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我理解IOC,但我们希望运动员也有声音被听到,迄今为止运动员从来不是对话交流的一个组成部分。” 前几天,我去中央二台财经频道在伦敦市中心的演播室,参加了一期节目的直播,其中就讲到了奥运、世界杯这些大型赛事是否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当时我的观点是:这个问题取决于你如何定义过度,奥运会之所以取得了今天的成功,就因为它走上了一条商业化的道路;甚至可以说,任何成功的公司,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道路;是否过度商业化,可以留待市场调节,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过度商业化的时候,对此反感消费者(对奥运会来说就是观众)会自发地用视线或注意力投票,所以主办者肯定会考虑一种微妙的平衡。 我当时还举了一个例子:如果IOC规定普通观众都不能穿耐克T恤,那么就是过度商业化了,因为这侵犯了个人选择的权益。其实运动员的问题同样是如此,在奥运开始前甚至有一条新闻说:IOC官方表示,不会用检查运动员内裤的方式,来防止欧洲杯上“本特纳式”亮内裤的伏击营销。这已经到了荒谬的地步! 结论 现状对运动员不公 对第四十条军规的社交网络抗议,随着奥运赛事的展开声势在逐日减弱:这是典型的多数人无法抗拒有组织的少数人的经济学困境。美国400米运动员理查兹·罗斯说:“我不会预测有推特风暴,或者有大型的聚集活动,甚至起义。”很多英国运动员也表达了对这一运动的保留意见,比如田径名将埃尼斯就说她不在乎是否给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停用肖像权的补偿费。 还有更多的运动员和品牌则在打擦边球。最著名的案例是爱尔兰博彩商PaddyPow-ers,他们刊出了巨幅的路牌广告,声称他们是一个在伦敦举行的体育运动会的赞助商,但这个伦敦其实是法国伦敦。伦敦奥组委曾试图起诉该公司,可惜最后在权衡之下后认为胜算不大而放弃了。耐克也有同样的创意,是在全世界叫伦敦的地方找普通运动员拍广告,IOC也没有办法。 著名的饶舌乐歌手Dr Dre制作的耳机也在奥运会上大行其道。包括英国国宝跳水运动员戴利、美国的菲尔普斯和中国泳将孙杨都戴上了时髦的BEATS耳机,其中有些是该公司免费赠送的:2008年奥运会,这种耳机就是免费给篮球名将詹姆斯并通过他分发给别人,而一炮走红。但英国国门布特兰德在推特上推销这一品牌,就遭到了IOC的警告。 从目前的形势看,运动员和IOC之间就商业利益分配的暗战,还会持续下去。总有一天,会有更合理的平衡出现:因为目前的现状,对于普通运动员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他们来说,难度是如何在四年一次的聚会中,成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