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青岛公租房申请规则有变!崂山等7区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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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住房保障网发布公告称,对《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此次修订完善与之前适用的规则有3处不同,分别在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和对优先配租群体规定上。据悉,征集时间截至2017年4月7日,市民可积极发表意见。
据介绍,2014年,岛城曾发布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有关规定,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如今,该规则已经到期。此次发布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对该规则的延续和完善。
征求稿意见改动
据悉,相比之前的规则,征求意见稿有些许改动。
在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方面,之前的规则按照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低保边缘标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个标准点来划分计分。而征求意见稿则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在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
在对优先配租群体规定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意见征集时间及方式
此次征集意见时间截至2017年4月7日。市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政编码:26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意见”字样。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1
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
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
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
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2
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3
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 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4
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
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
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
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5
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保障性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6
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15分)
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5分。
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
家庭成员中有经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计4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计3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计2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经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经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15分。)
7
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8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崂山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内容整合自: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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