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考评奖惩制度1
宿舍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宿舍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凡从事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临时工)均为考评对象。
二、考评内容
1、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完成领导及学生宿舍管理处布置的任务情况。
4、对学生管理和服务情况。
、处理突发事件情况。
四、考核办法
组织有关宿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每天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记录,及时公布。做到一天二检查,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大评,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岗位职责奖、安全保卫奖、其它奖计发办法
岗位职责奖、安全保卫奖、其它奖计发 :无缺岗、离岗及事故,并按时完成工作职责,则全额发给;若离岗、缺岗,甚至发生事故,则按下列考核条款之规定扣发,直至该项奖金扣完为止。
1.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一次扣50元。
2.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干净,或未及时清理垃圾一次扣5元;发现宿舍地面有烟头、蜡烛、酒精、汽、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枪等一次扣5元。
3.由于管理人员失误导致学生物品被窃或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一次扣50元,另要赔偿学生丢失的东西价值款。
4.未及时上报应维修的项目,一次扣5元。
5.大楼开门与锁门不及时,一次扣5元。
6.非本区人员进入宿舍未及时发现,一次扣5元。
7.及时发现非本区人员住在本区内,或知情不报、或擅自留他人住宿者,一次扣20元。
8.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出入无凭证,无登记,一次扣10元。
9.在楼道或住宿区门前或楼梯下堆放杂物,一次扣5元。
10.未按学生宿舍管理处要求完成工作者,一次扣1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月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当月月奖资格。
2.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者,取消其当月月奖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
1.因管理不善、师生反响差,工作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对其实施经济处罚且终止合同。
3.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者。
五、未尽事宜,学生宿舍管理处请示学校后协商解决。
学生宿舍管理处
201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