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
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的机构设置坚持班子精干,人员精简,管理层次减少的原则,按专业化、集
约化的要求设立管理机构和二级中心部门。
二、后勤服务集团重组的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含服务公司)、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公寓中心、交通服务中心、教材
服务中心,其中服务公司、教材服务中心属于经营性(或经营服务性)实体,其余均为任
务经费包干的服务性实体。
三、机构设置(见结构图)
四、后勤服务集团与各中心的责权利关系
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原则。
统一领导,即后勤服务集团对各中心实行纵向的垂直领导;
集中管理,即后勤服务集团实行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重组、优
势互补、规模效益的目标。
自主经营,即各中心在服务集团的授权下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人事和分配权。
独立核算,即各中心的经营收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后勤服务集团人员编制及岗位职数
(一)、定岗、定编的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编的原则。
2、坚持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原则。
(二)、岗位、编制数(共76-77人)
1、后勤服务集团领导岗(3-4人)
(1)总经理1人(专职)
(2)副总经理2-3人
(3)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1人(专职或由总经理兼任)
2.集团办公室(5人)
(1)主任1人
(2)秘书1人
(3)会计主管兼审核1人
(4)会计1人
(5)出纳1人
3.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14人)
(1)领导岗
经理1人
副经理1人
(2)管理小组(小区管理、学生管理)7人,其中核算员1人(兼职),清洁管理员1人。
(3)维修小组(5人)
4.校园管理服务中心(19人)
(1)领导岗
经理1人
副经理1人
(2)管理小组(教学楼、综合楼、绿化卫生、核算员)(6人)
(3)维修小组(11人)
5.交通服务中心(16人)
(1)领导岗
经理1人
(2) 管理员1人
(3)调度1人(司机兼)
(4)司机13人
6.服务公司(6人)
(1)领导岗
经理1人(集团总经理)
(2)副经理1人
(3)管理员2人
(4)采购员1人(采购小组成员之一)
(5)仓管员1人
7.教材服务中心(6人)
(1)领导岗
经理1人
(2)管理员5人
8.饮食服务中心
待租赁期满后,再根据学校决定给予核编。
9.三水学院综合服务中心
(1) 领导岗
经理1人
(2)管理员4人
10.机动编制2人。
(三)后勤服务集团应根据集团工作的需要,制定合同聘请人员(含临时工)的编制送
人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聘用程序。
注:
三水学院综合服务中心:原三水学院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交通服务中心:原交通服务中心
教材服务中心:原教材服务中心
校园服务中心:原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除服务公司以外的业务范
围)
服务公司:原服务公司
饮食服务中心:待2003年两个学生食堂合同期满后成立
附件2
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东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一、原事业编制干部、工人人事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人员从事业编制成建制地转为企业编制,原事业编制的后勤干部、工人实
行“老人老办法”(进入集团前系事业编制的人员,进入集团后均属“老人”)。
1.后勤服务集团从学校行政系统规范分离后,进入后勤服务集团原事业编制的后勤干
部、工人由后勤服务集团按企业化管理,学校按政策保留原事业编制的身份、职级、职
称、技术等级,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
2.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员工一律按“全员聘任,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3.原事业编制的后勤干部工人进入后勤服务集团后,其原等级工资、国家津贴作为档案
工资,学校将给予保留;继续按国家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补贴计入档案工资。在集团
工作期间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享受企业工资福利待遇,退休时可享受学校事业编制同级
同类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
4.原事业编制的后勤干部工人受聘后勤服务集团期间,享受学校现行的子女入托上学、
公费医疗、住房分配及货币化分房的补贴。其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由学校承担的部分,以分离之日定量为基准,继续由学校支付,以后新增加的数额由
后勤服务集团承担。
5.进入后勤服务集团的原事业编制人员病故的丧葬费、抚恤金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计
发,费用由学校承担。
6.原事业编制的后勤干部、工人受聘后勤服务集团期间,经组织同意可参加学校组织各
类岗位的竞聘,可以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工等级,但不作为集团内部晋级的依
据。
7.对接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干部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工人男年满58周
岁,女年满48周岁)且工龄达到内退要求(30年工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批
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享受学校内退人员待遇,内部退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时,再由学校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二、后勤服务集团的人事管理
1.后勤服务集团有用人自主权,但须向人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交集团的人员编制、岗
位设置(含临时工)等基本情况,接受人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及审核。
2.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所
需人员,受聘人员不迁户口,不转人事档案,集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集团承担,经人事处审核后,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由学校承担
70%。
3.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全员聘用制,签定劳动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双向选
择、择优录用,聘约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4.后勤服务集团实行企业工资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
企业效益作为分配的基础,依据企业财务的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目标完
成程度确定收入分配。
附件3
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人员聘任(用)办法
为做好后勤服务集团人员重组及聘任(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用)的原则。
2.精干高效、按需设岗的原则。
3.满负荷工作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双向选择,逐级聘任的原则。
二、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总经理的选聘
1.产生方式:采用选聘方式产生。
2.选聘程序:
(1) 民主推荐。由校党委主持,召开有后勤全体干部职工
和部分处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推荐总经理人选。
(2) 被推荐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大专以上学历。
②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
③对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服务有较深的认识,有一定的
后勤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
④有全局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⑤必须认同《广东商学院深化后勤改革总体方案》和《广
东商学院后勤服务合同》
⑥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3)组织考察
经民主推荐,差额确定2名考察人选,由组织部对考察对
象进行全面的考察。被考察对象必须向组织部提交近三年来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4)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最终任职人选,公示后正
式办理聘任手续,并签订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协议书,聘期3年。
(二)后勤服务集团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的选聘
按《广东商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试行)》执
行。
(三)副总经理的选聘
1.副总经理职数及产生方式:设副总经理职位2-3名,实行
由总经理提名,经民意测验和考察后聘任的方式产生。
2.提名担任副总经理的基本条件
①大专以上学历。
②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
③对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服务有较深的认识,有一定的
后勤工作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
④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
织协调能力。
⑤必须认同《广东商学院深化后勤改革总体方案》和《广
东商学院后勤服务合同》
⑥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3.民意测验及决定
总经理按副总经理职位数等额或差额提名2-4名人选后,由
组织部主持将提名人选在后勤全体人员(或后勤服务集团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后勤管理处
全体人员)中进行民意测验。若民意测验表明提名人选为大多数人所拥护,则由组织部进
行考察,被考察对象必须向组织部提工作设想。根据考察情况,报党委研究决定,公示后
聘任。
(四)中心负责人聘任
1.聘任程序
各中心正职由总经理提名,经后勤处、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聘任,副职由正职
提名,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会议审核同意后,总经理考核聘任。聘期1年(合同期)。
2.聘任条件
(1)正职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副职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科级干部。对不具备
以上学历,但确实表现突出的,经严格考核认定可跨越学历担任管理职务。
(2)思想正派,服务意识较强,廉洁自律。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4)认可《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服务项目。
(5)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身体健康(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以上受聘人员需办理相关的聘任手续,总经理签发聘任书、签订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职工的聘用
(一)后勤服务集团根据“老人老办法”和工作需要及原有人员状况给中心下达劳动岗
位编制计划,各中心应按编制计划制定职责,公开岗位,个人对岗申报,中心领导集体讨
论后,报后勤服务集团备案。中心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一般为1年。
(二)集团新进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富余人员和教职工家属。
(三)聘用条件
1.具有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技术操作水平,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遵纪守法,劳动纪律观念强,公私分明。
3.技术工种要有上岗资格证书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工)
各中心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据《后勤服务集团人员编制管理办
法》,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聘用(在编制数内),但须报后勤服务集团备案,同时办理相关
聘用及劳动用工手续。
五、聘任(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凡应聘上岗者,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待遇。
(二)凡没有应聘到岗位上的干部职工,后勤服务集团提
供一年的待岗时间,半年内只发给基本工资;从第7个月起,只发给基本工资的70%。待
岗满一年后仍未能上岗的停发工资并予以辞退。从待岗之日起,准予其调出学校或辞职。
(三)因不能满足个人志愿,既不服从集团招聘,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半年内其工
资只发基本工资的70%。如6个月内仍不服从安排,从第7个月起,按拒聘处理,停发工
资,准予其调出学校或辞职。满一年后,予以辞退。
(四)凡不参加竞聘者,按拒聘处理,拒聘下月起停发工资。保留一年公职,一年后予以
辞退或准予其调出学校或辞职。合同工拒聘,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凡竞聘上岗者,须试用3个月,如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试用期内的工作指标,被聘
者应提出下岗或转岗申请,在后勤服务集团内重新进行聘岗。在重新聘岗前按此款第二条
处理。
附件4
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原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级别晋升暂行规定
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后的人事管理工作需
要,现就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人员行政级别晋升问题规定如下:
一、集团人员行政级别晋升的基本原则
1、集团及其下属中心不定行政级别,但集团中原事业编制人员,以其进入集团前的行政
级别为基础,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其行政级别。
2、集团原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级别的晋升,暂定执行到集团正式成立之日止。集团成立
后,其人员行政级别是否可以继续晋升,以及如何晋升,视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另定。
二、行政级别晋升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参照《广东商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执行。
三、行政级别晋升后的待遇
集团原事业编制人员职务晋升后,不作为其在集团中晋级和提高待遇的依据,仅在其个
人档案中体现其行政级别晋升,并相应提高其档案工资和补贴。退休时按晋级后的级别享
受退休待遇。如遇工作调动,如转到学校事业编制系列或调校外单位,按晋升后的级别调
动和确定待遇。
附件5
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集团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结
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集团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核
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严格成本核算,在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有
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
映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检查各中心执行后勤集团各项财务政策的情况,依法
计算和交纳税收,及时返纳学校代发的工资及各项补贴,维护后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参与经营
决策,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后勤集团财务会计机构,是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
领导。集团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审计
处的监督和检查。学校财务对集团财务实行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由学校指派,财务总监
代表学校对集团进行财务监督和协助管理。集团内财务主管人员的确定,应征求财务主管
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后勤集团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集团内会计业务及税务业务的真
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集团内部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管理模式,
各中心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核算全部纳入后勤集团财务部。
第三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八条 集团财务人员通过双向选择,择优上岗,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业务
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财务处备案。会计主管在
征求财务处意见后由集团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根据业务需要各中心可设1名报账员,各中心报账员必须经后勤集团财务部批
准,并接受其业务考核,对不适合担任报账员的人选财务部有权要求更换。
第十条 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造就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务队
伍,会计证年审学习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参加。集团领导应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保证
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要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和存款支出必须依
据合法的凭据,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
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
存现金的安全和完善。
第十三条 实行印鉴分管制度。对支票的有关印鉴,要由两人以上的专门人员分管,签发
支票和支付时要有两人分别盖章。建立健全支票购买、领用、核销制度。存款余额调节表
应由支票签发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和编制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 加强存货管理,后勤集团应建立健全库存帐(包括具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和实物账)。各中心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以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十五条 存货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报告上交主管业务部门,经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存货的采购应独立于验收部门和会计部门,集团收到的货物,应当由采购、仓储部门的人员验收,货物的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所有货物的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第十七条 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催收,清偿,定期核对账目,对不能及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经后勤集团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做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后勤集团财务部对集团及各中心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登记、出售和报废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凡一次购买单件价值20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单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报学校主管后勤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单独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和明细账,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以防止破坏、毁损、盗窃。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通过盘点、清查后,要填报清查明细表。
第二十条 学校委托集团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后勤集团自购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团新增、调配、报废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委托管理和使用的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暂不提取折旧,对经营性的固定资产(如对外出租商铺、招待所、对外营运用车等)和集团自购的固定资产要提取折旧。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计提: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规定如下
项目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
机器设备、工具器具 10%
运输及电子设备 15%
办公设备 20%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及各中心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计入当期有关费用。维修费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应制订严密的成本核算制度,统一成本核算标准,把成本核算量化、细化,严格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挤、乱摊成本,造成成本费用和利润不实(如不得将福利、人事处核准的工资标准以外的人员经费、超营业额5‰以上的接待费摊入成本费用)。
集团所使用的水电费应纳入成本核算。
第二十五条 凡可计入成本、费用中的个人开支如通讯、行车补助、加班费等,国家和学校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开支,无规定的应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六条 对经常性大量使用的材料,要建立招标采购制度,有效地降低材料成本。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经济业务(指学校拨款)与经营性经济业务应分类核算,分别反映经营成果。
第二十八条 实行企业工资制度,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模式,但超过人事处核定的人员工资部分,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超过部分可在年度结余留成中开支。 第二十九条 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预提费用一般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否则,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 教材中心的成本计算按学期进行,集团其他中心的成本计算按月进行。
第七章 营业收入及结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 营业收入是集团及各中心在承包、经营、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为教职工、学生服务形成的收入和对外经营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二条 收入的确认为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收讫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预收账款,在劳务已提供,成本基本确定时,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三十三条 后勤集团及各中心当年实现的利润,必须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方可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集团年度结余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40%可用于集团人员的奖励、福利等特殊开支;60%为集团资本积累,先由集团上缴学校,再由学校全额拨入集团,增加集团资本金。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的主要事项:集团及各中心的经营服务情况;盈亏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上缴税、费、返纳工资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集团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主管校领导、总经理、财务处、审计处。月度报表应于月份终了10天内报出;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结束15日内报出。
第三十八条 集团年度财务报告须审计处审签。
第九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九条 集团资金集中存入学校“结算中心”,不得以个人名义将集团或中心的资金存入其他银行。
第四十条 集团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向学生摊派费用。其财政性收入票据统一到学校财务处领取,经营性收入票据到国家税务机关购买,不得自制或向社会其他机构购买票据。
第四十一条 会计主管应指定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好会计资料,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资料。会计资料满一年后,应当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东商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正式运作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