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乡镇目标管理责任书
XX 镇(街道办 街道办)2012 年法制建设工作责任书 法制建设工作责任书 街道办
考核
考核内容
设 分
l. 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建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两错” 追究制。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并按 时上报(4 分) 2.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及“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的要 求, 将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分解、 细化、 落实到各执法科 (室、 股、所、队)、各执法岗位。(3 分)
考核 备注 得分
项目
(一)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并健全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组织和 制度的监督办法。(2 分) 制度建 4.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档案 设
管理,有管理册。(3 分)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学习制度,有会议记录,学 习笔记。(2 分) 6.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职责、执法范围、标 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事项向社会公开。(2 分) 7.建立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实行罚缴分离。(2 分)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投诉、举报。(1 分)
20 分
1.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定程序的,每件扣 2 分;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或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 2 分; 3.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 2 分; 4.被责令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废止的,每件
(二) 扣 2 分; 抽象行 5.未公布执法主体则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处罚的,每项 政行为 扣 2 分; 合法
6.未公布行政审批、许可、处罚项目则实施行政审批、许 可、处罚的,每项扣 2 分; 7.自行设定行政处罚的,每项扣 2 分; 8.越权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每项扣 2 分; 9.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分) 便民服务中心是否运行正常、 (2 , 规范。(2 分)
20 分
l.举报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即不作为的,每件扣 2 分; 2.县法制局发现或他人举报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 法证件而上岗的,每人次扣 2 分; 3.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 每件扣 2 分; 4.行政处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适用依据不正确, 每件扣 2 分; 5.经当事人申辩或申诉仍未依法行使许可、审批、核准、 审查、检疫、检验等职权的,每件扣 2 分; 6. 擅自将行政执法权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的, 每件扣 2 分; 7.拒不接受或不配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检查工作的, 每次扣 5 分;
(三) 8.在法定期限内不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 具体行 出
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 政行为 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 2 分; 合法
9.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 以撤销的,或经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或限期履行的,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撤销、部分撤销或限 期履行的,每件扣 2 分; 10.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或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每件扣 2 分; 11.发现或有人举报有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 行为的,每件扣 5 分; 12.向所属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和收费任务指 标的,每项扣 5 分; 13.不按国家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的,每件扣 2 分; 14.执法违法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每件扣 5 分。
40 分
1. 未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 每件扣 2 分; 2. 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案卷不规范的, 5 分; 扣 3. 不按法定程序、 法定期限办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
(四) 每件扣 3 分; 行政执 4.未完成上级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行政执法监 法监督 督工作的,每件扣 3 分; 检查
5.行政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索贿 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人次扣 4 分; 6.未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单位每人 次扣 3 分。
20 分
100 共计 四 项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