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用地适用性评价
名词解释
2006.5/2011.3土地兼容性 2011.2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区 规划区 简答题
2002.3制作一张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用地分到大类) 2004.4城市用地评定的分类
2005.1写出城市建设用地大类全称及代码,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的全部中类用地名称及代码 2006.3城市用地综合评价要考虑的因素
大纲:五、城市用地的评价与分类 1.城市用地及用地规模的概念 2.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3.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及选择
4.城市用地构成:用地分类及代号,用地平衡表的制作 5.城市用地指标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层次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和生态、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的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
城乡空间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乡区域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做的对未来空间的安排。从本质意义上,是人居环境各层面上、以城市层次为主导对象的空间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的作用一般是通过从宏观到微观,从发展战略到操作管理的决策来实现的。 1.1城市用地的概念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内赋予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土地是指直接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生产、生活、交通、游憩等功能需求,并具有较好功能相关性的用地,既包括已经开发建设的土地,也包括已列于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供城市未来使用的土地。
通常所说的城市用地,既是指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尚待开发建设的土地。
城市用地包括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大类
1.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城市用地的计算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图纸应取整数,5000/1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1/2000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
4.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1.2.城市土地的属性
(1)自然属性:土地各自具有的自然环境性能的附着与不可变更的特性,它将影响到城市用地的选择、城市土地的用途结构以及建设的经济性等方面。
土地自然生存,非再生性资源;永续利用性;具有固定性,即不可移动性。
(2)社会经济属性:指在自然属性以外,由于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而赋予土地的特性,也被称为土地
的社会经济属性。体现:权利表征,经济表征,法律表征。 土地稀缺性;土地区位独特性(可达性、互补性和排斥性)。
——可达性(accessibility),是指空间联系的便利程度,主要与城市道路系统及交通网络有关。 ——互补性(complementary),或称相关性,是指城市活动在空间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积极的一面。(如相邻土地不同的城市功能互相补充的活动聚集在一起,增强了用地吸引力,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出现聚集的正效应)
——排斥性(incompatibility),是指城市活动在空间关系中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的消极的一面。 (如相邻土地上功能相互排斥的活动聚集在一起,使土地使用效益下降,出现聚集负效应) (3)法律属性:产权等 1.3城市用地的价值
使用价值:对土地的利用程度
交换价值:土地转让,级差地租(地价,地租)
级差地租(differentialrent)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是由优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绝对地租是优、中、劣各类土地必须交纳的地租。 1.4 城市用地的区划
行政区划:省、市、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等 用途区划:以土地利用的功能和性质划分 房地产权属区划:国有、集体所有
地价区划:以地价(在我国实际为土地使用权的地租)等形式来体现土地的区位、环境、性状以及可使用程度等价值的。城市现状、规划的用地功能区划与城市用地结构,是制定土地地价区划的基本依据。
其他区划:环境区划、农业区划。
各种区划的界限、范围和数量等都是可以再具体的城市规划过程中,考虑到各种区划的作用和所涉及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按照规划的合理需要提出维持或调整的建议。 1.5 城市用地的归属与管理
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并规定除农民集体所有外,属于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
即是按照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原则,单位或个人虽无土地产权,但可通过合法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在有效的使用期内,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管理: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五条)
并相应设置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机构,形式管理职能。
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方面,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相衔接,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土地管理相协调的过程,以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推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2.4 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用地总和。在预测的城市人口规模以及与城市性质、规模等级、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上,按照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和城市现状分析和发展战略等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计算出城市的用地规模。 城市的用地规模=预测的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在计算城市用地规模时,用地计算范围应当与人口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城市用地规模确定的意义在于:1)引导城市土地集约利用;2)成为用地布局的依据;3)促进城市合理发展。
新的发展形式下,传统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体现在城市规模方面的现象是:东部沿海城市的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前突破、城市服务配套设施跟上不足、土地利用粗放等。这使得许多城市的总体规划刚刚审批通过,又不得不开始修编工作。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是城市规模的一个核心指标,在技术层面上,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空间指标的确定都必须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之后才能进行分配和安排;在城市建设层面上,它直接关系到一定时期内城市所能经营的土地空间。
2012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4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城市规划区各项城市用地总面积与城市人口之比值,单位为m²/人,是衡量城市用地合理性。经济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贯彻节约土地资源、充分挖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要根据现状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状况以及规划城市布局,区分老城区和新区,确定建设用地分布,并提出引导调控城市建设用地的措施。老城区现状土地使用强度大,在规划中着重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新城区是规划重点发展地区,建设条件较好,一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高于老城区
城市用地指标可以分解成: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项指标。
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Ⅰ级为60.0~75.0m2/人;Ⅱ级为75.1~90.0m2/人; Ⅲ级为90.1~105.0m2/人;Ⅳ级为105.1~120.0m2/人。
建议首都和特区城市可按Ⅳ级确定,当用地偏紧时可在Ⅲ级内考虑;
建议新建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在Ⅲ级内考虑,当用地偏紧时可在Ⅱ级内考虑;
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低于150m2/人的指标内确定; 其余所有城市应在现状的人均建设用低水平基础上,按下表执行。 1.0.1 1.0.2 1.0.3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2)新建城市(镇)、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不适用本条文。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85.1 ~ 105.0) m2/人内确定。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 ~ 115.0) m2 /人内确定。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4.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2.0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2.0.1
规划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2/人)
2.0.2 2.0.3 2.0.4 2.0.5
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2/人。 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
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2.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2.1.1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五
表4.4.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2.1.2 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以及其它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镇),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A.0.1城乡用地汇总表
表A.0.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
条文说明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贯彻《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统筹的新要求,本标准设立“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的地类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以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
为强调城市(镇)政府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为反映城市(镇)生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用的“特殊用地”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
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
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2~15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B2)。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城乡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地类上尽量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在基础用地调查时可高效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2.1.3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 2.1.4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镇)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2.1.5 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
2.1.6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1.7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2.1.8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
2. 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用地平衡表,是用地面积和结构比例的分析表,它既可以用于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评价,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也可以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还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批依据。具体作用如下:
(1)用数量表明城市用地现状;
(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 (3)初步评价城市环境质量;
(4)作为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规划中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①与土地使用现状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之一; ②进行方案比较,检验用地分配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③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城市用地评价 名词解释
2011.2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热岛效应 日照间距系数 简答题
2004.4城市用地评定的分类
2006.3城市用地综合评价要考虑的因素
城乡用地评定 urban and country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乡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乡发展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及其工程技术上的可能性与经济性,进行综合质量评定,以确定用地的建设适宜程度,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城乡用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可能(拟)作为城乡发展的用地,根据其自然环境条件,提出城乡用地评定的适用性分析及分类定级的技术成果。
城乡用地评定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结合城乡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及人为影响因素,重点分析与评定影响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和关联性强的环境要素,从三维空间即地下、地表及一定空域,综合评定城乡用地的建设适宜性,并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 现场踏勘与调查资料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原则。
2 优化城乡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避自然灾害,保障城乡用地的安全性,评定城乡用地的适宜性, 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3 适当考虑人为影响因素的原则。接受人类社会活动在城乡用地上已形成的特殊情况、现象及国家政策规定等人为因素的影响。
2011.2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概念: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备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从自然条件出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性方面进行
综合质量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城市用地适用性的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的分析与评价。例如,平原河网地区的城市必须重点分析水文和地基承载力的情况;在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城市,则地形、地貌条件往往成为评价的主要因素。又如,在地震区的城市,对于地质构造的情况就显得十分重要;而矿区附近的城市发展必须弄清地下矿藏的分析。
2006.3城市用地综合评价要考虑的因素
城市用地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用地经济性评价。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的,是相互穿插在一起的而不是孤立的,因此必须以综合的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价。 1.城市用地自然条件评价:
自然环境条件与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关系十分密切,对城市布局结构形式和城市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很大影响。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水文、气候和地形等几个方面。
具体包括:
(1)工程地质条件
1)土质与地基承载力: 2)地形条件:
黄海、吴淞,等高线,坡度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2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5.0.1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 2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
3工业、仓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4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
8.0.2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 地面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3)冲沟:由间断流水在底层表面冲刷形成的沟槽。冲沟的发育条件
4)滑坡与崩塌:
滑坡:由于斜坡上大量滑坡体(土体或岩体)在风化、地下水以及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动面向下滑动而造成的,常发生在山区或丘陵地区。
崩塌:由山坡岩层或土层的层面相对滑动,造成山坡体失去稳定而塌落。当裂隙发育且节理顺向崩塌的方向,极易发生崩落。
5)岩溶:地下溶洞
地下可溶性岩石在含有二氧化碳、硫酸盐。氯等化学成分的地下水的溶解与侵蚀下,岩石内部形成空洞(地下溶洞),这种现象称为岩溶,也叫喀斯特现象。
6)地震:地震烈度、设防标准
a.确定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以便制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
基本烈度:以一百年内在该地区可能遭遇的地震最大烈度为准,它是设防的依据。
设计烈度:是在地区宏观基本烈度的基础上,考虑到地区内的地质构造特点,地形、水文、土壤条件等的不一致性所出现小区域地震烈度的增减,而据此来制定更为切实而经济的小区域烈度标准。
b.避免在强震区建设城市。9度以上地区不宜选作城市用地。
c.在城市规划时,应按照用地的设计烈度及地质、地形情况,安排相宜的城市设施。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条件:地表水,流速,流向,流量,洪水(设防标准)
2)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下降漏斗;污染
(3)气候条件
1)太阳辐射:日照标准、建筑间距、建筑朝向等。
2)风象:风频、风速,风象玫瑰,重点考虑盛行风向及其季节变换、最小风频风向、静风频率。 在进行城市用地规划布局时,为了减轻工业排放的有害气体对生活居住区的危害,通常把工业区按当地盛行风向(又称主导风向,即最大频率的风向)布置于生活居住区的下风位,但应同时考虑最小风频风向、静风频率、各盛行风向的季节变换及风速关系。
如全年只有一个盛行风向,且与此相对的方向风频最小,或最小风频风向与盛行风向转换夹角大于90°,则工业用地应放在最小风频之上风位,居住区位于其下风位;当全年拥有两个方向的盛行风时,应避免使有污染的工业处于任一盛行风向的上风方向,工业区及居住区一般可分别布置在盛行风向的两侧。
风速与污染危害的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反比关系,即风速越大,污染物越易扩散,从而降低了有害物质的浓度,这在处理多盛行风向城市的工业布局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除了考虑城市盛行风向的影响外,还应特别注意当地静风的频率。尤其在一些位于盆地或峡谷的城市,静风频率往往很高。如果只按频率不大的盛行风向作为用地规模布局的依据,而忽视静风的影响,结果大部分时日(指静风时日)烟气滞留在城市上空无法吹散,只能沿水平方向慢慢扩散,仍然影响到邻近上风侧的生活居住区,难以解决城市环境的污染。
此外,城市总体布局在绿地安排和道路系统规划中也应考虑自然通风的要求,如大面积绿地安排成楔状插入城市,以导引风向;道路系统的走向可与冬季盛行风向成一定角度,以减轻寒风对城市的侵袭。对城市局部地段在温差热力作用下产生的小范围空气环流也应考虑,处理得当有利于该地段的自然通风。如在山地背风面,由于会产生机械性涡流,布置于此的建筑有利于通风,但其上风向若为污染源时,则也会因之而加剧污染。
3)气温:逆温层结,热岛效应
逆温层结:在日温差较大的地区(尤其在冬天),常常因为夜间城市地面散热冷却快,大气层下冷上热,而在城市上空出现逆温层现象,在静风或谷地地区,加上山坡气流下沉,更加剧这一现象。这会造成有害的工业烟气滞留或者扩散缓慢,进而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污染。
热岛效应: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硬地过多,绿地、水面偏少,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热量,往往出现一种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热岛效应,尤其在大城市更为突出。
城市热岛的形成一方面是在现代化大城市中,人们的日常生活所发出的热量;另一方面,城市中建筑群密集,沥青和水泥路面比郊区的土壤、植被具有更小的函授比热容(可吸收更多的热量),并且反射率小,吸收率大,使得城市白天吸收储存太阳能比郊区多,夜晚城市降温缓慢仍比郊区气温高。
为改善这种现象,可以在规划布局时,增设大面积水体和绿色,加强对气温的调节作用。
4)降水与湿度:降水量,降水强度,相对湿度
(4)分析自然环境条件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影响还需考虑下列一些情况
1)由于地域的差异,自然条件的相殊,同样的自然要素对于不同城市的影响并不相同,应着重于主导因素,研究它的作用规律与影响程度。
2)有些自然要素的影响,须要超越所在的局部地域,从更大的区域范围来评价其利弊。
3)各种自然环境要素之间,有的有着相互制约或抵消的关系;有的则相互配合加剧了某种作用。
2.城市用地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是指组成城市各项物质要素的现有状况与它们在近期内建设或改进的可能,以及它们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城市用地建设条件评价包括:
(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方面
1)城市各功能部分的组合与构成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各功能部分的组合与构成的关系,以及所反映的城市总体运营的效率与和谐性。
2)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能否适应发展需要。主要体现在对城市空间发展、调整或改变的可能性产生影响。
3)城市用地布局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现有环境污染源对用地布局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
4)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城市对外铁路、公路、水道、港口及空港等战场、线路的分布,将对城市用地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还对城市进一步扩展的方向和用地选择造成制约。
5)城市用地结构和各项用地指标比例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或者反映出城市特定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特色等。
(2)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现状,包括质量、数量、容量及改造利用的潜力等都将影响到土地的利用及旧区再开发的可能性和经济性。
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煤气等管网、厂站及公共绿地的分布和容量是否合理,对城市环境有无影响,是否有利于城市防灾;商业服务、文化教育、邮电、医疗卫生设施分布、配套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合格等。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论在用地本身还是作为邻近用地开发的环境,都是土地使用的重要衡量条件。
2)现有的各类市政设施站点和管道分布及其容量是土地开发的重要基础条件,影响着城市发展的格局。
(3)社会、经济构成方面
社会经济构成包括人口结构及分布、各项城市设施的分布及容量,应与居民需求之间互相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相应的就业结构,都将影响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和各种用地的数量结构。
此外,在选择城市用地时还要考虑有较好的工程准备条件(如平整土地、防洪、改良土壤、降低地下水位、制止侵蚀、防止滑坡和冲沟的形成等)和外部环境条件(如与周围城镇的经济联系、资源的开发利用、交通运输条件、供电和供水条件等)。
1)工程准备条件
在选择城市用地时,为了能顺利而经济地进行工程建设,总是希望用地有较好的工程准备条件,以投入最
少的资金而获得较大的效益。用地的工程准备视用地的自然状态的不同而异,常有的如地形改造、防洪、改良土壤、降低地下水位、制止侵蚀和冲沟的形成、防止滑坡等。
2)外部环境条件
除以上这些用地自身的建设条件外,还需要考虑建设地区的外部环境的技术经济条件,主要有经济地理条
件(如国家或区域规划对拟建新城或已有城市发展地区所确定的要求,区域内城镇群体的经济联系、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产业的分布等方面)、交通运输条件(主要是发展地区的对外运输条件,如铁路、港口、公路、航空港等交通网络的分布与容量,以及接线接轨的条件等)、供电条件(指区域供电网络、
变电站的位置与容量等可供利用的条件)、供水条件(建设地区所在区域内水源分布及供水条件,包括水量、水质、水温等方面在城乡、工农业,以及风景旅游业等用水部门之间的矛盾分析)等。
3.城市用地经济性评价
城市用地的经济评价是指根据城市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作
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优劣差异,为土地使用与安排提供依据。
2.4.1 城市用地区位与经济
城市用地区位的涵义,除包括以地理坐标表示的几何位置外,更重要的是经济地理位置,即某一地段与周
围经济环境的相互关系,如与就业中心、交通线路等社会经济要素的相对位置。它既包括有形的区位,如土地所在位置距就业中心、交通路线远近,基础设施的条件等;也包括无形的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环境等。
2.4.2 城市土地经济评价的主要影响因素
影响城市土地经济评价的因素不仅多样复杂,而且具有不同层次。一般而言,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基本因素层,包括土地区位、城市设施、环境优劣度及其他因素等。
(2)派生因素层,即有基本因素派生出来的子因素,包括繁华度、交通通达度、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
设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人口密度、建筑容积率和城市规划等子因素,它们从不同方面反映基本因素的作用。
(3)因子层,它们从更小的侧面更具体地对土地使用产生影响。
就整体而言,层次越高,影响力越大,因素覆盖面越广,而且包含了低层次因素/因子的作用。根据各因素/
因子的空间分布形态和影响土地质量的方式,又可把这些因素/因子分成点状、线状和面状。点状、线状因素/因子所依附的客体在城市中占地面积小,空间分布上聚集现象某些,前者如商业服务中心,或者如道路状况。它们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具有波及性和外溢性的特点,影响强度随距离衰减。
注意:生态评价因子的引进
从自然条件出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适用性进行评价,主要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为正确选择和合理组织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提供依据。
进行城市用地评价,需要注意的几点:
(1)用地评定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评定的内容与深度要根据不同规划阶段的需要相应的拟定。
(2)城市用地评定需要超越狭隘的建设视野,转变为全球的人居视野
(3)用地评定不只是各个环境要素单独作用的总和,更要从环境的整体意义上考察它们相互的作用及其后果,综合地鉴定其利弊。
(4)要注意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背景的可能影响。
(5)用地评定要因地适宜,按照用地的自然特性,抓住主导环境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并对与之相关的其他因素作出评价
2004.4城市用地评定的分类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的分类
城市用地适宜性评定是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对用地质量进行评价的结果。
用地类别的划分是需要按照各地区的具体条件相对来拟定的,同时,类别的多少也要是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和规划的要求来确定。
城市用地适用性的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的分析与评价。例如,平原河网地区的城市必须重点分析水文和地基承载力的情况;在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城市,
则地形、地貌条件往往成为评价的主要因素。又如,在地震区的城市,对于地质构造的情况就显得十分重要;而矿区附近的城市发展必须弄清地下矿藏的分析。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中,用地一般可分为三类。
1. 一类用地
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
它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
该类用地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
其具体要求是:
(1)地形坡度在10%以下,符合各项建设用地的要求;
(2)土质能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3)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4)没有被百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危险;
(5)没有沼泽现象或采用简单的工程措施即可排除地面积水的地段;
(6)没有冲沟、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段。
2. 二类用地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
它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
(1)土质较差,在修建建筑物时,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2)地下水位距地表面的深度较浅,修建建筑物时,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
(3)属洪水轻度淹没区,淹没深度不超过1~1.5米,需采取防洪措施;
(4)地形坡度较大,修建建筑物时,除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外,还需动用较大土石方工程;
(5)地表面有较严重的积水现象,需要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
(6)有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需要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等。
3. 三类用地
三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是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很差,必须以特殊的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设施的用地,这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1)地基承载力小于60千帕和厚度在2米以上的泥炭层或流砂层的土壤,需要采取很复杂的人工地基和
加固措施才能修建;
(2)地形坡度超过20%以上,布置建筑物很困难;
(3)经常被洪水淹没,且淹没深度超过1.5米;
(4)有严重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若采取防治措施需花费很大工程量和工程费用;
(5)农业生产价值很高的丰产农田,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埋藏,属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段,存在其他永久性设施和军事设施等。
注意:用地评定的内容方法与深度随着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学科的发展,在不断充实和深化。今天的用地适用性评价不仅表现在影响工程经济方面,而且诸如地域生态、自然景观等环境条件的评价,也在逐渐地产生影响。在目前的城市用地评定操作中,还深入研究了城市地域中的水环境敏感区、大气环境、生物网络、自然生产系统以及敏感设施影响等相关内容
用地评价的成果
用地评定的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说明,它是城市规划文件之一,评定图内除了标出几类用地外,还要包括如地基承载力、地下水等深线、洪水淹没线、地形坡度、地质构造带等等,可以综合绘于一张图上,也可以分项绘制,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图纸的比例宜于规划图纸的比例相一致。
对于丘陵或山地城市,要重点对地形进行分析,以便为城市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一般可采用地形模型进行分析研究或采取地貌分析法在图纸上进行这项工作。
2.5 城市用地的选择
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就是合理地选择城市的具体位置和用地范围。对新建城市就是城市选址,对老城市来说则是确定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选择需有用地适用性评价的成果作为依据,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按照规划与建设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比选,已确定规划期限内城市的明确边界。
2.5.1 用地选择的影响因素
(1)建设现状和使用。
(2)重大基础设施。
(3)区域关系。
(4)市政设施配套。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
(6)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优劣之分
(7)文化遗存。文物利用
(8)社会问题。权属
2.5.2 用地选择的原则
A 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定
B 结合现状,满足发展
C 地尽其利,地尽其用
D 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
2.5.3 基本要求:
(1)选择有利的自然条件
(2)尽量少占农田
(3)保护古迹和矿藏
(4)满足主要建设项目的要求
(5)要为城市合理布局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