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说明
一、本规定应与《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
二、本规定适用于航道、港池等疏浚工程。陆域吹填工程和维护性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
三、本规定的取费标准适用于一级疏浚施工企业。其他不同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水运、疏浚工程基建主管部门指定颁发并抄报交通部基建管理司备案。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工程费采用统一基价计算,其工、料、机的市场价格与基价的差价列入专项费用。
五、部交工发[1993]441号文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因其基础数据已有变化,应停止使用。目前,部正在组织编制新的《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在新的概算定额未颁发前,编制疏浚工程概算时,可根据施工条件,合理地套用《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出疏浚工程费后乘于扩大系数1.05。
六、单项疏浚工程(需单独编制概算的工程项目)应根据《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计列工程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和预留费用等有关费用。
疏浚工程费用项目划分
疏浚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个部分组成。
定额直接费
直接
费
疏
浚
程
费卧冬费山区航道施工增加费疏浚测量费施工浮标抛撒及使用、维护费浚前扫床费施工队伍调遣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计划利润
专项费用
税金
第一章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一、定额直接费
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管线、管架安拆费。
㈠挖泥、运泥、吹泥费:指在挖泥、运泥、吹泥过程中各种船舶和排泥管的使用费。编制概、预算时,按疏浚工程相关定额计算。
㈡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指船舶进退场的费用,编制概、预算时按疏浚工程相关定额计算。开工展布、收工集合的次数,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只计算一次。若因工程量较大,需要跨冰封期施工,可按实际情况计算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次数;自航耙吸挖泥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按挖槽长度10km 计算一次,小于10km 时按一次计算,每超过10km 增加一次;对经常性进行维护的疏浚工程,则按每月计算一次。
㈢管线、管架安拆费:按疏浚工程相关定额计算。
二、其他直接费
指疏浚工程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
㈠卧冬费:指各种船舶在烟台和黄河以北地区(包括烟台和黄河地区)施工时因卧冬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编制概、预算时,烟台及其以北沿海地区按定额直接费的15%计算, 黄河及其以北的内河地区按定额直接费的15%计算,其中黑龙江地区按定额直接费的30%计算。
㈡山区航道施工增加费:指挖泥船在山区河流航道上施工时因洪水期流速大,影响工效所增加的费用。编制概、预算时,按定额直接费乘费率计算(详见附录B )。黄河及其以北内河地区卧冬费与山区航道增加费不得重复计算。
㈢疏浚测量费:指浚前、浚中、浚后的施工测量费。编制概、预算时均按疏浚工程量每万m3700元计算。
㈣施工浮标抛撒及使用、维护费:指浮标的的抛撒、使用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沿海地区按每座天200元计算,内河地区按每座天100元计算。浮标抛撒需要使用航标船时,其调遣费按相同功率拖轮的调遣费计算。
㈤浚前扫床费:指新建工程因对水下情况不明,需要在施工前扫床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清理障碍物和扫床船舶的调遣费)。编制概、预算时按扫床面积每km23万元计费。
㈥施工队伍调遣费:指施工船舶、设备等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非成建制地由原施工地点(或由基地)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调遣次数,工期在一年以内原则上按一次计算,工期超过一年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费用内容:包括被调遣船舶准备、结束调遣和执行
调遣中的船舶艘班费及封舱、启舱、改装、拆除、复原所发生的费用及管线人员、设备、仪器、材料的调遣费等。
1、船舶在调遣航行期间,自航船舶按使用艘班计算,被拖船舶按停置艘班费计算,调遣航行期间自航船舶的航速按附录C 的规定计算。
2、船舶在准备调遣、结束调遣期间按停置艘班费计算,疏浚工程船舶及辅助船舶在准备、结束调遣期间需要的艘班数按附录D 的规定计算。
3、人员、设备、仪器、材料的调遣费按船舶调遣费的5%计算。
4、调遣距离小于25海里时,不计算施工队伍调遣费,大于等于25海里时按实际距离计算计算施工队伍调遣费。
三、现场经费
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㈠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疏浚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如水位站、临时工棚等)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按定额直接费的2%计算。
㈡现场管理费:指企业在现场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 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和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的财产、车辆等保险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临时工管理费等。
现场管理费按定额直接费的5%计算。
第二章间接费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
㈠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企业管理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材料、牌照费、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保险费,指企业财产、管理用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规定计取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8、工会经费,指按规定计取的工会经费。
9、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11、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2、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费、排污费、绿化费、业务招待费、定额测定费、公证费、审计费、咨询费、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上级管理费等。 企业管理费按直接工程费的10%计算。
㈡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按直接工程费的1%计算。
第三章计划利润、专项费用、税金
一、计划利润
指按国家规定的计划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计划利润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二、专项费用
指需要独立计算的费用,包括燃料差价、人工费差价、高原津贴、特区津贴、疏浚土废弃物倾倒费、航养费、过闸费等费用。
三、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的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的7%和2%计算。
税金=计税基数×税率
式中:
计税基数=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专项费用
税率=3.38%
如果工程所在地的计税标准与本规定不同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税率:
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税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