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制度
12-06
1、桔园内各项基础设施工程经县、市开发办验收合格后,由县开发办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固定资产移交协议》,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接手续。
2、桔园基础设施移交后,工程属当地群众的公共财产。
3、桔园机耕路、桥涵等由村小组负责管护。
4、桔园提水工程(含山塘、拦水坝、水井、水池、提水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等)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运营,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承包者做好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桔农有偿使用水利设施。
5、规范工程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对设施的经常性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提水设备未使用时,关闭电源,使用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6、承包者必须确保整个灌溉设施运行畅通,随时保证桔农抗旱打药用水。
7、提水工程的维护运行由承包者负责,所需维护费用和电费由使用者缴纳水费解决。灌溉栓、水表、输水管支管的维护由受益桔农负责,所需维护费用由受益桔农承担。
8、成立项目工程管护理事会,由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担任理事会成员,负责项目管护资金的筹集及管理工作,协调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