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标准
JB/T10298-2001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
为了规范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的设计、制造,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气体压缩机厂、蚌埠压缩机总厂、四川金星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原成都市金星化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秋、杨富林、曹林国、王钧、刘号、周兴素。 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0298-2001 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压缩机
The natural gas compressor for the vehicle gas sta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加气站用往复活塞天然气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为25 MPa 、驱动机功率为不大于250 kW 的压缩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GB/T 2100-1980 不锈耐酸钢铸件 技术条件
GB 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53-1998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 4980-1985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GB/T 5330-1985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
GB/T 7022-1986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T 7777-1987 往复活塞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 10892-1989 固定的空气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5487-1995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JB/T 2589-1999 容积式压缩机 型号编制方法 JB/T 6431-1992 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JB/T 6441-1992 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 6908-1993 容积式压缩机锻件 技术条件
JB/T 7240-1994 一般用往复活塞压缩机主要零部件技术条件 JB/T 7663.1-1995 容积式压缩机 包装技术条件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22批准 2001-10-01实施 JB 8935-1999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
e ) 进气压力高于或低于规定值。
4.2.10 电动机应设保护和启停装置。电动机控制装置应有过载保护及低电压保护,并带有自动或手动复位机构。
4.2.11 压缩机的现场电气设备应为隔爆型,其防爆等级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防爆等级为d ⅡBT4。 电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2.12 传动带必须采用防静电的专用带。 4.2.13 非防爆电器必须隔离安装。 4.2.14 压缩机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卸荷装置。
4.3 材料要求
4.3.1 凡与天然气接触的管道和零部件,设计时应选用耐蚀防腐材料,否则应加大腐蚀裕量或采取防腐措施。
4.3.2 压缩机用耐蚀铸钢件和灰铸铁件应分别符合GB/T 2100和JB/T 6431的规定,锻件应符合JB/T 6908的规定。 4.4 辅助设备
4.4.1 压缩机的分离器、缓冲器等压力容器应符合GB 15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4.4.2 压缩机的钢制管壳式冷却器应符合GB 151的有关规定。 4.5 成套要求
压缩机成套供应范围应包括以下部分: a ) 压缩机主机及辅助设备; b ) 驱动机和控制装置; c ) 传动装置; d ) 专用工具;
e ) 备用易损件和保用期内需更换的其他备件;
f ) 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图和装配示意图等)。 4.6 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下,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对压缩机保用一年(不包括易损件的正常更换)。保用期内,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整机。 5 试验方法
5.1 的性能试验按GB/T 3853规定的方法,允许以空气为介质做性能试验。
5.2 压缩机清洁度的测定方法:将运转试验后的压缩机解体,用清洗剂逐一清洗曲轴箱内表面、曲轴、连杆、气阀、中体内部、十字头、填料、气缸镜面及润滑油接触的其他零部件表面。污物用符合GB/T 5330规定的网孔基本尺寸为0.08mm 的3级精度铜丝网过滤后,加热到80℃,烘干时间1h ,将残留物用不低于7级精度的普通天平称重,称得重量即为清洁度值。
5.3 压缩机的噪声声功率级测定方法按GB/T 4980的规定。当场地条件无法满足GB/T 4980规定的条件 时,允许按GB/T 7022规定的简易法。
5.4 压缩机的机械振动测量方法按GB/T 7777的规定。
7 标志、包装及贮存
7.1 压缩机应在明显而平坦的部位固定铭牌,铭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标出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 b )产品名称;
c )公称容积流量,m 3/min; d )供气量,N m 3/h; e )吸气压力,MPa ; f )额定排气压力,MPa ; g )轴功率或驱动机功率,kW ; h )转速,r/min;
i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j )净重,kg ; k )出厂编号; l )出厂年、月;
m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厂所在地(出口产品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注:供气量指压缩机末级排出的气体,换算到温度为0 ℃,压力为0.1013 MPa (绝压)标准状态时的容积流量。
7.2 压缩机包装应符合JB/T 7663.1的规定。
7.3 压缩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或不致受潮且有遮盖的场所。
7.4 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良而引起锈蚀、霉损等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