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世纪西欧政治制度的演变
封建等级制(11世纪前后确立)
形成于西欧封建制形成的过程中。8世纪上半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实行采邑改革内容:改革土地分配制度,变无条件赏赐有条件分封,影响:促进了分建制度的发展,封建地主层层分封,逐渐形成封建等级制。
国王与各级贵族组成的统治秩序和政权形式。国王居于最上层,其下依次为公侯伯子男爵,骑士位于底层,封建主层层分封。各级封建主只服从自己上级封建主,与其他封建主没有依附关系。国王名义上是最高统治者,实际权力有限。 封建主势力坐大,王国陷入分裂割据状态。
等级君主制(13世纪下半叶初步形成)
形成于西欧封建制确立以后。12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复兴和商品经济的活跃;以国王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和新兴的市民阶层在共同利益驱使下,力图携手打破封建割据的局面;13世纪下半叶起,英法相继出现新的权力机构,等级代表会议。
王权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贵族和市民共同参与,分享权力。司法和军事等集权集中到中央。等级代表会议(贵族和市民)掌握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力。
市民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开始受到重视。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君主专制(15世纪下半叶)
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社会各阶层支持继续加强王权(其中新兴的资产阶级需要王权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开辟道路)。15世纪下半叶起英法等国的等级君主制逐渐演变为君主专制。
王权强化。
初期英法两国继续打击大贵族势力,颁布了重商主义政策。后期鼓吹君权神授,阻碍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
君主立宪制(17世纪末)
查理二世及其继承者詹姆斯二世竭力恢复君主专制,激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强烈不满。1688年,英国发动政变“光荣革命”。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由此确立“议会至上”原则和君主立宪制度。
议会至上国王成为统而不制的虚君。
确立议会至上原则。英国进入一个稳定发展时期,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创造了条件。
演变趋势:中世纪:封建等级制,等级君主制,君主专制。王权不断加强。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国王成为统而不制的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