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
共同点:二者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区别: (1)涉外性
(2)法律渊源,国际条约,惯例 国内条约,判例
(3)调整方法不同
第六节 国际私法和准国际私法 一:
陈顾远:准国际司法者,未虽非国际司法而可用国际私法的原则之法则也。
准国际私法:用国际私法的原则来解决统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冲突的规则。
(一) 区际法律冲突
定义:一国境内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法律,当它们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产生的法律冲突
联邦制 复合法域国家(多元
法域国家)
法域:一国境内具有独特的法律制度
美:80个洲。哥伦比亚特区,准洲 英:复合法域
香港、澳门问题、50年、法律制度不变
中国大陆及港澳——形成三个法域
我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 1:适用国际私法的规则解决
2:各个法域制定本法域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本法域与其他法域的冲突。
3:制定全国统一的充裕规范来调整 区际司法解决区际法冲突
国际司法和区际司法的关系
不同点:对象不同
联系:国际私法是在区际司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波兰、前南斯拉夫):将国际私法与区际司法分开立法。
国际私法是确立区际司法的大前提。
(二) 时际法律冲突
一国际内前后脸部法律先后颁布,它们规定了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冲突,叫时际法律冲突 (可能影响同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的前后法律的冲突)
解决时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叫时际司法 解决国际私法冲突的方法
1:一般依照法院地法冲突规范本身的时际规则来解决
2:法律的无朔及夏利原则——法律要遵循既得权
新法不得适用新法制定之前的行为 3:动态冲突:前后两地法律冲突
时际司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时间冲突,空间冲突
(三) 人际法律冲突
定义:一国境内不用身份属性的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而他们的规定不一致时,所产生的法律冲突叫做人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解决人及法律冲突的法律 印度:印度教法、波斯教法
人际司法和国际私法的关系
不同: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章 冲规范及相关制度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法律选择/适用规范) 1:冲突规范定义: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当受哪种国家规范调整
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一般法律规则结构:假定—提出问题的假定条件
处理—立法者态度 裁定—违反某一法律规范怎样处理
2:冲突规范:(假定与处理分不开) 具有独特的结构:范围和系属
3::连接点:之冲突规范中将某一特定事项与某国法律连在一系的纽带
1:系属由连接点和连接点所指向的法律组成
2:分类:静态:不能轻易变更,或一次
性完成的{婚姻登记}
动态:能够变更的,(动产所在地)
主观:能按照当事人意思设置的。涉外合同)
客观:(住所、国籍、行为、物质所在地)客观存在
3:连接点的律意义:形式上:纽带
实质上:连接点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之间的客观的内在联系 4:连接点的选择原则
a:在诸多元素中要选择一个最能反映范围的本质并与范围精密联系的要素作为连接点
b:对连接点的选择进行软化处理。 最紧密联系
二:冲突规范的类型
对系属部分的不同规定——连接点及其指向数量
(一) 单边冲突规范
a:定义:直接规定某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只适用于外国法或内国法
b:模式:xx 范围使用xx 国法
有明确的连接点,并有明确的指向 c:特征:1:系属部分只提供一个法律 2:范围往往福附条件
3:从一个单边冲突规范可以推导出另一个单边冲突规范
例: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