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规范与处理技巧
公文写作规范与处理技巧
公文的作用
1) 领导和指导的作用
颁发法令法规、传达领导意旨,领导和指导下级开展工作。
2) 行为规范的作用
对有关事项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对事项及事项所涉及的人员进行规范。
3) 传递信息的作用
在管理与工作开展中承担上传下达的角色,是公文的基本功用。
4) 公务联系的作用
是机关系统、部门之间联系公务的重要工具。
5) 凭据记载的作用
可以作为对往期工作、过往历史进行查询查证、分辨责任的依据。
公文的文种
行政机关公文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党的机关公文文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公文的分类
按使用范围分类
1) 通用公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使用的公文)
2) 专用公文(某领域专门使用的公文
按行文关系分类(确定公文的行文方向,是公文写作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因此行文关系是公文的一个主要的分类依据,要注意重点掌握。)
1) 上行文(下级机关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所递交的文件〈请示、报告等〉);
2) 下行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发出的文件〈指示、批复等〉);
3) 平行文(同级的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互相发送的文件〈函、通知等〉)。
公文的分类
按性质和作用分类
1) 指挥性公文:是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文件,需要下级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命令,
指示等)
2) 规范性公文:由法定单位制定,对工作或行为作出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公文(条例,细则
等)
3) 报请性公文: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问题的公文(报告、请示等)
4) 知照性公文:需要周知或遵守,或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公告、通报等)
5) 记录性公文: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等)
按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分类
1) 秘密公文: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传达范围和对象(绝密/机密/秘密)
2) 普通公文:不涉及重大机密,或在相关单位无须保密(工作计划、总结等)
3) 公布公文:公开发布的文件(公告、通告、国家领导重要讲话等)
按时限分类
1) 紧急公文:内容有时限要求,需迅速传递办理的公文(特急/急件)
2) 常规公文:不须加急处理,按照常规程序制发处理的公文
按收发程序分类
1) 发文:向其他单位发出的公文
2) 收文:接收到的由其他单位发来的公文
按载体分类
1) 纸质公文:所有内容呈现在纸上
2) 电子公文:所有内容通过计算机撰写、保存及传输
公文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所包含的信息也非常繁杂,所以充分了解公文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掌握正确的分类规则,是我们进行公文写作的重要基础。
公文的办理程序
即指公文从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包括收文办理程序和发文办理程序两个部分。
收文办理:收文办理指的是机关文书部门接收到文件材料之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该程序主要分为以下环节:
(1) 签收登记
签收:收到文件资料后,在公文签收表上签字,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登记:对需要登记的文件资料进行编号,对文件来源等重要信息进行记录。
公文登记环节,是收文办理的重要程序,也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为文件的运转和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2). 审核、分发和传阅
审核: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需要进行审核。
分发:即分办,按文件内容,性质及办理要求,将来文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及相关人员。
传阅:单份或份数较少,或不需承办的文件,由文书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传递阅读。
(3). 拟办、拟办和承办
拟办: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
拟办:机关领导人对如何处理接收到的公文给出指示意见。
承办: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工作或者办理复文。
(4). 催办、查办和注办
催办: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对必须办理答复的文件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查办:文书人员协助领导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查处存在问题。
注办:承办结束后,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作简要说明,便于整理与日后查考。
对于需要承办的文件,收文办理程序的结束亦是发文办理程序的开始,所以收文办理程序的办理效率和各环节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发文办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是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刷发出的整个运转过程。该程序主要分为以下环节:
(1). 拟稿、审核与签发:
拟稿: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起草文稿的过程。
审核:在送交领导人审批签发之前,对公文草稿的内容,格式等进行全面检查。 签发:机关领导人对文稿进行最后的审批。
公文的草稿经过签发后,即成为公文的定稿,公文就可据拟生效。
(2). 核发、缮印与校对:
核发: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缮印:对已签发的公文定制进行印制、装订等工作。
校对:将印制的样稿与经领导人签发的原稿进行核对校正,消除书写、排版上的错误。 缮印公文时,一般要先整理定稿并设计格式,之后先制作出样稿,对样稿进行校对无误后再进行批量的印制。印刷单位在校对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稿上有错漏之处,应向承办人提出核对,不得擅改原文。
(3). 用印、登记与封发:
用印: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的印章。
登记:对公文的详细信息进行发文登记,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进行登记,以便于文件的管理与查找。
封发:将准备发出的文件进行分装并发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为了加快公文信息的传达速度,提高工作的执行效率,政府机关已开始采用各式各样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来传递公文,但无论采用哪种传递方式,都仍然必须严格按照各环节的处理规定来进行公文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