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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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派驻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的若干建议 作者:唐玉娟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3期
摘要: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解决了基层特别是农村法律监督的缺位、失位问题,如何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检察室在工作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要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思考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要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特别是乡镇检察工作”。实践证明,做好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有利于畅通检察机关监督渠道,有利于了解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以业务为根本,构建基层法律监督新平台
一是广撒网,扩大案源。检察室可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向派驻检察室周边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在乡镇政府驻地设立法律宣传栏、赶法律大集、开展大走访活动、举办法律讲堂等形式宣传职务犯罪法律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收集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与派出法庭、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构建收集案件线索的外部网络,建立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移送和情况反馈制度。二是细分析,有的放矢。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预防、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调研小组,调取本院统计数据,对本院派驻检察室管辖区域内的涉农职务犯罪、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性刑事犯罪和涉黑、黄、赌、毒犯罪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根据不同地区的犯罪特点和趋势,在各检察室所辖区域内设立“村官廉政学校”、“青少年维权点”、“法律与道德课堂”等项目,使宣传、预防、维稳等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抓重点,提升效果。根据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办案实践,可以尝试确立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包括惠农、医保、征地拆迁)、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执法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青少年犯罪和危害农村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等工作重点,并在乡村、学校、医院、机关部门等设立专门的联系点,指定联络员,由检察室干警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对发现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线索和事件进行价值与风险评估,进一步确立多种侦查方案或预防策略,对需要立案查办的由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重点突破。
二、以服务为核心。构建群众工作新平台
一是深化阳光检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民生。派驻检察室要根据当地发展形势和特点,在不同时段开展“情系百姓”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承诺“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生存环境受侵害时请告诉我,当你要举报、控告、申诉时请告诉我”等。采取下乡设点、发放宣传资料、检察长现场接访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遇到问题时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