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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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作者:齐玉凤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中》2013年第05期
【摘要】时代发展到今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门课程,因传统教科书和社会实践有许多不契合,甚至脱节,因而,在教学过程中面临许多困惑。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本文以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争论为切入点,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谈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中国文化传播和指导实践过程中,应该如何与时俱进,以不断深化和丰富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企业改制 困惑与争论 深化 认识
【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08-02
一、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关于价值创造的争论和困惑
劳动价值论是古典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不过,由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历史局限性,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上最终走向庸俗化。马克思在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进一步对劳动进行了详细划分,提出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是马克思首先揭示并进行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它是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的枢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了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和他所处的时代有关。
自从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人类已经从蒸汽时代经过电气时代、计算机时代发展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工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具水平;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新的工种不断出现;生产要素的构成也在过去简单的劳动、土地和资本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技术、专利、品牌、信誉、信息等;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客观上需要深化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在现实中遇到颇多困扰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