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违"
案 例 教 育
授课人:袁慧峰
教育对象:包保班组员工
教育目的:通过案例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懂得“三违”行为对施工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实际施工生产中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确保施工正常进行,确保个人安全。
教育时间:1课时
要求:每一名员工都要认真听讲,熟记案例,做到工作当中无“三违”要利用“二五”安全活动进行认真讨论。
什么是“三不伤害”和“三违”行为?
“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开展“三不伤害”活动的核心目的就是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据统计,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行为造成的,所以,必须杜绝“三违”行为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事故简介:
2001年5月9日16:30分,市开发区大连路宏苑二区2#住在楼工地临彰施工队木工组崔合印、木工申运堂,在该住在楼⑤—⑥轴二层平台(高5.5米)处向上一步平台到架板,准备在三层搭设施工平台,当倒至只剩四块钢架板时,申运堂提出休息一会,休息时,崔合印蹲在平台的东边,申运堂站在架板西边。6时30分左右,楼下和泥工崔成儿发现申运堂从平台上坠落,头部碰在平台上的预留砼过梁上。项目部立即组织抢救,送到阳煤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头部骨折。
案例分析:
【技术与设施】
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管理者与个人】
1、组长安排翻板时,未强调系安全带,且自己也未系安全带。认为“1.5米翻版,高度不大,问题不大”,安全意思麻痹,存在侥幸心理。
2、分包队安全逐级负责意思不强,缺乏工作上的沟通,特别是负责人安全意思淡薄,安全工作抓得不力;项目部领导及其管理人员,尽管多次召开安全会议,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但仍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相互交接检的手续不严密的问题。
因应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
2、项目部对员工(含农副工)的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不至流于形式。
3、施工现场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