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价格调整
变更、索赔、工程价款结算(即支付) 与价格调整
一、工程变更:
通常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或数量的变更,主要由于设计不细致或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变更的目的是为了使工程更完善、合理或利于实施。 1、变更范围:取消工作,取消的不能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施工时间或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追加工作。
2、程序: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进度、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提出——监理审核——业主审核——变更指示——收到指示14天内,提交报价书——收到报价书后14天内,确定报价。 3、变更估价原则:原清单中有适用变更子目的单价,采用该子目单价;清单中有相似子目,可参照相似子目单价;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可在投标单价分析表基础上(即新组价)确定单价。实际应用中:类似单价法,按比例或插值法得出;预算方法组价,按预算单价乘以投标报价的降幅确定;合理差价定价=投标报价+(变更后合理单价-变更前合理单价)。*合理单价是未因投标降幅和不均衡报价等影响下的单价,应是预算单价;合理差价定价体现变更定价的一般原则:即工程变更不改变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状态,不因变更而额外受益或受损。
4、工程变更中重大变更由交通运输部审批;较大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般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分类(略)。 二、工程索赔:
1、索赔起因:发包人违约;如不及时付款,发包人原因停工,监理人为及时发复工指示,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其他义务。合同缺陷;不利物质条件;工程变更;国家政策、法令变更;其他承包人干扰。几个概念看下: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专用条款规定);不可抗力(灾害、瘟疫、暴乱、战争等),国内将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特殊风险(战争、核污染、暴乱、内战等);不利物质条件(施工现场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非自然障碍,不包括气候)。
2、索赔处理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监理人依据事实和合同对索赔进行处理。
三、费用索赔 承包人索赔费用:
1、工料机费用:
人工费=人工工时增加费(按计日工费算)+停工损失和生产力降低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材料费=材料单价上涨费+材料用量增加费
机械费=自有机械增加费(增加工作内容时,按台班费算)+租赁机械增加费(含必要的进出场费;按租赁费算)+机械闲置损失费(窝工只按折旧费算)
2、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a 、现场管理费;某单个合同发生的现场管理总费用;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
按直接成本计算=索赔事件直接费*现场管理费率(交通部编制办法中没有,见各省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上面都很详细) 工程延期的该费用=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率(现场管理费/工期)*可索赔的延期时间
b 、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企业经营活动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教育培训费、保险费、税金等。 按直接成本计算=单位直接费企管费率(企业管理费/直接费)*索
赔直接费
按时间计算=每天企业管理费率)*工程延期天数
发包人常见索赔费用:=未颁发移交证书部分的工程金额/全部工程金额*合同约定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限额) 四、工期索赔: 原因:
1、发包人、监理人责任:拖延交付施工场地、图纸、拖延审批施工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未按约定及时提供材料设备、发错误指令;变更增加工作量。同时有时间经济补偿。
2、承包人责任:管理不善、组织协调不力、指挥不当、财务困难、工作失误。不补偿。
3、不可控因素:不可抗自然灾害、不利现场条件。补偿时间,经济是否补偿取决于合同规定。 工期索赔分析:
1、网络分析:把总工期跨度分成周、旬、月的时间段,逐一分析每时间段内延误事件对整个工期的影响,累计得出总影响工期;或逐一分析每个事件影响的工期,累计得出总影响工期。
2、比例类推:按总工期或总工作量(产值)类推=原合同工期*额外增加工作量(或工程量)/原合同工作量(或工程量) 3、直接查记录或查变更指令等载明延长工期。 五、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书(事件发生后28天内),未在28天内提出,丧
失索赔权利。内容:时间、地点或工程部位、相关人员、原因性质,要特别说明并非承包人责任、承包人的积极措施、提出意向及合同条款依据。
2、索赔资料的准备:分清责任,计算索赔工期、费用,保留事件记录。 收集准备如下资料:发包人指令确认书、承包人请求通知书、经审核签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各方往来文件等。 3、索赔通知提交:意向书提交28天内提交索赔通知书。并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继续提交阶段通知,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通知书。
4、索赔报告内容:说明(依据的合同条款证明索赔资格,索赔事项、理由、金额);报告正文(准确说明事实,引用合同条款,损失计算);证明材料。
5、监理人的审核:判定索赔是否成立;核查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索赔成立必须具备4个条件:与合同比较已经造成工期或费用损失;不是承包人过失造成;不是承包人应承担风险造成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意向书和通知书报告书。
(“4查1附”,即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否合理、合同依据是否正 确、计算是否准确、附证明材料) 六、结算(支付):
清单支付(清单内项目)、附加支付(清单外,合同内项目;预付款、保留金、变更、索赔、调价、奖惩)。
计日工:以监理指示进行,实施中要每天提供报表材料(工作名称内
容数量;人员工种工时;投入材料数量;机械;监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暂列金额:签合同时无法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变更所需费用。 暂估价:清单中已经确定的项目,当时无法确定单价,而给定一个暂估价。
开工预付款:合同价的10%,签合同、提交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后,付70%,承诺设备进场后付30%,工程款达到合同价30%后,每完成1%扣2%,即=当期工程款/合同价*2%,达到合同价80%时扣完. 材料设备预付款:材料设备符合规范监理认可;承包人出具付款凭证;材料设备已交货储存符合要求;在下一次支付中支付。竣工前3个月不再支付。材料设备已经用于工程时,3个月内扣回,具体合同规定或文件规定。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留金限额,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比例从第一次支付起扣,至限额为止;用于缺陷责任期维修资金,其额度(审计结算价的几%)计算不含预付款支付及扣回、价格调整。缺陷责任期满退还。 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期中结算:承包人提交申请(应结算款、暂列金、预付款、保留金等)——14天监理完成审核——发包人同意——14天内支付
交工结算:颁发交工证书后,承包人提交申请(合同总价、已支付价款、应扣保证金、应支付价款)——14天内监理审核——业主同意——14天内支付
竣工结算:责任期结束,颁发竣工证书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
单(附相关证明)——14天内监理审核——业主同意——14天内支付。
价格调整:因物价变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投标函附录中价格指数及权重表约定数据调整;或根据造价信息调整差额);后继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格调整。
基期价格指数: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当地统计局公布流通使用的基础物价指数。
现价指数:当地统计局公布的现行物价指数。
简单公式:需调整差价=材料款项额度*现价指数/基期价格指数;我国采用环比指数:需调整差价=材料款项额度*基期价格指数*(1+i%)*(1+i1%)。。。。。。一直到当期。
施工企业标后预算(与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相同,标后预算总费用也分几部分,包括:企业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项目预算总成本: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现场管理费;税金),标后预算就是其中的项目预算总成本: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现场管理费三项,公式=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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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预算清单单价*清单工程量)+现场管理费:中标后,
施工前编制的预算。包括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现场管理费,其中某工程子目的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某工程子目的标后预算清单单价,;标后预算根据不同管理阶段分:项目预算成本,也称项目直接成本(施工准备阶段,根据清单工程量和标后预算清单单价得出的预算成本,是企业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计划预算(直接)成本(施工过程中,根据年度计划工程量和标后预算清单单价得
出的预算成本,是编制成本计划的依据)、实际预算(直接)成本(根据支付证书计量的工程量和标后预算清单单价得出的预算成本,是考核项目部成本管理成效的依据)。
标后预算是实施预算价,与中标合同价即市场价的差值决定项目部成本目标和企业利润;划分了企业与项目部经营风险;标后预算盈亏是衡量分析企业经济活动优劣的依据;是提高效益的分析方法;为项目部经济管理提供管理指标。合同清单的子目单价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竞争报价得出的,灵活随意;标后预算清单单价是项目部施工中的消耗量,是工程量清单的成本单价,严谨有据。
周转材料(模板、支架、平台等)摊销费=周转材料的设计数量*单价*摊销率*计划使用时间
摊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