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章程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工程设计与实践能力的学科性竞赛。本竞赛为高等学校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联系、推动学科创新活动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化工学会、浙江省高等学校化学化工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浙江省内高等学校承办,赞助单位协办。
第三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时间一般安排在3~9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设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
第五条 竞赛委员会由竞赛主办单位和参赛学校的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
第六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制定、修改和审定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 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3. 确定奖励原则;
4. 确定每届竞赛的承办单位;
5. 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聘请企业界和高等学校的高级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八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根据评审规则,制定每届竞赛的评审实施细则;
2. 确定初赛评审委员会和决赛评审委员会组成,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3. 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第九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在每一届竞赛前由秘书处学校、应届竞赛承办学校和主赞助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委员若干名,并根据需要设立秘书组。
第十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的全过程;
3. 负责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经费管理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 参赛者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以团队形式参赛,每队5人,设队长1人。每位学生只允许参加一支代表队,鼓励学生多学科组队参赛。
第十二条 参赛队伍需登录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网站(http://iche.zju.edu.cn)在线填写报名表。获准参赛的团队名单将陆续在竞赛网站上公布,并通过E-mail通知参赛团队。团队有队员因故退出时,最多允许替换或缺席1名队员参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第十三条 参赛队伍根据竞赛命题和要求完成设计,提交设计作品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设计工作必须由参赛队员独力完成,每支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作品。
第四章 作品展示、交流、转让(出版)
第十四条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参赛作品经初赛评审委员会初审,遴选出各参赛学校的优秀作品参加决赛。决赛时参赛队要提交决赛文档并进行口头报告和现场答辩,由决赛评审委员会与参赛学生代表共同评定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转让(出版)权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竞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若干名,并从特等奖中评选金、银、铜奖单位各一名,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专项奖。
第十七条 竞赛委员会将向获奖团队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获奖作品在竞赛结束后保留15天的异议期,若收到投诉,竞赛委员会将会同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则取消该作品奖项,并予以通报,相应奖项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九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竞赛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用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社会赞助,专款用于此项赛事。
第二十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章程将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修改和审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委员会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