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保管协议书
模具保管协议
合同号:16061401
甲方: 源荣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 银谷鞋材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正、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一, 保管内容
本合同所含模具的型号、数量及明细如下:
二, 保管约定
1、现甲方受权乙方开发鞋底生产模具伍套交付乙方保管,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加工产品给甲方, 其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2、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全部模具均归属甲方所有。如损坏、遗弃、丢失等乙方将无条件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系列模具、不得将所保管的甲方模具给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否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生产、转售所产生的总值之十倍的违约金。
4、乙方在接收甲方模具的时候需要指定专人对模具进行验收,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等安全性处理,做好记录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上月的维护情况和当前模具状况。
5、模具在生产过程中,除正常磨损外, 如乙方因组装不当、锈蚀或者包装等其他原因,造成模具的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归乙方承担。
6, 乙方应承诺不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随意取消模具所带的任何标志和标记, 并做好生产档案记录, 以备查询。
7, 在生产时, 乙方应当对所保管的甲方模具进行出样检验, 确定是否符合甲方的订单产品要求, 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 方可实施量单生产。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 甲方拥有对模具的处置权。甲方可随时取回,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否则, 甲方有权自要求模具取回之日起, 每延误一天将按模具总费用的25%进行罚款, 由甲方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如货款不够抵扣时, 将另行赔偿。
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
借用等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 如有发生信息泄露, 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 ,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 除非双方同意通过书面形式, 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在双方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
5, 凡涉及到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执, 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书面协商的要求发出超过30天内不能够解决, 则争执交由该协议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 :温州市源荣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银谷鞋材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 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