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内退管理办法
安仁县第二人民医院
院内提前退岗休养(待退休)的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全国和安仁县人事、卫生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提高素质,优化队伍,特制定医院员工提前退岗休养的暂行办法。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者,可以先办理院内提前退出岗位休养的手续,待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一、 退岗休养人员的条件:
1、属医院编制的员工;
2、非卫技人员(指工人):男55周岁或工龄达到30年及其以上,女45周岁或工龄达到25年及其以上。卫技人员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岗。但特殊情况除外,如体弱残多病且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条件参照非卫技人员标准。
二、 退岗休养的审批手续:
1、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院务会集体审核批准后,提前内退职工本人与医院签订提前内退协议书。
2、凡不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员工,一般不能给予待退休。
三、 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
1、待退休期间的工龄按连续工龄计算;
2、待退休期间退岗休养人员的工资按照其本人的档案工资(含政策性调资)85%发放。
3、在待退休期间凡国家和本县对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符合条件的退岗休养人员的退岗休养费也作相应调整。
4、待退休期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费、防洪保安基金等按规定继续扣交。交纳的基数参照在岗时标准。
5、待退休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6、待退休人员由于不上班、不在岗,不享受在职、在岗职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7、待退休期间不享受正式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
四、退岗休养的管理
1、 待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医院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 对已办理医院内退岗休养手续的职工,医院将不再办理新上岗手续。
3、 如是卫技人员提前退岗,不得在安平镇内的诊所、药店坐诊,一经查实,停发工资,各种保险费医院部分个人自负,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医院一概不承担责任。
4、本管理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