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卫生制度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及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用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设施及消毒药械。美容、理发工具、用品用后应定期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四、美容理发场所应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质量。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公共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卫生用品进货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由专人验收并建立台账,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八、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反复使用的卫生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
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四、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五、从业人员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六、从业人员每人应配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
一、为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当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控制事故蔓延。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