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作者:潘剑锋张玉芬
改革与战略 2005年05期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孝文化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家庭道德。孝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是东方文明的精神支柱。但是,我国在生产力不发达,未富先老的情况下提前迈入老年社会,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成了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道德领域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也体现在怎么养老的问题上,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孝文化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还是否起作用的问题,这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传统孝文化的内涵——精华与糟粕
1.孝文化的界定。所谓文化,从狭义上讲,是指一个民族特有的观念系统。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古代产生最早、影响最深远的家庭道德观念和伦理文化之一。中国传统孝文化,自然就是中同传统社会在孝问题上所形成的观念系统。《文化学辞典》说:关于“孝的文化”是指“中国古代文化一种范式”。它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孝本是一种客观的个人或家庭行为,无文化可谈。但是,这种行为一旦融入民族的观念系统,囊括了孝的观念、孝的内涵、孝的准则、孝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就演化为一种特定的文化。传统上,孝文化即指“孝道”,它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人伦关系处理问题,这当中既有理念上的,又有实践上如何具体操作的方式。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之一。中国传统孝文化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和固化起来的。孝文化并未随着历史的发展进程而自行消失,恰恰相反,它正以某种“姿态”生存下来,并影响作用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对中国文化不无偏见的黑格尔,有一句话倒是切中肯綮:“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以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孝的思想观念,经过历代圣哲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已经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成为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积淀,它不仅影响着中国历朝历代人的思想,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评判人之德行的标准。
2.传统孝文化的内涵。“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卜辞。《尔雅·释训》以为“善父母为孝”。后来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孝作了了生动而准确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根据对历史的研究,所谓善事父母,是指物质奉养和精神奉养两个方面。因此,孝最初仅限于人伦的范畴。经历代的弘扬和发展,“孝”已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第一、“孝丧、孝祭和守孝”,尊敬祖先。二者都是指的对待死去的父母和先祖即对死者的孝道。除按时恭敬地祭祀之外,要依照祖制行事,把祖先的事业推向前进。第二、“孝敬事亲”,无违父母。对父母既养且敬,真心实意,使其终生愉悦,“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但在孝的基本要求上提出要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第三、“孝继”,立身杨名,以显父母。发奋进取,成家立业,修身行道,效忠君国,扬名后世,被儒家经典《孝经》舆为“孝之终”。第四、“孝行”,治国之本。《孝经》把孝视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而孝治天下则“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的这些文化内涵,通过一定的思想或物质的形式展示出来,成为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其延伸渗透的部分,则成为东方文明的精神支柱。
3.传统孝文化的历史局限性。孝文化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孝文化”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在封建社会早期,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生产力,培养人们对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也有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传统孝文化是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是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产物。作为统治阶级的精神工具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捍卫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与统治,为封建专制制度服务。它被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时,过于强调服从,过于强调在下的臣子、幼辈对在上的君父尊长尽忠尽孝的责任;在具体的礼节上,其内容也过于繁缛和刻板等等,它的许多内容和要求,压抑人们的进取精神和创造能力,否定人们的自我意识和人身价值。可见,传统孝道的功能和作用的消极方面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
(1)人格的不平等。在传统孝道里,由于受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在亲子的关系上,子女与父母的地位是绝对的不平等。这种的不平等是人格上的不平等。子之于父,子之于家族,是处在一个无人身自由的、被动的、被指使的屈从地位。而父之于子,家族之于子,则处于一个主动的、无约束的、乃至对子操有生杀之权的支配地位。第一,子女没有独立自尊的人格。在孝道思想的影响下,由于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一切都是父家长说了算,做子女的除了顺从之外,什么权利都没有。传统孝道中的“父为子纲”,以及宋明时期的理学家所鼓吹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思想,使得做子女的的除了顺从之外,连起码的生存权都没有,还有什么个人的独立和自尊呢?还有什么平等的权利可言呢?于是出现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特别是宗法等级制度和传统孝道的所谓“贞节观念”等思想,没有给女人留有任何地位。所谓“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再加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下》)这张招牌,做女人的始终没有独立自主的权利。男女之间在人格上的不平等,使女人时时处于被动挨压的地位,这种地位也造成了他们的奴隶性格。第二、个人没有思想自由。古人论“孝”,主要是就儿女的角度而言,从孝养父母、祭祀先人、继承先祖之志、忠孝合一等方面对儿女进行规范。这些套在儿女头上的层层枷锁,使处于一切从属地位的儿女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在传统孝道思想中的三纲思想,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义》)的思想其实质就是等级,是长辈对晚辈的绝对权威,是男人对女人的绝对权威,是上一级官僚对下一级官僚的绝对权威。就孝道而言,就是父绝对地有理,儿女绝对地服从。在这种思想的束缚下,儿女们要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想而知了。拿婚配嫁娶,传宗接代而言,由于受封建婚姻制度和传统孝道思想的影响,子女的婚配嫁娶完全由父母包办,生子传宗接代是子女行孝的硬性要求。父母为了子女或以门第权势缔婚,或以财产地位定亲,或“抱中论婚”,或“指腹为婚”。总之,在子女的婚嫁中,只有父母的爱憎和好恶,根本没有子女的意愿和选择。婚姻关系的破裂,也多因父母而定。在婚姻问题上,封建孝道完全剥夺了子女追求爱情的权利,造成了无数爱情悲剧。封建孝道不仅要求子女依父母的意愿婚配嫁娶,而且要求婚后不论何种原因都必须生子,如果婚后无子,父母生活无着落,家业无人继承,祖先无人祭祀,这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祖先最大的不尊,即所谓:“三千之罪,莫大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
(2)在奉养上违背规律,不讲究客观实际。第一、奉养方式上既不讲科学,又不讲人道。迷信和不科学的行为,往往产生在人类认识水平低下和科学发展水平有限的情况之下。传统孝道有它自身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它是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和宗法体制的产物,因此,人们在奉养父母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奉养行为。传统孝道指出,孝敬父母,奉养父母之人,才是顺天道,是有德之人,否则是逆天道,无德之人,这种人必遭天诛地灭之恶报。在传统孝道思想的影响下,人们推崇孝感天地的迷信奉养行为,认为孝亲之情会感天动地。所以出现了许多故事,诸如著名的《白话百孝图》里关于舜的“鸟耘兽耕”的传说。在传统孝道的推崇下,也出现了一些不科学的奉养行为,如汉姜诗为母求鱼而有“涌泉跃鲤”,孟宗为母亲“哭竹生笋”的故事。在传统孝道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人们也出现了愚昧的不人道的奉养行为,比如明代彭有源“割肝救母”,南齐庾黔娄“尝粪验病”等故事。这些不人道、不科学的行为在历史上起了很坏的误导作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用鲁迅的话说,是“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第二、奉养要求和标准上既不讲究适当,又不符合实际。传统孝道提倡“以天下养”的观点。如孟子所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下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诗》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此之为也。”(《孟子万章上》)。如何实现“以天下养”呢?孟子的思路是:孝子-尊亲-以天下养。若按此思路,那平民百姓就与“以天下养”没有什么关系,不可能达到“孝之至”的境界,而只有君子、皇帝才能做到。曾子也曾说:“孝有三: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能“博施备物”之人,只能是天下之君王,平民百姓无法能够实现。事实上这种奉养要求和标准是完全站在统治阶级或政治家的立场来讲的,若按此标准来奉养,则历史上就少有名实相符的孝子贤孙。而与此相反,历史上却出现了只顾一己之私养,而不顾天下人之养的人。如第一个被写入正史“孝”传的“李密”就是典范,他为奉养老祖母,几番征召皆不从,弃天下之大事于不顾。再有宋之沈起“弃官侍父疾”、朱寿昌“弃官访母”等,皆是为了一己之私而忘却天下之公。这种孝行思想也是不可取的。
(3)移孝忠君,孝之泛化。在特定意义上,孝即“善事父母”,是子对亲辈的道德义务,是个人对待父母和家庭长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但到了孟子,孝的意义已被扩大,不仅使仁、义、礼、智受孝悌之影响制约,而且把孝悌看做儒家的最高理想,即所谓“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孔孟以后,孝道思想更进一步的扩张,扩张到使人世间一切事务、一切德行莫不以孝为中心,其中比较鲜明地体现于向政治领域的扩张延伸,移孝忠君,忠孝合一。在封建社会里,既然封建宗法制度把宗族的组织形式用于统治国家,也就必然把协调父子关系的“孝”移用到君臣关系上来。“孝”与“忠”都是要求人们敬事其尊长的道德伦理,对封建家长的绝对尽孝,扩大到国家就是对君主的绝对尽忠。“所谓平天下在治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悌,上恤孤,而民不倍。”(《大学》)“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中庸》)“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祭义》)历代封建君主中不乏标榜“以孝治天下者”,他们通过种种手段,极力把“孝”和“忠”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这种政治泛化,使孝与忠混同,孝成为忠及整个儒家德治主义路线的基础。在封建地主阶级思想家看来,在家不能做父母的孝子,在国就不能做皇帝的忠臣,正所谓“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附”。在忠孝不能两全时,封建地主阶级始则以“忠孝一本”加以弥合,终则要求人们舍孝全忠,舍私恩全大义。他们清楚地看到,只有人人尽孝,个个尽忠,才能稳定封建秩序,使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长治久安。孔子的弟子有子曾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可见,移孝忠君,忠孝合一,是封建地主阶级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是地主阶级利益的集中反映。
二、传统孝文化在当前农村养老中功能弱化的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降低;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家庭养老观念发生变化;现代价值观的变化对传统伦理道德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促使传统孝文化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这主要表现在:
1.尊老敬老养老观念淡化。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个人独立意识增强出现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造成了农村一些青年伦理道德意识丧失,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无视老年人权益等不道德思想在农村青年中滋长,传统孝道观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观念在当代农村青年中日渐淡化。有了不敬不养的心理,在行动上就体现得自私自利。近年来,农村小家庭大量出现而且有发展的趋势,家庭纽带在现代生活中不断变得松弛。迅速的社会变革促使父母传授给他们的东西在他们成家立业时已变得毫无用处。老年人信奉的那一套被年轻人摒弃,两代人鸿沟拉开。“代际差”使他们与父母难有共同语言,与同龄人的交往胜过父母。与父母疏远使养老尽孝观念淡化。
2.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淡化。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便是“孝”,有“天下孝为先”的说法,尊老、敬老、养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然而人类发展呈现出淡化血缘关系的趋势,人们日趋选择的人际关系,如爱人、朋友、同志等,而对父母、兄弟、姊妹等亲属,非个人选择的血缘关系则越来越持淡化的态度,从而造成家庭伦理道德淡化。当前农村家庭伦理道德淡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子女不尽敬养父母的义务。二是兄弟为争夺家庭财产反目为仇,甚至大打出手。三是夫妻之间不能相敬如宾。这些家庭伦理道德的淡化影响了农村养老的质量,影响着农村的道德风貌。
3.不尽赡养义务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然而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好,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很突出,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大问题。一是拒付赡养费。主要是老人与子女、儿媳间存在种种矛盾,长期无法解决,致使子女对老人产生怨气,心中产生了不弄清事非就不给赡养费的想法。二是虐待老人。被赡养人因无经济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一切衣食住行全靠子女来照顾,久而久之,子女把老人当成了负担,但迫于舆论压力,对老人欲撵不能、欲留不愿,于是经常指桑骂槐,故意惹老人生气。三是子女间互相推诿。有的子女嫌弃老人,宁愿掏赡养费也不愿接纳、侍奉老人,推来推去,无人接收,便将老人撵出门外,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四是逼老刮老。逼老:就是农村子女不顾父母的困难,借结婚之机,要求父母大操大办,为其成家立业。刮老:农村子女对老年父母“白吃、白拿、白要、白甩”。“白吃”:就是子女逢年过节时在老年那里白吃白喝;“白拿”:就是把父母家当作自选商店,缺啥拿啥:“白要”:农村子女就是随时开口向父母要钱要物,理直气壮,毫无愧色;“白甩”:农村子女外出或农忙时把孩子甩给父母照看,不交饭钱或交得很少。五是侵犯老人合法权益。农村有的子女素质低,任意地干涉老人的合法权益,如“干涉老人再婚”、“占夺老年父母财产和住房”等等。子女上述不尽赡养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老人的正常生活,严重侵犯了老人的正当权益。
三、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1.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朱镕基总理在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与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超过了10%与7%。2000年农村老龄人口为5938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3.7%,占农村总人口的7.35%,明显高于城镇6.3%的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预计到202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2.8亿,约占人口总数的20%,相当于美国的总人口,两倍于日本的总人口;80岁以上的老人也将达到2500多万,远远超过澳大利亚的总人口。到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4.68亿,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7.71%。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农村的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我们知道,西方一些国家是在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出现老龄化问题,西方文化传统也认为,生育和教养儿女,是人们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因此,子女不论从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没有赡养年老而失去劳动力的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而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就进入了老龄化,且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保障水平也还不发达,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供养,特别是在农村,基本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想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还不大可能实现。这一切决定了我国农村还需要保持家庭养老的传统。因此,为迎接我国这种超前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增强家庭养老承受能力,我们必须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努力促使人们树立一种不同于西方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崭新孝道观念。
2.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龄政策所涉及的问题是社会代际关系问题,是全社会的利益分配问题。一国的老龄政策深深地根植于本国的文化、政治和经济条件,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要借鉴国际上有益的经验,但决不能照搬。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制定老龄政策的理念上出现了两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一个是“从需要到权利”,另一个是“从保障到福利”。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时期就面对人口老龄化,将有限的财富既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还要顾及老年人质量的提高,困难重重。“未富先老”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福利国家的模式。孝文化是人类社会,特别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烈要求。当代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在农村,家庭还是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有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天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无法代替的。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着实令世界称羡不已。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3.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之急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思想文化、经济生活、家庭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竞争压力增加,代际倾斜严重,导致孝观念淡化;思想和经济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价值观多元化。农村一部分年轻人自主意识的增强,“孝”的观念趋于淡薄,甚至发展到不愿养老的地步。一首打油诗较能说明这种现象:“隔窗望见儿喂儿,遥想当年我喂儿。儿喂儿来不喂我,不知将来谁喂儿。”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尤其是落后农村的青壮年大批涌向发达地区打工,家里往往只留下妇女、小孩、老人,即所谓的“386199”部队。甚至一些家庭青年夫妇全部外出打工,只留下老人与小孩,让老人照看小孩,往往让老年人不堪重负。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迁移,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对农民的个体价值给予了多方面的承认,并从道义上肯定了追求个人幸福的合理性。个体价值的确立动摇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老人在家庭中的传统权威地位全面动摇。加之现代社会中老年人在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老年人在家中处于较低的地位,难以在家庭中获得其想要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籍。所有的这一切都导致了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出现了一系列的赡养问题。因此,在农村家庭养老中,有的老人能生活幸福,安度晚年,有的只能维持温饱,有的却受到虐待,这反映出农村家庭养老在表面维持的背后,潜伏着一种危机。
4.稳定中国农村社会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而“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的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而农村稳定又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由此,可以说,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保持农村稳定的一块不可或缺的基石。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主要是指家庭养老,即使我国农村发展到今天,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大量资料调查证明,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即使比较富裕的农村老年入住养老院,仍离不开家庭,也需要家庭成员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孝文化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安定,不致出现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如果孝由小家扩大到周围,由爱家推而广之去爱社会,爱天下,爱世界万物,则孝文化有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世界就会少了许多战乱、冲突和纷争,而多了团结、和谐与温情。我们知道,家庭的团结,是形成社会合力,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团结的基础。千万个家庭的稳定,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农村家庭既是社会的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社会的教育管理单位。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家庭养老问题,调整家庭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心态,化解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相反,家庭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处理或处理得不好,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并外化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
5.实现全面小康的现实要求。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一目标既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是农村孝文化建设的工作方向;既是农村孝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标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正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绕开老龄化问题和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奢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显然是不可能的,解决好这两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而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应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来健全。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如果广大农民不能进入小康,就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小康建设的重要保证。21世纪的竞争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开展创建文明农村,以提高农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通过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和科学文化教育,广泛开展农村孝文化创建活动,努力培养思想素质高、品德好的一代新人,不仅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作者介绍:潘剑锋,湖南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湖南 永州 425006); 张玉芬,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