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集团包括哪些人?
既得利益集团是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中央高层已似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既得利益集团主要包括哪些人?学者邓聿文根据与权力的密切程度、对公共资源的实际占有程度等,把既得利益集团分为以下七类:
第一类是中央部委特别是有很大审批和管制权的部门,即所谓强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中国是一个集权制国家,社会的权力集中到政府,基层政府的权力集中到上一级政府,全国的权力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是一个抽象概念,真正负责管理的是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所以集中到中央政府的的权力实际被分割到部委各部门,部委各部门的权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体操作者的手中。
第二类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官员。中央部委虽然位高权重,尚有一定约束力;而省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则基本没有约束力,这无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是党政领导,更易把权力腐败化、资本化。
第三类是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及其高管。政府对经济的主导主要是通过国企尤其是央企体现出来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国企凭借国家和地方赋予的政治特权、经济特权与金融特权,获取政治租金及超额利润。它们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企业利益,还利用对公权力的影响力,使政策向自身倾斜。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垄断巨头,利用石油这种重要的战略资源绑架国家政策,让全国人民为其买单。垄断国企和行业还包括银行、金融机构等,它们千方百计不让其它社会资本进入,甚至就业也只对本企业或行业的子女开放。因此,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甚至世袭的阻碍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体。
第四类是跨国资本及其国内代理人,即俗称的“洋买办”。跨国资本也是中国30余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虽然它们非中国资本,但之所以能在中国市场受益巨大,原因之一是有一个为自身利益而出卖国家利益的“洋买办”。“洋买办”成员主要由一些“官二代”“官三代”组成,他们早年通过官倒或价格双轨制起家,后来多数在国外金融财团、中外合资的金融企业、跨国公司任职,通过与国内高层的亲朋关系,充当外国机构的代理。现在他们既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也有经济上的支配地位。权力与资本媾和:权力依靠资本自肥,而会主动为资本服务;资本利用权力,得到迅速膨胀。“洋买办”近年在国内资本市场攻城略地,是国企改革和国内资本增值的主要分肥者。